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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管控
第23条 组团划分
1、主城区划分为老城组团、惠济组团、高新组团、须水-马寨组团、城南组团、郑东新区组团和经开区组团共7个组团。
2、航空港区划分为航空城核心组团、航空城北组团、航空城东组团和航空城南组团共4个组团。
3、西部新城划分为荥阳组团和上街组团共2个组团。
4、东部新城划分为白沙组团和九龙组团共2个组团。
第24条 组团建设指引
1、老城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64.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河道两岸建设约8.6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保留西流湖和帝湖两处大型的调蓄湖面,进行雨水蓄滞;将现状动物园、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北环公园、贾鲁河公园等25处公园改造为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和南三环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2、惠济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枯河和索须河两岸建设约112.9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规划新建京索公园、索须河公园、贾鲁公园等10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规划新建双桥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3、高新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贾鲁河、索河和索须河两岸建设约62.6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保留西流湖大型调蓄湖面,进行雨水蓄滞;新建设须水湿地公园、天健湖公园、石佛公园、绿谷公园等海绵公园,减少雨水径流量、净化雨水、美化环境,已建成的绿谷公园、天健湖公园和部分须水河公园适当进行海绵设施改造;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扩建现状纺织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3万吨/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4、须水-马寨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8.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贾鲁河和须水河两岸建设约136.9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保留常庄水库、尖岗水库等集中水库,进行上游洪水蓄滞;新建农民公园、儿童公园等10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扩建现状马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0万吨/日,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5、城南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7.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金水河、十七里河和十八里河两岸建设约106.7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保留刘湾水库等集中水库,进行上游洪水蓄滞;新建郑新公园、儿童公园、航海体育公园、雕塑公园等16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南三环污水处理厂,规划新建南曹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6、经开区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2.4%。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潮河两岸建设约58.4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潮湖公园、滨河体育公园等5处海绵公园。
7、郑东新区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2.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熊耳河、贾鲁河和魏河两岸建设约200.3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建设龙湖、龙子湖、如意湖等集中调蓄湖面;规划新建如意公园、龙子湖公园、东湖公园等23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扩建现状陈三桥污水处理厂和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8、上街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4.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熊枯河、汜水河两岸建设约33.4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建设东虢湖、太溪湖、方顶湖等集中调蓄湖面;新建或改造东虢湖公园、西马固游园、铝城公园、方顶湿地公园等10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上街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长城铝业污水处理厂和新材料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一厂和污水处理二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9、荥阳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索河两岸建设约22.4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保留丁店水库、楚楼水库、河王水库等水库;新建或改造广武路带状公园、荥阳市植物园、刘禹锡公园等5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荥阳第一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道北污水处理厂,新建索河污水处理厂和五龙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0、航空城北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9.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丈八沟、纬一河两岸建设约57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北湖、西湖、智湖等调蓄水面,进行雨水滞蓄;新建或智湖公园、北湖公园、西湖公园等10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航空港第二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1、航空城核心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河道两岸建设约30.8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将苑林古城公园建设成为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航空港第一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2、航空城东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1.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小清河、纬二河和纬二河两岸建设约22.4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东湖作为景观调蓄水面,进行雨水滞蓄;新建东湖公园等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13、航空城南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80.5%。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梅河、纬三河等河道两岸建设约89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南湖、和湖等集中调蓄水面,进行雨水调蓄;新建南湖公园、和湖公园等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新建航空港第三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4、白沙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魏河、贾鲁河两岸建设约68.8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象湖、莆田泽等集中调蓄水面;新建贾鲁河公园、郑信公园、象湖公园、贺庄公园等9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保留现状白沙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进行再生水回用。
15、九龙组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5.0%。规划海绵相关设施包括:沿组团内的河道两岸建设约33.8公里的生态滨河缓冲带;新建滨水公园、月桂公园、锦绣公园等4处海绵公园;协调落实排水防涝规划确定的雨水干管,合理组织雨水径流。
第25条 控规管理分区划分
规划区共计划分为45个控规管理分区,其中主城区为31个,航空港区为8个,白沙组团为1个,九龙组团为1个,西部新城为4个。分区面积从10平方公里至80平方公里不等。
第26条 控规管理分区建设指引
1、主城-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2、主城-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
3、主城-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3.5%。
4、主城-0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
5、主城-0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6、主城-0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2.5%。
7、主城-0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2.0%。
8、主城-0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4.0%。
9、主城-0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10、主城-1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11、主城-1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0%。
12、主城-1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13、主城-1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14、主城-1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15、主城-1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16、主城-1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17、主城-1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9.5%。
