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三章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合理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已建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对有关企业或者周边单位进行调整或者搬迁。
第十九条【未利用地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合理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未利用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条【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划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第二十一条【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工矿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定期对名单内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每年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预防工业污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
(一)采用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二)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防止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三)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化学物品、固体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泄漏及扩散;
(四)定期巡查生产及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过程中材料、产品或者废物的扬散、流失和渗漏等问题。
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当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含对土壤环境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评价及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四条【预防矿业污染】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
矿山企业应当对尾矿库、排土场等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治理恢复。有重点环境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
第二十五条【预防农业污染】农业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农业生产者对盛装农药的包装废弃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应当予以回收,不得随意丢弃,依法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报废农药、农用薄膜等的回收、贮运、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和管理。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从事畜禽、水产集中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养殖粪便、废水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海洋渔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其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农业投入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第二十六条【预防输油管等污染】输油管、储油罐、加油站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防腐蚀、防渗漏、防挥发等要求,设施的所有者或者运营者应当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十七条【水污染造成土壤污染的监管】对有证据表明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周边可能受到污染的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土壤受到污染的,应当采取管控措施。
第二十八条【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档案,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第二十九条【农用地管控措施】对优先保护类的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符合条件的,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二)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三)加强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监测;
(四)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对严格管控类的耕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二)合理选择和调整种植结构,有序开展休耕和退耕还林还草;
(三)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应当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一条【建设用地用途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应当充分考虑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及周边环境影响,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进行治理修复;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供地审批手续;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有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与治理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第三十二条【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需要实施环境风险管控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采取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停产整治、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污染扩大。
第三十三条【污染土壤修复方案】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方案。
第三十四条【防止新污染】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涉及异地转运处置污染土壤的,转运前应当向所在地和接收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受委托的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对修复工程内容的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及其环境影响、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理,在修复完工时出具环境监理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土壤修复过程的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土壤修复工程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修复设施。
第三十六条【信息上传与备案】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将下列文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一)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管控方案;
(三)治理修复方案;
(四)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方案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涉及农产品产地的,责任主体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责任主体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更好地深化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实践,聚焦污染源排放管控领域的新发展战略,强化前沿技术整合与应用实践交流,助力构建科技支撑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推动污染源识别与管控理论方法向纵深化发展,支撑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污染源排放与管控专业委员会定于2025年8月22
时间:2026年4月23-25日地点:全国农业展览馆(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指导支持: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办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北京市公园绿地协会协办单位: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江西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
展会主题生态环境智慧监测创新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活动亮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产业专题博览会国家权威部门指导策划全国省级监测协会协同举办全国省市体制内外专业观众国内唯一环境监测主题博览会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链接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基本信息展会时间:2025年11月24-26日展会地点:深圳会展中心(福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2025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202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告显示,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金属含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土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4月27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申报范围包含大气、水、土壤修复、固废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处置等技术装备。技术类别分为研发、应用、推广类。详情如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4月1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提升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技术交流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定于2025年7月23-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
日前,财政部集中下达多项2025年环境治理相关资金预算,包括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0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136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13.2亿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254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预算50亿。具体如下:(1)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据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官网资料,此前担任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副司长的姜华,已任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姜华,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姜华1999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99年参加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7月,广东天气进入“蒸笼模式”,电网全面进入迎峰度夏电力保供的“战时”阶段。7月4日,广东电网公司发布城中村“战时”保供八条核心举措(以下简称“八条核心举措”),以梳理整治城中村的供电薄弱环节、配齐配足驻点抢修人员和物资等手段,确保打赢城中村民生保供硬仗。建立高温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为
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启动海南电网线损管理结对共建提升行动,共建单位将通过驻点指导、跟岗学习等方式,推动海南电网线损管理取得更大实效。“这是公司在线损专业领域规模最大的一次结对共建行动。”南方电网公司战略规划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以来,海南电网公司大力推动电网改造升级,深入开展
7月17日,广东海丰县深汕特别合作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为:中园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为:229455768.56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第三污水厂位于北三环以北、规划纵一路
2025年11月24-26日,深圳会展中心(福田)将迎来三场国家级环境领域盛会——第三届深圳国际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博览会(EMIE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IWTE2025)、国际(深圳)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博览会(环交会),三展首次同期同地举办,形成“技术研发-应用落地-国际转移”全产业链闭环,为全球生态环境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6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6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其中,火电发电量3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水力发电量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6%;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9%;太阳能发电量0.26
7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发布《电化学储能行业发展报告2025》(简称《报告》)。其中显示,2024年电化学储能运行效率与商业价值实现“双突破”,平均转换效率达88.75%。《报告》分析了9个省份独立储能运营模式,以江苏为例,“充放电价差+顶峰补贴+容量租赁+储能补贴”模式,50M
北极星储能网讯: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度中国电力市场发展报告。报告提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加速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注入新动能。2024年,我国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呈现“政策框架统一、区域差异化探索、技术多元化应用”的特征,通过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多途径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广东恒运售电有限公司等5家售电公司伪造材料的通报。2025年7月1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收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来函,分别对广东恒运售电有限公司(SD634)、国远(广东)售电有限公司(SD754)、惠州市星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D623)、明阳能源服务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黎凯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广东省纪委监委)
近期,国家连续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以下简称136号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以下简称394号文)等系列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