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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1-30 15: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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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推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根据全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控制石油炼制、石油化工、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必须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等

(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成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任务。逐步淘汰高油耗、 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提高岸电供应与使用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Ⅴ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 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车用汽柴油应加入符合要求的清净剂。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泉州海事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等

(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完善配套管网,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泉港区前黄,石狮市祥芝、鸿山、锦尚,晋江市深沪、龙湖,南安市康美、石井、官桥、金淘、英都、诗山、码头、蓬华、东田、翔云、乐峰、洪梅、眉山、向阳,惠安县净峰、小岞,安溪县西坪,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东园、张坂、百崎等乡镇,应于2019年底前分批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污水排放标准,加强运行监管,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2020年,中心市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90%左右。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各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乡镇(集镇区)和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城市、县城、所有乡镇(集镇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农业局、质监局等

(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推进以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继续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深入开展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示范推广,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覆盖面。每年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8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39万亩次,大力推广微生物肥料、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贯彻落实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确保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九)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明确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评估考核。综合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要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循环产业链,提高循环关联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国家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等

(二十)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提升城市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重点抓好泉州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到2020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初步实现餐厨垃圾预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住建局、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等

(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海西“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对列入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加大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开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不断完善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再制造服务公司与设备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等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继续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扩大综合利用规模,探索高值利用途径,提高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含量和应用水平。推进德化海峡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飞灰,因地制宜推动农作物秸秆、林区“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保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智能化回收,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鼓励建设覆盖城乡、互联互通、运转顺畅的物流回收体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市火电供电煤耗达到306克标准煤/千瓦时,吨钢综合能耗达到560千克标准煤。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国资委、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二十五)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进一步削减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巩固陶瓷业煤改气工程,在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内,支持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东海污水处理厂,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泉州开发区清濛、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厂,应于2018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县城,排放口位于城市、县城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快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现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2020年底前废水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抓紧完成改造达标,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完善污水配套管网,推进污水管网排查和档案信息建设工作,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建立污水管网常态化养护机制,加强管网疏浚和修复工作,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持续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上。“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建改造污水管道 1100公里以上。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95%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等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根据国家、省里部署,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创建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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