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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发展任务
一、生物质发电
(一)农林生物质发电
有序发展农林物质直燃发电,在秸秆剩余物资源较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大的粮食主产区,有序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在重点林区和林产品加工集中地区,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林产品加工剩余物发展林业生物质直燃发电;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鼓励将生物质发电与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及生物化工相结合,实现生物质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推进垃圾分类,在人口大市,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强舆论引导,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探索建立项目投资收益共享机制。按照区域统筹、城乡共享的原则,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生活垃圾量达到每天600吨的市县要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鼓励跨地区采用共建共享方式规划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统筹项目周边地区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发挥焚烧处理的规模效益。大力推动垃圾发电关键设备和清洁燃烧技术进步。
(三)垃圾填埋气发电
鼓励已建垃圾填埋场综合利用填埋气发电。我省目前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7.2兆瓦,根据我省目前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总体建设进度情况,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装机规模13.1兆瓦。
(四)畜禽粪便沼气发电
从建设生态农牧业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出发,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对畜禽粪尿进行综合处理和利用,合理地将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发展“养殖-沼气-农业”的“三位一体”或结合太阳能利用的“四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根据沼气产量规模和上网条件等合理建设沼气发电项目。
二、生物质供气利用
积极推进生物质燃气集中供气。在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势易于铺设燃气管网、农民经济条件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乡镇或较大的村庄,推广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在居住区域附近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地区,优先发展沼气集中供气,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结合工业有机废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利用工业有机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和污泥中的有机物生产沼气的集中供气工程。
稳步推进户用沼气建设。在气候适宜、人口居住分散且有家庭养殖畜禽的农村地区,继续推广户用沼气,提供清洁生活燃气。将沼气作为连接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纽带,发展“三位一体”、“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提高户用沼气的综合效益。
在具备资源、市场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型混合原料沼气综合利用产业示范区,推动大型沼气工程的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拓展有机肥市场,支持有机蔬菜、水果种植产业发展,发展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园。
我省目前生物质供气利用规模为8.4亿立方米/年,根据我省目前生物质供气市场化利用情况,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生物质供气利用规模8.2亿立方米/年。
三、生物质固体燃料利用
生物质成型燃料具有原料适应范围广、规模适应性强、易于运输储存等特点,作为供热燃料,是一种经济实用的方式。结合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大力推动城市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减少城市燃煤量,扩大规模化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市场;在人口居住分散、不宜铺设燃气管网的农村地区,推广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解决户用炊事及采暖用能。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烟用燃煤。
我省目前生物质固体燃料利用总规模为185万吨/年,根据我省目前生物质固体燃料市场化利用情况,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生物质固体燃料利用规模135万吨/年。
四、生物质液体燃料利用
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生物质液体燃料产业专项规划,积极借鉴生物液体燃料试点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坚持“规范生产、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因地制宜,以利用废弃油脂为重点,积极开展非食用木本油料能源林建设。根据我省自然条件和作物植物特点,推广种植光皮树、无患子、甜高粱、木薯、油棕、油桐、黄连木、小桐子等能源作物植物。到“十三五”期末,建成油料能源林300万亩。统筹布局,有序开发利用废弃油脂资源和非食用油料资源,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以若干家跨地区骨干企业为主的产业格局。到“十三五”期末,县级以上中心城区建成废弃油脂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废弃油脂制备生物柴油。生物液体燃料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完善可靠的原料供应体系。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支持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制定产品区域应用推广和封闭销售使用制度,以及示范项目建设和产品调和使用试点制度。在城市公交系统、风景区、水资源保护地推行100%液体生物燃料。
我省目前生物质液体燃料市场化利用总规模为44万吨/年,根据我省目前生物质液体燃料市场化利用情况,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生物质液体燃料利用规模142万吨/年。
五、生物质能技术创新、装备研发的重点任务
生物质能技术创新、装备研发的重点任务主要是在农林生物质发电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方面。
(一)农林生物质发电
我省目前建设、运行的大部分生物质发电项目都是以农林剩余物直燃纯烧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燃料收集、储运和预处理系统、物质连续化输送和上料系统、生物质专用锅炉燃烧及辅机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变配电系统、余热以及灰渣收集利用系统等。其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的重点主要有以下3项:一是农林生物质收集、供应、加工与管理成套技术与装备。二是生物质原料输料、进料系统技术与设备,主要指在实现生物质工业化应用转化过程中,多种生物质物料规模化的输料、进料技术和成套设备。三是生物质能高效燃烧等转化技术,主要是指生物质燃烧锅炉和辅机设备。
