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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正常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标准于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由《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调整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等基本项目,以及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等其他项目的风险筛选值;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风险管制值;
——更新了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10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2105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1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80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80土壤和沉积物无机元素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HJ784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803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805土壤和沉积物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4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35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土壤soil
指位于陆地表层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物质层及其相关自然地理要素的综合体。
3.2农用地agriculturalland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1水田、012水浇地、013旱地)、02园地(021果园、022茶园)和04草地(041天然牧草地、042人工牧草地)。
3.3土壤污染风险soilcontaminationrisk
指因土壤污染导致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不利影响。
3.4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时的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超过该值的,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应当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原则上应当采取安全利用措施。
3.5风险管制值riskinterventionvalues
指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的土壤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值。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土壤污染风险高,原则上应当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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