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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

2018-02-27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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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在2020年前主要开展以下试点工作:

在宜昌、十堰、咸宁、恩施等四个市(州)辖区内的石漠化重点县(市、区)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耕地阶段性休耕试点。

对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的10个项目县(市、区)、30个革命老区县(市、区)、以及丹江口库区水源区的10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县(市、区), 有计划地开展耕地季节性休耕试点。

在1+8城市圈的各市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针对耕地过度使用状况,调整种植制度,开展新型轮作模式下的品种选育搭配、栽培技术完善、结构模式优化等试点,适当降低复种指数,减轻耕地负荷。

在江汉平原、鄂东沿江平原、鄂中丘陵、鄂北岗地(中国有机谷--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开展粮经饲统筹,调整种植结构,推行再生稻、稻渔共作、油(肥)-稻-再、小麦-玉米、马铃薯-玉米、水稻-蔬菜等多种轮作模式,发展绿肥、豆类等养地作物 ,开展轮作制度改革试点。

2020年后,在总结轮作休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耕地利用情况,在全省逐步推行土地轮作休耕。至2030年,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不同区域建立合理的轮作休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四)全面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采取生态优先、逐步递进的原则,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农田难于连片的区域,按照重点实施区和一般实施区推进耕地还林还草。到2020年,重点实施区的36个县(市、区)实施面积234.92万亩,一般实施区的28个县(市、区)实施面积33.92万亩。通过工程的实施,工程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坡耕地、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起止范围内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面积不断增加。到2030年,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局等)

(五)大力开展耕地污染防控治理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严格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非直接食用农作物。

开展畜禽养殖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养殖场的区域和规模,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减少粪污排放量;实行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限量使用制度,开展农用地膜回收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积极探索生物、工程和农艺措施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酸化农田;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治理与防控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

三、河湖休养生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环境恶化、生态脆弱的河湖为重点,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确保河湖水源安全;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逐步恢复河湖合理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河湖水污染防控

强化源头治理,科学设定污染物排放限制,严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重点污染物排放。以宜昌市为试点,推进长江干流河段总磷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产业保护河湖工程,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污口的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

大力开展河湖面源污染的防治。以丹江口库区、府河、漳河流域、梁子湖流域、洞庭湖区(湖北)、三峡库区、四湖流域为重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2020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积极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二)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

重点加大长江干流(湖北段)和汉江中下游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方案。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同时开展劣V类水体治理,加强汉江中下游流域水体沿岸的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排水体制,增加河道流量。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以江汉平原区为主要治理面,重点对江汉平原汉北地区、汉南地区、四湖流域、荆南四河区域以及鄂东南江南地区等区域,采取河湖连通、生态清淤等措施,达到生态引水目标,恢复区内生态环境;以江汉平原生态脆弱湖泊为着力点,对生态系统敏感且现状脆弱的网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大冶湖等典型湖泊开展综合试点治理,统筹实施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武汉、襄阳、孝感、天门、潜江等地城区河段河岸、湿地水生态进行修复治理。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东湖、洋澜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核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河湖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开展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及其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3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生态水位等的核定工作;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生态水位的核定工作。加强汉江等主要河流水系的水资源管理,优化完善河流主要控制枢纽的调度方式,保障河流生态环境需水要求。重点加强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白莲河水库、陆水水库等水利工程的生态调度,满足下游珍稀特有鱼类以及水生态环境的需水要求,满足自然保护区、鱼类产卵场、景观、湿地等敏感区域的需水要求。开展河口、水生生物保护重要区域等敏感河段、珍稀特有物种生态需水过程研究,为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河湖治理模式,统筹考虑水灾害、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加快推进襄阳市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王英富水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竹溪县鄂坪调水工程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开展一江三河(汉江,汉北河、天门河和府澴河)水系连通工程、荆西引水工程、大东湖水网构建工程、长湖生态补水工程、引梁入洋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工程、钟祥市南湖水网构建工程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

(四)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全面划定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将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的最小范围。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渍涝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着力推进连江重要支流及堤防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范工程管理;完成洪湖、沉湖、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工作,坚守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底线。

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归还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空间,逐步减少“人水争地”现象,构建健康的河湖生态系统。在曹家湖、垱网湖、大洲湖等湖区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在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27.9万亩;在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退耕还湿10.2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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