(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是一项高温热化学处理过程,其过程是把垃圾焚烧所产生的热量,对水进行加热,并且获得蒸汽,通过蒸汽推动汽轮机,使其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然后并网传输。一般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有四部分组成:垃圾运输存储、垃圾焚烧、烟气尾部处理、汽轮机发电。其关键技术创新、装备研发的重点主要有以下3项:一是垃圾运输存储,主要是在垃圾运输存储技术和管理上还欠缺一定的经验,后期要在垃圾分类的源头上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发,对垃圾进行分类规范处理,对纸、金属、塑料等前期进行分类收集;对热值高的塑料等垃圾集中焚烧处理,提高发电的效率。二是烟气尾部处理方面,主要是加大技术控制燃烧过程中有害气体的产生,制定相关的焚烧垃圾气体排放标准,并且做好监督管理制度,引进和吸收消化国外的先进工艺过程,优化参数,最终的目标是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三是汽轮机发电方面,主要是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深入研究焚烧工艺和设备的关键技术,再针对地区垃圾的特点,在处理垃圾焚烧过程中,及时的调整和优化工艺过程参数,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先进装备系统,以满足生产安全,性能可靠,高效率发电等现状的需求。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生物质能源发展相关产业均属于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规划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要求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发展规划。本规划对全省生物质能源利用进行了统筹规划,符合《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对发展新能源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一)生态环境影响
农林生物发电、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适度开发农林生物质,可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可以变农作物秸秆露天分散焚烧为集中能源利用。但是当农作物秸秆、林木等生物质燃料可以带来经济利益时,可能发生农作物秸秆全部出售给生物质电厂(秸秆还田比例减少)、非法采伐森林等直接或间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生物质制成液体燃料项目可能需要建设大面积的能源作物或能源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区域植被情况和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影响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燃烧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氯化氢等多种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如不采取治理措施直接排放至大气会造成局部大气环境污染。
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利用有机物在厌氧环境分解产生的甲烷进行燃烧发电,项目本身属于污染治理工程,燃烧后的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焚烧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酸性气体(氯化氢、二氧化硫等)、重金属(汞、铅、铬等)和有机剧毒性污染物(二噁英、呋喃等)等几大类,此外在垃圾卸料过程中和垃圾堆放在垃圾库内散发出恶臭的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等。这些污染物如不采取治理措施直接排放至大气会造成局部大气环境污染。
生物质制气项目主要制备并收集沼气,其主要组分为甲烷。固体成型燃料制备项目正常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制成液体燃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有垃圾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粉尘、闪蒸气、解吸废气、驰放气等。
综合分析,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不利环境影响可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控制。
(三)固体废物影响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物为焚烧炉渣和飞灰。焚烧炉渣和飞灰中含有硅、钾、钠、氯、硫、铁、镁、钙、铝等多种无机元素,可以全部回用作农肥。此外,运营期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产生。
畜禽粪便沼气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沼气残渣,沼气残渣可就近用于农田施用。此外,运行期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垃圾填埋气发电运行期除有少量的生活垃圾产生外,无其他固体废物产生。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有炉渣、灰渣、焚烧飞灰。其中,焚烧飞灰含有重金属、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这些污染物如不采取治理措施直接排放至会造成局部水体、土壤、大气环境污染。此外,运营期还有少量的生活垃圾。
生物质制气、制成固体燃料项目是解决农村废弃物与工业有机废弃物环境治理的重要措施。制成液体燃料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的固体污染物为垃圾分拣的无机物、裂解废料、废活性炭、废触媒和生活垃圾等。
综合分析,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控制。
(四)水环境影响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有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酸碱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等。冷却塔循环水排污水为清下水,可回收用于调湿灰和厂区内绿化。其他污废水在采取污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畜禽粪便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主要有畜禽粪便、垃圾堆放场渗沥液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水污染物为垃圾渗滤液、除盐水制备的反洗水产生的酸碱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生物质制气、制成固体燃料和制成液体燃料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生物质气化废水、废油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等。
综合分析,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条件下,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可采取相应环保措施予以控制。
(五)环境和社会效益
发展生物质能,可有效替代化石能源、有利于节能减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预计2020年,农林剩余物年利用量达到1000万吨,年利用各类能源作物900万吨,年处理畜禽粪便6000万吨、城市生活垃圾650万吨,合计年替代化石能源488万吨标准煤,相应年减排二氧化碳820万吨、二氧化硫6万吨。
生物质能利用要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工作。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沼气要充分利用,沼液沼渣要合理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要合规处理和达标排放。垃圾焚烧发电要合理选址,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技术,防止有害物质排放。生物质能项目措施不当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必须加强环保评价和监测管理,全面发挥好生物质能的环境效益。
发展生物质能源,将为改善农村居民用能状况、带动农村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可改善约120万户农村居民的生活用能条件,其中,户用沼气100万户,管道供应燃气5万户,生物质成型燃料15万户。农村生物质能利用有利于加快城乡能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
“十三五”时期,生物质能产业将初具规模,成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预计到2020年,生物质能产业年销售收入可达到500亿元,提供20万个就业岗位,农民年收入增加8亿元,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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