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测其他监测政策正文

甘肃天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2017-12-29 08: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建设常态化的数据汇聚和共享应用管理体系,实现各级各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气象、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林业、地理信息、农田灌溉水等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2.构建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成汇集各级各部门数据的环境监测数据库,形成县、市贯通统一的数据传输网络,建成能够实时监控监测采样、逻辑辨别数据质量、分析处理海量数据、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实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满足数据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实现全市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库一网一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运用水平。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3.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环保部门及时统一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科学引导环境管理与风险防范

1.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形成城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体系,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大气污染物溯源和污染治理成效评估研究。结合污染源分布和流域水质风险,构建流域水质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重点流域水质预警系统,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监控。根据国家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识别系统,判别重点土壤环境质量风险区并确定主要污染指标,加强土壤中持久性长、生物富集性高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严密监控重点企业污染排放。建立和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联网监控,建成污染源监测综合管理与分析预警平台,实现污染物自动预警、超标排放告警以及追踪定位,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信息追踪、捕获、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

4.提升环境应急协同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市级环保部门监测机构现场应急监测、快速监测和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与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全市统一指挥、区域保障有力的应急监测网络,为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提供技术、数据与辅助决策支撑。(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

1.支撑环保考核问责。持续优化环境监测业务体系设计,将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数据综合分析与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紧密挂钩,加强环境监测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反馈,不断提升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督察、目标考核、领导干部离任环境审计、环境损害赔偿等领域的应用,使环境监测数据真正指导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实现监测执法联动。建立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同级环境执法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执法部门依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及时向同级监测部门通报执法检查计划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与监测,实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监测机构监管。各级各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建立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制度,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市级环保部门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计划,建立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按照统一的监测网络规划、监测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工作,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由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组织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由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二)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各级环保部门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排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评价本行政区内污染源排放情况。上级环境监测部门依照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制度,对下级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质控情况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监管、生态状况监测、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建设、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等七项重点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升,基本满足环境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环境监测活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环境监测热点问题的研究,为全方位防控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支持。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国内外先进监测手段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等进行监测技术方法与监测仪器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在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国产化监测仪器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六)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垂管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推进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确保监测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完成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顺利对接、平稳过渡。加快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市环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投入。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通过政府新闻发布、政府网站等形式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大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室外大屏显示(LED)、微信公众号、电视字幕等形式多样、版式新颖的宣传媒介,用百姓喜欢看、读得懂、易明白的表达方式,扩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面,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度,激发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和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市环保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各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市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承担的任务,尽快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制定本系统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监测查看更多>生态环境查看更多>监测数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