18、主城-1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19、主城-1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5%。
20、主城-2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21、主城-2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22、主城-2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0%。
23、主城-2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6.0%。
24、主城-2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25、主城-2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0%。
26、主城-2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27、主城-2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5%。
28、主城-2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29、主城-29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8.5%。
30、主城-30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6.5%。
31、主城-3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0%。
32、上街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4.5%。
33、荥阳-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8.5%。
34、荥阳-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3.0%。
35、荥阳-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7.0%。
36、航空港-01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37、航空港-02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0%。
38、航空港-03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39、航空港-04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40、航空港-05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41、航空港-06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1.5%。
42、航空港-07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43、航空港-08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5%。
44、白沙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0%。
45、九龙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0%。
第八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27条 规划区分期建设规划
1、规划至2020年,规划范围内建成区面积约793.4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示范区)面积约187.6平方公里,占比达到23.6%。
2、规划到2030年,规划范围内建成区面积约1450.6平方公里,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面积约1275.8平方公里,占比达到88.5%。
第28条 主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1、至2020年主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2.5%。至2030年主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8.7%。
2、近期重点海绵建设区包括7个区域,共计117.1平方公里。包括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经开区滨河国际新城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教园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二七区马寨镇新镇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中原区闫垌-后河卢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和高新区西部核心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第29条 白沙组团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至2020年白沙组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33.4%。
至2030年白沙组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100%。
第30条 九龙组团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至2020年九龙组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1%。
至2030年九龙组团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100%。
第31条 西部新城 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至2020年西部新城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4.8%。
至2030年西部新城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8.0%。
第32条 航空港区海绵城市建设时序
至2020年航空港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24.6%。
至2030年航空港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面积约占建成区总面积的81.8%。
第33条 近期建设项目
至2020年建筑与小区海绵设施总投资57.5亿元,城市道路海绵设施总投资137.1亿元,城市绿地总投资139.9亿元,城市水系总投资138.1亿元,污水处理厂总投资61.2亿,监测与管控能力建设1亿元,则近期建设海绵城市项目总投资534.8亿元。其中主城区范围海绵城市近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约471.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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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举办“第四届广州国际建筑产业博览会暨粤港澳大湾区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峰论坛时间:2025年8月14-16日地点:广州.广交会展馆A区组织架构支持单位:全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建设与材料设备分会、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广东省沥青混凝土供应链协会、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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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到2025年底,本区建成区4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到2030年底,本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筑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分为新改扩建项目和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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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提出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水管网、泵站建设改造和排涝通道系统整治。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提高垃圾
日前,上海市水务局印发《上海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上海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底这一比例将提高至80%以上。方案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提升城市河湖系统韧性、完善城市排水防涝
近日,四川《绵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公布,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三十三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责任主体、职责分工和社会参与制度等内容;明确了发改、自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的海绵城市建设职责;规定了海绵城市设
近日,《河北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衡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保护和改
5月31日,由中国铁工投资集团投资、建设、运营的江西省鹰潭信江新区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完工,预计今年11月全部验收后,进入18年的运营期。项目建设总面积27.75km,总投资约13.92亿元,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每年实行按效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清单》中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上海市
5月22日,安徽六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征求《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指出条例适用于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条例中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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