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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1-30 15: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工业节能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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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自动化控制、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非晶变压器、高效电动机等工业节能设备,以及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推进工业流程优化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减摩高效节能技术等研究,实现能源尖端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研究开发铸、锻、焊、热处理及表面处理、高效电袋复合除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二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三十)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支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装备推广合作,充分利用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和海峡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等,采用“互联网+展览展示”等模式,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积极推荐先进技术列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推广目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质监局等

八、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

(三十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2020年底前,合理确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量,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对全市新增管道天然气联网城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费及城镇垃圾处理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规范收缴流程,切实提升有关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牵头单位: 市物价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住建局、水利局、发改委等

(三十二)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奖励。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国税局、泉州海关;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等

(三十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发展以用能权、项目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绿色信贷资金、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力度,推动各县(市、区)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节能环保产业资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金融工作局等

九、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

(三十四)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配合省里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环保部要求有序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三十六)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严格执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按照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根据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住建局、旅游局、水利局、商务局等

(三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 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推行第三方治理。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

(三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继续推进“以热定电”发电调度。引导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形成一批示范企业和园区。推进售电侧改革,落实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政策。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物价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部署,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2020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落实市县两级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减排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国资委等

(四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新上项目需求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规上工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等

(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落实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探索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强化审计监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县(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市、区)、单位给予正向激励。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保法、水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17〕83号),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节能减排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支持和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商务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海洋渔业局、水利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局、质监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等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节能监察体系,落实监察经费,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应用公共平台联网大数据开展能耗数据核证、能效对标、能效评价、能效诊断等节能服务活动。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配合省里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住建局、质监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海洋渔业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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