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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

2018-03-10 08:41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油改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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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个,广东中山印发《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征求《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民:

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粤府〔2014〕6号),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市环保局草拟了《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根据《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中环[2015]112号),针对该《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5日,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箱:zsapcd@qq.com,电话:88229158,传真:88229156,联系人:陈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1日

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实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阶段)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粤府〔2014〕6号),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为重点,兼顾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理念,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下称“VOCs”)综合整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推动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节能减排,促进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

(一)替代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包括涉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行业(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修行业(喷漆)在内的除喷涂共性工厂外的各企事业单位(所涉行业代码详见附件1)。

(二)工作目标。相关行业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可选涂料类型详见附件2)等作为替代。

(三)实施时间。相关行业企业全面实施“油改水”的时间见下表。

(四)替代要求

1、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严格执行行业VOCs治理自律公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2、印刷行业(平印工艺、凸印工艺)

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油墨、矿物油基胶印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含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清洗剂。须替代为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如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植物基油墨(如大豆油墨)、无酒精清洗剂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

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复合、包装过程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采用印刷水箱循环过滤处理器配合低(无)酒精润版液,大幅度降低酒精添加量;改变传统印刷机清洗方式,引进用经清洗剂预浸的优质衬布自动滚转清洗设备等低(无)VOCs生产工艺、设备。

3、建筑行业

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高固体份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4、汽修行业(喷漆工艺)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油性漆、天那水。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同时,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推广采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涂装设备。

二、设立替代试点

(一)试点范围。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年产值2000万以上的印刷行业(凹印工艺)、塑料制品行业(喷涂工艺)、家具制造业(实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

(二)试点目标。试点单位必须选择一条完整的产品生产线进行试点,其余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参与,且试点单位须在2019年1月1日前,淘汰试点生产线的全部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单位“油改水”技术成熟后,将在下一阶段全面实施相关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

(三)试点要求

1、印刷行业(凹印工艺)

试点单位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油墨、矿物油基胶印油墨、溶剂型胶粘剂、含三氟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四氯化碳的清洗剂。须替代为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如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植物基油墨(如大豆油墨)、无酒精清洗剂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

推广UV-LED固化技术,禁止使用传统UV汞灯固化技术,避免产生红外线和臭氧。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复合、包装过程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采用印刷水箱循环过滤处理器配合低(无)酒精润版液,大幅度降低酒精添加量;改变传统印刷机清洗方式,引进用经清洗剂预浸的优质衬布自动滚转清洗设备等低(无)VOCs生产工艺、设备。

2、塑料制品行业(涂装工艺)

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3、家具制造业(实木家具制造、板式家具制造)

试点单位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油性固化剂、溶剂型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木器涂料、溶剂型醇酸树脂、天那水。须替代为VOCs含量低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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