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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探究

2018-01-25 09:41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刘黎明关键词:雾霾PM2.5防治雾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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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污染监测机制。对于大气状况的时时监测是政府环保部门掌握大气污染的第一手资料,同时民众通过政府公开的环境报告信息,了解当前的大气污染状况。近几年我国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系统,但是还存在监测的区域范围不够大、检测的污染物种类不够全面以及发布信息不够及时的问题,需要逐步加以改善。从全国范围来看,监测污染源的系统还不够完善,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对企业排污的污染源监测。我国的监测系统和技术都还不及世界的先进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全天候的监测机制,以往的监测都是某些时间段重点监测,这样的监测使得得到的数据不够全面,如果带有偶然性就会失去监测的意义;突出重点区别对待,要重点监测污染严重排放量大的企业和个人,而且应当将监测的范围扩大到全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从源头治理雾霾污染;完善已有的监测系统,弥补技术缺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不足。扩充监测的种类,还要综合计算各种因素对雾霾污染的作用,更准确的反应大气污染状况。

(六)设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首先要保证大众的知情权,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首先要做到知晓大气污染的现状,企业排污情况也应该适时向公众公告。首先就应当先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随着信息时代脚步的加快,雾霾污染信息也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做到日日更新。要同步新闻网络,使得公众可以通过电视网络随时查询相关信息。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检举,而且信息公示使企业更加自律,因为企业最重视的就是自身的口碑,这关系到企业今后的发展和生存,使得他们加紧改进技术,保证排放的废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由于我国的农村地区大气的监测地点很少,使得农村地区对于自身大气状况的评价不够准确,下一步要重点解决这一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更为广泛的大气监测体系。加强普及环保知识使公众更加了解雾霾的特征、形成的原因以及怎样防治。政府应当加大对于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深入了解雾霾才能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钥匙。

(七)强化权责一致性。通过立法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建立严厉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环境违法等九种行为,给予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环境质量负责,通过环保规划确定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按期达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环保部门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八)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其作为一项规范制度在立法中给予明确,使得排污权交易在实践中有法可依。扩充环保法律体系的内容,将市场化的因素加入到环保中,从而弱化行政在环保中的作用;因此各个企业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排污权,禁止在排污权上搞特殊化。严厉打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为。营造适合排污权交易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手的推动力量,创新思想,将排污权打造成为21世纪环保的标志性产品,利用市场的激励机制更好的治理雾霾污染问题。当然,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当与排放总量相结合,单独强调排污权交易制度不能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

(九)转变经济发展理念,摒弃GDP至上的观念。《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一方面要保护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提高经济的发展速度。环境和经济发展天然存在着矛盾。有的时候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环境破坏,与此同时对环境进行整治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所以说环境和经济发展必然存在着矛盾。环境和经济两者的平衡点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非常困难的去找到。一般来说,二者发生冲突时,在优势地位的都是经济利益,这也使得环保类法律实施效果不是很让人满意。因而可知,倡导环境保护为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的立法目标是本末颠倒的,忽视了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没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又何提发展。为了避免这类情况,应当以十九大报告内容提到的“生态建设”为原则,创新治理思路,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绿色GDP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入环保指数,将环保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参考,这样能够更加全面的评价经济的发展水平。治理雾霾污染之所以会成为困扰我国的难题,很大原因是因为地方政府迫切的需要发展经济的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主要依据当地的GDP发展水平。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了有些官员狠抓当地的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的保护,因此在环保方面引起了不少政府与民众的冲突。绿色GDP的计算方法是在地方经济整体的GDP总量中刨掉政府为了保持当地的GDP增幅治理环境污染的环保支出。地方政府官员不再像之前那样宁愿牺牲环境来拉动当地的GDP,就是为了在自己的政绩上加上光彩的一页,有了绿色GDP这一考核的新标准,会加大力气改善环境,重视保护地方的生态环境,这一创新规定对于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具有相对大的推动力。

(十)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除了工业、汽车尾气、建筑工地等,社会日常生活也产生很多大气污染。雾霾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雾霾防治知识,倡导文明出行以及绿色生活习惯,引领公众共一起改善空气质量。呼吁群众从自身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坚持绿色环保行为准则。在大气环境保护中,加强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大气污染危害以及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政府政策措施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提升大气质量创建更好的氛围。

结语

雾霾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是关系到环境伦理的社会问题。从表面上来说,它来自于社会对自然环境过度的需求、政府环境责任不到位、企业的唯利润管三个层面,但是,最终的原因是人类和自然关系的不和谐,是人类开发程度超越大气环境容量的限制,所导致的灾难性结果。所以现在不仅要利用法律手段限制各类超标排放问题,更要深层反思自己的日常行为。人类只有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条件下,才能获得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有机循环。从源头上根治雾霾在内的各类环境问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注释

1 吴兑《霾与雾的识别和资料分析处理》环境化学2008

2 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 巩固《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问题与对策》公民与法,2010,(10)

4 郑永廷,杜鹃《谈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制建设》山西能源与节能,2010,(5)

5 赵丽《立法全面为何难阻严重雾霾》法制日报,2013年1月15日

6 金瑞林《环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安文、刘萌《发达国家低碳财税政策及其借鉴》企业经济,2012

8 吴贤静《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作者单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雾霾治理:路漫漫其修远

城市蓝皮书:我国雾霾治理面临六大挑战

原标题:浅议当前雾霾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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