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十一条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或者产权人应当保持门前干净整洁,协助维护市容秩序,爱护花草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占道经营。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临时摊点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
第三十二条 城市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市容秩序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承运垃圾、砂石、灰浆、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等散装、流体物品,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车载定位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段,将建筑垃圾运往指定的处置场所。
第三十五条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犬类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接种。
(二)加强对犬只的约束,采取束犬链、戴嘴罩等措施,避免犬只伤人和夜间扰民。携犬外出时,应当避让行人。
(三)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商场、学校。
(四)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歌舞、游艺、健身等文体、娱乐场所在经营中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或者进行商业宣传;
(三)在公园、广场、街道、居民区等场所使用音响器材等设备,超出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四)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高噪声污染的生产、加工作业;
(五)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期间在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室内装修活动,但是抢修、抢险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净化等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城区焚烧垃圾以及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三十九条 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周边人员、建筑、物品的安全并及时清理燃放废弃物。
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和种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新建住宅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应当在外立面预留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位。
没有预留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位的建筑物,安装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时,其安装架底部距地面的距离应当高于2.5米。
空调器等电器室外机不得安装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梯、出口等公共通道上。
第四十一条 城市绿化设计、建设、管理、养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
鼓励和推广庭院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和园林绿化认种认养。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城市园林绿地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枝;
(二)未经批准砍伐、挖掘树木;
(三)攀爬、污损园林雕塑等景观设施;
(四)种菜、取土、焚烧;
(五)行驶、停放车辆;
(六)其他损坏城市园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城市公园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清洗车辆、衣服等物品;
(二)放养、放生家禽家畜;
(三)擅自种植、采挖植物;
(四)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采砂、取土等;
(五)猎捕鸟兽或者以毒杀、电杀等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野生动物;
(六)投放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物种;
(七)其他影响生态、环境卫生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在河道、渠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规取土,搭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
(二)丢弃动物尸体;
(三)种养蔬菜等植物;
(四)从事烧烤、水上餐饮等未经批准的经营活动。
城市江河饮用水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游一百米的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一百米的陆域范围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放牧、旅游、游泳、垂钓、排放污水、停靠机动船舶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
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楼、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住宅小区等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所。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所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
第四十六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在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范围内施划的,应当取得产权人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建筑退让红线公共服务区域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损毁、撤除临时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临时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
已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影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铲除临时停车泊位标线、撤除相关附属设施。
第四十七条 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不得影响市容环境或者长期占用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章 行政执法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其他依法确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实施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执法单位不得再行使,但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并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予以配合。
第四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由管理事项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管辖。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五十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执法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和涉案材料、物品等一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受移送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报移送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查询、复印档案等有关资料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3月4日下午3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开幕会上,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听取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2025年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近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召开地方两会,讨论和部署新一年的发展改革工作。笔者梳理发现,以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也是地
编者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于2025年2月20日上午9点召开第十届“全国两会议/提案建议会”,本次会议由绿会党支部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学期刊提供学术支持。此次会议在绿会融媒等平台同步直播,在线参会人数达2000人次。现将绿
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银行保险机构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源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
日前,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武环〔2025〕25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5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李天威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介绍大气环境工作情况李天威: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3月6日,林芝市生活、餐厨、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296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5789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华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嘉定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服务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6597万元,服务期1年,公示如下:项目概况:嘉定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月19日,赣州洋辉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千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水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按照“市内利用处置为主、跨省转移利用处置为辅”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覆盖治理。聚焦部分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陕西省平利县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招标,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一处,总库容50万m3。建设内容:拦渣坝工程、分区坝工程、截洪沟工程、水平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及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及导排系统、管理区配套设施等。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招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固体废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厂污泥零填埋基础上,2026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拆房和装修垃圾分拣残渣、制水厂污泥等实现零填埋,固体废物资源化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固体废物填埋总量控制在2.5万吨/年左右,基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祁门县建筑垃圾处理工程(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徽建工集团祁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祁门县阊鑫砂石有限公司)预中标该项目,投标报价约5314.21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建筑垃圾消纳场。2、标准化厂房,全套建材破碎设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东莞市司法局发布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
近年来,随着义乌市城市开发建设工程体量不断增加,建筑垃圾产量居高不下。而受城市土地资源的限制,未来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或将成为影响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目前,义乌在全省率先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源头减量及综合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以上背景,义乌市
3月12日,江西赣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智慧水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22089510.15元。该项目新建88套污水管网监测站点,13套重点排口视频监控站点,7套降雨监测,4套移动水质监测设备,包含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化学需氧量COD传感器、氨氮
3月5日,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厨余垃圾项目迎来关键节点——正式启动带料调试,这意味着项目成功进入试运行阶段。当日,一辆辆满载厨余垃圾的收运车,在管理人员有条不紊的指挥下,缓缓驶入厨余垃圾卸料平台,顺利完成卸料。这些来自城市各个角落的厨余垃圾,即将在这里开启“变废为宝”的奇妙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月27日,江西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中重点提及氢能产业,聚焦绿氢制取、储运与应用、应用场景拓展三个重点方向。意见中提到,立足赣州丰富的稀土资源,依托赣江创新院、江西理工大学、中国稀土
3月3日,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城区及综合保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3月3日,江西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欧潭片区及空港新区生活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2月27日,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以赣州经开区、南康区、赣县区、定南县为重点,抢抓能源革命机遇,重点布局太阳能、氢能等领域。太阳能加强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新型太阳能技术、材料和装备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27日,江西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赣州市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出,支持企业面向多样性储能应用场景,选择具有针对性、适应性的储能技术进行开发和应用,支持发展容量型储能、功率型储能、能量型储能、备用型储能等,实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2025年“三请三回”“双招双引”推介会暨高层次人才代表迎新春座谈会召开。会上,举行了集中签约仪式,杭州众能光电钙钛矿晶硅叠层组件制造项目、宝鑫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扩建项目等7个项目现场签约,签约资金达28.5亿元。据钙钛矿工厂获悉,早在2024年8月,石城县就GW级钙钛矿晶
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处置厨余垃圾项目又有新进展了,一起来看看吧!截至1月14日,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处置厨余垃圾项目正在有序地进行主体结构及预处理车间扫尾工作,预计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主体结构、沼气发电系统的沼气输送管道、沼气净化设备的脱硫系统的安装,2月底投入试运行。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