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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系列(一):“河长制+PPP”将提速水环境市场

2018-01-19 08:48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作者:殷中枢、王威关键词:水环境PPP项目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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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要点

“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问题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意见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也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河长制制度最大的亮点在于将水环境保护模式从原来的“多头管理”变为由河长统领、统管。

“河长制”要求地方领导兜底水环境保护责任,有益于调动行政资源。设立河长制,可以打破当前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的局限,让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兜底。并能够牵头解决现有部门难以牵头解决的问题,对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整体负责。地方党政一把手担任总河长或者河长,有利于调动行政资源,对不认真履责的人严格追责,有利于让急需解决的水环境问题以最短的时间得到有效解决,也可加快治理项目审批流程。

“河长制+PPP”协同规避水环境治理两大风险:源头控制和后端运营。(1)水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政府监管下对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头的把控,同时配合水环境治理工程,“河长制”推出前,政府效力不足。(2)当前的水环境PPP项目以治理工程为主:重建设轻运营。“河长制”作为水环境治理顶层设计文件,强化了政府对源头监管,并与PPP市场化融资手段结合,落实河道整治项目,总体推进水环境治理系统工程。以水质指标为评价核心的“政绩评价+付费评价”,可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和责任目标绑定,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只有PPP项目的运营风险降低,后续现金流才能更稳定,PPP+ABS、银行信贷ABS才能更有序的推进。

“河长制+PPP”将提速水环境市场。财政部三批水环境PPP项目,总投资逾4800亿元;“十三五”规划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中仅截污管网已需求逾1700亿元,“河长制”政策的推进将极大的加快水环境治理的进程,有利于增量PPP项目立项与存量项目落地。大平台公司可以不断扩大订单规模,小平台公司可通过分包及技术介入PPP项目,或依附大型企业实现转型和扩张。

正文部分

1.水环境污染改善不明显,治理压力较大

1.1“十三五”水环境监测加码,点位增加近两倍

2015年4月16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发布,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水环境改善具体指标为: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十三五”对地表水监测网络进行了重新优化布局,数量增加、点位优化,凸显对水环境监测的重视。我国已建立了全国性的地表水监测网络。“十三五”期间监测点位从原先的972个增加到现在的2767个(河流点位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点位共1940个。

表1:“十三五”环境监测点位调整

资料来源:“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

1.2流域水质污染依旧严重,整体改善不明显

我国河流污染情况依旧严重,整体虽有所好转,但2011-2015年期间改善不明显。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显示,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700个国控点位中;IV类占14.3%,V类占4.7%,劣V类占8.9%且主要集中在海河、淮河、辽河和黄河流域。海河监控点位水质劣V类达到39.1%,其中支流劣V占比更是高达44.0%。

按照“水十条”中2020年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的标准。目前,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五大重点流域均处超标状态,治理压力依然很大。

省界点位相比于非省界点位水质质量更差,污染程度更高。其原因在于,省界污染涉及两省、多部门,责任划分不易明确,且上下游、左右岸存在监管、执法均易出现不严的现象。

1.3湖泊、水库等水体污染、富营养化不可忽视

湖泊是重要的地表水资源,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富营养化不可忽视。2015年,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61个湖泊(水库)中,贫营养的6个;中营养的41个,轻度富营养的12个,中度富营养的2个。

根据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三湖”即太湖、巢湖、滇池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重要湖泊(32个),污染比例逾30%,重点水库水质情况较好。而根据2013-2015年数据比较,污染情况改善依然不明显。(注:优为Ⅰ类和Ⅱ类水质,良好为Ⅲ类水质,轻度污染为Ⅳ类水质,中度污染为Ⅴ类水质,重度污染为劣Ⅴ类水质。)

原标题:水环境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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