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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风险管控,提升监管能力。
1.构建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体系
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署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涉重企业的全面调查工作,摸清涉重金属排放基数,编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详细名录清单,构建环境风险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推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环境风险现状,并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企事业单位须定期对内部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报告、治理、评估、销号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定期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署要求,动态更新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数据库,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各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制修订,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强化饮用水源风险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对重金属污染物的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管理措施。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物企业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推进饮用水源重金属预警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饮用水源重金属水污染预警能力。
2.加强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继续深入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强化废气和土壤重金属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拓展地表水水质、土壤和大气的重金属监测项目,2020年底前,市环境监测站实现饮用水源重金属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建成东莞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到2020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域内全覆盖。
优化调整现有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区域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重金属监测网络、重金属污染健康监测网络,加强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的污染源及其周边水、气、土壤、农作物、食品、人体开展重金属跟踪监测,切实反映区域重金属防控和工程项目实施的进展和效果。加快推进在受重金属影响的敏感河流、交接断面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加快推进麻涌、虎门、长安、沙田四大重点防控区域及其排污受纳水体下游区域等的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开展相应的特征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在麻涌、虎门、长安、沙田四大重点防控区域的重点企业周边敏感地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特征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自动监测,全面提升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能力。
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如实申报,重点防控企业还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3.加强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着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手段与方法,采用遥感卫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开展环境执法监督,实现环境执法全覆盖,不留死角,逐步实现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推进重点防控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便携、自动监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提高企业在线监测水平并与镇街环保分局联网,实现对涉重金属企业的实时监控,全面提升重金属污染的管控水平。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重金属排放废水在线监测全覆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推动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涉重固废非法转移等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案件加大曝光。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实施按日处罚,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查封、扣押排污设施,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予以整治,直至依法关停取缔。建立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实施全指标的监督性监测和稳定达标排放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的频次和检查,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行业科技支撑,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1.健全专业培训体系,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
提升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定期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环境监察人员、涉重金属企业从业人员等)业务培训,尤其是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专业知识、清洁生产技术、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管能力。提高涉重金属企业人员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
2.强化环保科技创新体系
鼓励和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重金属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积极推广先进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明确重金属污染责任主体和修复任务,分区、分类有针对性地采用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组织在麻涌镇协忠电镀工业区场地、石碣镇典型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洪梅镇河西工业园等区域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查处的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鼓励绿色生产生活消费模式。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严禁使用砷类农药,严格控制在食品及饲料中添加重金属的添加剂。禁止出售重金属污染过的食品。加强农村输出蔬菜、鱼类、粮食到城市的重金属污染监管。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调整贸易结构,逐步抑制涉重金属产品的市场需求。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剔除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涉重金属企业及产品名单,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鼓励产品经营者选择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和激励企业开发绿色技术,研发产品中的重金属替代技术,生产绿色产品。
四、重点工程
2018-2020年期间,全市重金属治理重点工程包括以下四类: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淘汰落后涉重金属企业,市一类重点防控区域严格按照涉重金属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搬迁入园工作。二是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动清洁生产,持续推进工艺技术改造和提升,加快非重点防控区域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工作。三是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继续完成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四是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一)优化产业结构及布局。
主要包括对已有的涉重金属企业严格实行产能落后淘汰制度,积极推进四大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搬迁入园工程。列入产业结构升级的淘汰企业共计41家,具体名单见附表2。
(二)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主要包括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4项,具体见附表3。对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提升。规划期,对51家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实施清洁化改造,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4。
(三)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东莞市土壤污染调查、搬迁工业废弃地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典型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工程示范等项目。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16项,具体名单见附表5。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7项,具体见附表6。
(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2018-2020年期间,东莞市计划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3项,分别是重金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重金属污染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能力建设工程。详见附表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细化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制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东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控制的方针政策,确保本年度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市环保局作为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单位,部署、组织和指导我市各职能部门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并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具体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市有关目标职责分工见附表8。
(二)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规划中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重点明确各镇街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实施问责,并从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保障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我市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整合利用好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市有关部门掌握的专项资金要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市财政、各镇街财政部门也要逐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资金用好、用到位,确保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科普教育和新闻宣传。
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和科普宣传材料,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宣传重金属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等方面的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知识,增强自我保护与防护意识。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避免社会恐慌,维护好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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