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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8年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须组织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达标或提标改造,2018年,全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全文如下:
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征求意见稿)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全区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7〕40号),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地级城市(含宁东)PM10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3.0%;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持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控制在2015年水平以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7%,实现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详见附表1),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详见附表2)。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3月底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要加强银川都市圈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控制煤炭消费需求,确保2018年除宁东基地外,其他五个地级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8年,全区原煤洗选率达到88%以上,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除宁东基地外,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2.持续推进集中供热供暖。
(1)加快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银川市东热西送一期工程,10月底实现向银川市区全面供热;中宁县加快天元锰业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继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指导各地加快集中供热建设,进一步扩大各地级市集中供热面积。同时,各地要根据县城居民实际供热需求,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供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所辖县(市)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各市、县(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银川都市圈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银川市要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所有燃煤供热锅炉;启动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鼓励各地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在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到位。2018年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在8月底前淘汰。(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4.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散煤使用集中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双替代”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国网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5.实施清洁煤替代工程。自治区质监局牵头研究制定民用商品煤质量地方标准。各地级市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清散煤用户分布区域、数量、用煤量等基本信息,制定散煤清洁化替代年度计划,建立地级市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在原有清洁煤配送中心基础上,2018年,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城市建成区分别建成2个、2个、1个、1个清洁煤配送中心;鼓励各县(区)至少建设1个清洁煤配送中心,规范清洁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配送机制,大力开展清洁煤宣传、推广,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商贸集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继续将清洁煤(硫份不大于0.5%、灰分不大于10%)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继续加大清洁煤替代散煤力度。各地级市要研究出台清洁煤替代补贴办法,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8年底。)
6.加强煤质监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5%。制定无煤区建设标准,鼓励各地开展城市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全部禁止散煤使用,改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能。加大煤炭质量检查力度。各地级市要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方案,每季度组织开展清洁煤煤质专项检查,组织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2018年9月份,自治区工商、质监、经信、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非法售煤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对证照不全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管理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业整顿,限期治理。在采暖期前居民囤煤高峰期,各地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2018年底前,各地级市生产、销售领域的煤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5%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7.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国家关于我区天然气指标,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用气,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推动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对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不同区域大气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须组织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达标或提标改造,2018年,全区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
(1)完成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全覆盖。各地级市、宁东基地对6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5台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基地分别为4台1140MW、4台1320MW、1台330MW、2台27MW。(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2)实施重点行业有组织排放达标治理。2018年底前,银川都市圈全域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区域执行标准限值。各地对石化行业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装置、酸性气回收装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工段和钢铁、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排查,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企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或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场地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有行业标准的应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4)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全覆盖。列入2017年治理计划但未完成改造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须全部完成改造(2018年计划拆除的可不改造,但须于4月底前完成拆除)。对城市建成区内保留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和建成区外在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银川都市圈达到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地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全部安装,2018年8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并通过验收。2018年新建和新实施“煤改气”的天然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改造,达到锅炉排放氮氧化物相应排放标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5)强化工业园区及企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对工业园区道路扬尘,工业企业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状产品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等环节,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地面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堆场、厂区裸露地清单。加大工业园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确保道路干净、整洁。对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铁合金、电石、多晶硅、活性炭、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物料入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厂区、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要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湿法降尘设施;厂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扬尘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2018年11月1日起,对达不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完成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纸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8个行业VOCs排查工作,初步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基数,并纳入排污许可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黏剂、燃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
(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煤化等重点企业主要排污口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5)强化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恶臭整治。对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石嘴山市(平罗县)等生物发酵及制药企业继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停产整治企业必须达到整改要求,方可申请复产;在产企业必须确保恶臭污染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关注企业恶臭扰民问题,定期开展夜查、突击检查,及时处理恶臭投诉案件。(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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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规模共计650MW,明阳智能预中标,投标报价11.305亿元,含塔筒单价1739元/kW。本次招标共包含三个风电项目:1、宁夏电投中卫迎水桥350MW风光同场(87MW风电+263MW光伏)一期项目规划风电总装机容量为87MW,暂定共
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编号:CWEME24-NT11-FW05)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恒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80000.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第二中标候选人:中联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00000.00元,工期:满足,质量:良好;
11月25日,宁夏电力国能灵武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二期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招标人为国能灵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期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拟通过至少4回35kV集电线路(每回长度约为5.5km)接入光伏项目配套建设的1座330kV变电站35kV间隔(接入方式待定,以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2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宁夏福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2月21日,时为1个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1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售电公司注销的公告,陕西跬步聚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自愿退出电力市场,申请注销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市场注册。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以上售电公司的注销申请,以上售电公司未在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参加电力交易,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公示受理注册的虚拟电厂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国能宁夏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时间为1个月。详情如下:
11月20日,宁夏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展灌注桩施工首例试点作业,标志该工程正式开工建设。烽燧750千伏输变电工程是宁夏重点工程,总投资14.39亿元,计划于2026年3月30日投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甘肃智扬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腾奥(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时间为1个月。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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