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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监督管理指南(附工艺)

2018-01-05 10: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泥处理处置含油污泥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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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查要点

4.1资料检查

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见表1。

4.2现场检查

4.2.1危险废物信息一致性检查

(1)检查各项贮存设施、生产工艺、规模、污染治理措施是否与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中一致,发生重大变动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在试运行期间的运营报告、市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等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并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一致,是否超范围、超能力经营。

(3)检查各资料中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污油的信息(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利用处置量、委托接收单位等)是否一致,经检查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做好记录。

4.2.2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1)结合环评、验收等相关文件,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现场检查含油污泥贮存场所、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场所、油回收罐区、主要生产设施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的建设情况是否满足要求,防腐、防渗及三防等措施是否到位;检查废水、污油贮存场所是否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2)检查内部进出库单据,根据含油污泥、污油、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处置场所(设施)规范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执行。

(4)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因子符合环评、验收文件及相关标准要求,监测结果是否出现超标并及时进行整改。如环评、验收文件未明确监测因子及频次的,污染物监测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内容可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执行。

4.2.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检查

(1)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检查

调阅检查时间段内含油污泥、废水、污油等转移记录,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和《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

依据附表1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计算公式如下:

C=W×(1-X1%-Y1%)/(1-X2%-Y2%)

公式中:W—含油污泥进料总量,t;

X1%—进料含油污泥含油率;

Y1%—进料含油污泥含水率;

X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油率;

Y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含水率。

计算出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如与企业实际产生量相差较大时,应要求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依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及附表2,核算企业利用处置量(利用处置量③=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总量C-贮存量①-转移总量②)。

(2)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去向检查

检查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测记录,企业应依据《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DB61/T1025-2016)中规定的方法对原料含油污泥每批次入库前、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每批次出库前进行检测。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作工业生产原料。

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未达到《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要求的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视情况检查最终处理处置单位

5现场检查信息汇总与反馈

5.1存在问题的反馈与处理

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与处理处置信息不符、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达不到相关控制指标、处理量与申报量不符等问题应责令整改并提出建议与整改要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5.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

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和信息汇总并填写《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信息汇总表》(附表1)、《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检查结果信息汇总表》(附表2)、《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检查表》(附表3)和《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试运行日常监管信息表》(附表4)。

5.3归档

检查结束后,对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并输入企业监管档案。

本指南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现有工艺简介

目前,我省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采用的主要工艺有:调质处理、热洗、热解、热氧化、焚烧及制备浮选剂。上述处理处置企业在含油污泥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污泥及噪声,对废气、废水及污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最终剩余的废水、污泥也要有合理的去向。因此对含油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的监管环节,包括了储存、生产过程及污染处理装置、污染物去向等。

1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

调质减量化处理工艺以减量化为主要目的,工艺过程主要是将含油污泥加热至一定温度,在搅拌下加入调质处理药剂并反应一定时间后,进入叠螺机(或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液体(油水混合物)与含油污泥储存池中的上层液体一并进入油水收集罐;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处理处置。

1.1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

处理工艺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包括:含油污泥贮存池,污泥提升泵,反应罐(池),加热炉(导热油炉、锅炉等),加药系统,叠螺机(或离心机),油水混合物收集罐,油水混合物输送泵,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

废水自行处置后回注时,应有废水处理装置,回注水处理流程为:来水→加药混合→絮凝沉降(或气浮)→过滤→清水收集池(罐)→外输回注。废水排入外环境时,在上述处理流程基础上,还应有微生物处理系统。

1.2处理处置涉及的主要产污环节

废气:贮存设施的无组织排放,反应罐受热后无组织外排的含烃类物质气体,加热炉烟气等。

废水:油水、固相物质分离产生的油水混合物。

危废:废编织袋(HW49)、处理后产生的污泥(HW08)等。

1.3废物治理措施及去向

废气:加热炉废气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

废水:油水混合物送至油田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有接收协议、转移记录);自行处置时,处理达到油田回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油田注水站回注。废水、污油贮存场所应有防腐、防渗处理,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固废:含油污泥贮存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贮存设施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并有三防措施及围堰(墙);袋装运送的含油污泥,废编织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有委托协议);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后续利用处置(委托处置需有接收协议及转移联单)。

风险防范:主要生产设施区域、事故池、初期雨水池须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设置围堰(墙)及废水导排管网,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同企业生产废水一并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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