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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2018-03-20 09: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罐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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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浙江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试行)》。全文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导则

(试行)

前言

根据“两美”浙江和“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的要求,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确保处理罐正常运行,提升治理设施运维水平,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为首次发布。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天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艳章、杨树先、王俊辉、葛秀芳、秦雅洁、徐小艳、钱科、方佩珍、朱国平、谢杰

1总则

1.0.1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运行维护的管理,提高运维质量,确保处理罐安全、稳定、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运行维护单位对处理罐的运行和维护。

1.0.3对处理罐的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2术语

2.0.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罐(以下简称处理罐)是指符合要求的污水进入罐体,经罐体内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后,出水达标的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3基本规定

3.0.1处理罐运行日常巡检分为巡查和检查。

巡查是指:巡视处理罐及附属设施外观和工作状态,并及时记录,整理汇报。

检查是指: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对处理罐及附属设施、运维服务过程的核查,确定其对通用要求或特定要求的符合性。

巡查周期:在处理罐安装完成并进水3个月内,2天内至少巡查一次;3个月后处理罐运行正常的,7天内巡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周期:1个月内不少于一次。

3.0.2现场巡检人员

现场巡查人员一般为2人;现场检查不宜少于2人,入罐检查不得少于2人,且罐外必须留1人。

3.0.3现场巡检设备工具

巡查需携带开井钩、扫帚、拖把、网兜、掏勺、清洁刷子等工具;巡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检查需携带强光手电、潜水泵(含电源)、便携式DO仪、万用表、摇表等设备,开井钩、拖把、网兜、清洁刷子、掏勺、取样器、取样瓶、机油、皮带、各型螺丝刀、扳手、电笔、梯子等工具,安全绳、五点式安全带、棉纱手套、橡胶手套、防毒口罩、雨鞋、连体水裤等劳保安全用品;检查记录表、拍照手机等记录工具。

3.0.4巡检内容

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井盖、罐体、绿化、围栏、公示牌、站房是否完好无异常,各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膜过滤效果,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是否运行,进出水状况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罐体液位、罐体是否变形与下沉、风机的保养、水泵保养、阀门开合保养、仪表与校准、控制柜内功能检测、膜反冲洗与再生、流量计保养、监控设备检查等。

3.0.5水样抽取对巡查时抽取的进出水样应按规定取样、填写取样记录表,及时送交化验室并填写送样移交单。

3.0.6巡检记录

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表。在巡查中出现影响运行的问题时,现场运维人员应填写问题报告单。

3.0.7问题处置

3.0.7.1巡检时发现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修复,并填写问题修复报告单。

3.0.7.2巡检时发现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运维单位报告,并填写问题报告单。运维单位接到问题报告后,应按问题类别及时处置,由运维单位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填写问题修复单;需由业主负责解决的问题,应向业主及时报告,并做好问题整改配合工作。

4巡检与养护内容

4.1罐体:

4.1.1检查罐体是否下沉、倾斜。查看罐体上方的地面有明显下沉(大于10cm)、进出水口水流不流畅,视为罐体下沉;观察罐体内水面与人孔是否平行,若明显存在夹角(10。)则视为倾斜,应及时矫正。

4.1.2查看罐体是否渗漏、破损。如进水端有水进入,而出水端无出水或很少且罐体内部过水口无堵塞,视为罐体渗漏或破损,应及时维修。

4.1.3查看进水端与出水端水流是否流畅。如出水端水流流速明显小于进水段,且筒内水位明显上升超过过水口,则水流不顺畅,视为罐体内过水孔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4.1.4查看罐体自身人孔是否有破损、破裂,应及时维修。

4.2井盖

4.2.1检查井盖有没有破损、开裂,破损(孔径10cm)或开裂达到井盖的五分之一,需要更换;

4.2.2井盖严重倾斜或踩上去有晃动明显,需要重新安装;

4.2.3井盖需要离地面露出10cm,无下沉;

4.2.4井盖能正常打开,无封死。

4.3功能池

4.3.1格栅井

定期查看、清理格栅,发现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栅渣应及时清理,纳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定期清理格栅井底部淤泥。

4.3.2调节池

查看池内水泵、液位计等是否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换;打捞清除池内浮渣;定期进行清淤,底泥纳入污泥处理系统。

4.3.3厌氧池

定期检查厌氧池内填料是否脱落;厌氧池污泥应每年清掏一次,清掏时应注意保留池容30%左右的料液。不宜在冬季进行清掏或排泥。

4.3.4兼氧池

定期检查池内填料是否脱落;由具体运行状况确定兼氧池污泥清掏;兼氧池如配备通风口,应定期检查管道孔口有无堵塞,保持通风状态。

4.3.5好氧池

4.3.5.1定期检查生物膜生长情况,其外观一般较粗糙,具有粘性,呈泥土褐色。发现异常时采取必要措施。

4.3.5.2应定期现场检测进水pH值、溶解氧、水温。通过曝气时间的调整,溶解氧宜保持在2~4mg/l左右。冬季温度过低致处理效率下降时,应适当增加曝气风量等措施。

4.3.5.3应定期进行镜检,观察生物相(原、后生动物)变化并及时调整溶解氧、温度、pH值等运行条件。

4.3.5.4发现填料堵塞,应增加曝气量或加大回流水量,以冲刷生物膜,减少生物膜的厚度。

4.3.5.5定期对布气系统进行巡检。检查曝气分布是否均匀,当出现同一个池内气泡一边大一边小、有异响等,可以判断曝气管有堵塞或脱落,应提出维修方案。

4.3.6二沉池

4.3.6.1定期查看池体和排泥管道等,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4.3.6.2及时打捞浮渣,清理出渣口。

4.3.6.3定期进行清淤,底泥纳入污泥处理系统。

4.3.7MBR膜池

4.3.7.1膜组件应保持湿润状态。

4.3.7.2停机再启动时应先进行清水运行调试,确认系统状态正常后方可进行生活污水运行。

4.3.7.3及时对膜组件进行清洗,清洗时应停止系统运行。

4.3.7.4出水量显著减少时,检查膜组件是否污染,并及时清洗。

4.3.7.5出水水质显著变差时,检查膜组件是否损坏,并及时更换。

4.3.7.6定期检查提升泵、曝气管等组件是否正常运行,及时维修更换。

4.3.7.7考虑到MBR膜设备复杂性,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具体MBR技术手册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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