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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6日发布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被否。
蓝电环保再闯IPO被否
证监会6日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蓝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电环保”)首发申请被否。
根据蓝电环保招股书显示,除尘器和脱硫设备相关的销售、服务收入占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为其主要盈利来源。而蓝电环保主要是通过与成都华西开展合作来实现除尘器和脱硫设备相关的销售、服务的,由后者提供脱硫项目的涉及、专利及技术服务以及项目所需的溶液分布器、脱盐设备、离子液等材料。
公司在介绍其主导技术“离子液循环吸收再生脱硫技术”时显示:离子液循环吸收再生脱硫法为公司与成都华西合作推广的新型脱硫技术,双方约定的是对每个具体项目,在合作协议的原则下,签订具体的实施协议,具体到每个项目,公司单独或者双方组成联合体参与脱硫项目的投标,中标之后由公司作为项目的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制造、采购、工程施工等,成都华西为公司提供离子液及脱盐设备、溶液分布器等相关部件,并提供部分设计和相关技术服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蓝电环保在离子液循环吸收再生脱硫技术中受制于成都华西。“如果成都华西处于战略的考虑,将存在终止与公司合作的可能性,进而短期内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脱硫业务的开拓。”蓝电环保亦做了相关风险提示。
亦或是为了规避上述风险,蓝电环保表示,“近年来,市场上成熟掌握离子液脱硫技术的公司增加,公司开始尝试与成都华西以外的公司开展离子液脱硫技术的合作。”
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发审委会议关于蓝电环保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中备受关注的是: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的脱硫设备采用离子液脱硫,属于国内领先的脱硫技术,发行人2011年7月与成都华西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拓脱硫业务,相关收入占当期全部脱硫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35%、24.48%及35.7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与成都华西合作协议的可持续性,如合作协议终止,是否有足够的应对措施,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情形;核心技术是否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对成都华西是否构成重大依赖;与成都华西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此外,蓝电环保的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脱硫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后续研发能力等方面也受到发审委的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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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源头控制,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在《意见》发布以来,钢铁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了高炉煤气精脱硫技术攻关,并开展了工程应用,但由于早期工程案例对高炉煤气的特
摘要:文章主要介绍氨法脱硫工艺,分享氨法脱硫技术操作经验,涉及脱硫塔、吸收液等。本文为作者投稿,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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