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脱硫脱硝政策正文

河南邓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3-20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河南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七)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37.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市环境监测站联合市气象台负责全市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升预测预报精准程度,探索性开展趋势预测预报;积极开展3天辖区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轻度污染、重度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38.建立重点区域(2个监测点周边)责任承包制度。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建立重点区域责任承包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相关单位局长、分管副局长作为责任人,蹲点承包,依法管理,落实“一区一策”管控措施。责任人要紧盯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数据变化,坚持实施调度、督查、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及时调度督查空气质量指标偏高的重点区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城区三个办事处及市直相关单位

39.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在城区内督促所有餐饮企业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特别是在环保局、一高中两个监测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监督其正常运行,在城区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城区三个办事处

40.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巡查。根据重点区域污染源台账清单,结合空气质量数据指标变化情况,建立由内向外的逐企、逐家工地巡查抽查机制,确保重点区域企业、工地落实治理管控要求,坚决避免出现污染指数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区域。对重点区域内出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的企业和不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法处罚并实施停产15天,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市环境攻坚办,各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41.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站及城区“蓝天卫士”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42.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力宣传贯彻3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解读工业、燃煤、机动车等污染治理要求,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文广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43.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保税法宣传贯彻,及时移交纳税人档案资料,建设环境保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

44.高标准完成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24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普查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加强宣传动员,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专题研究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研究落实措施,深化治理要求,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强化执法督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各相关部门执法督查重点,2018年3月底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18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治污责任落实。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工信委负责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落后产能淘汰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工作,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和重型车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国土局依据自身职责,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负责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公路局负责对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局(散烧办)负责组织对全市清洁型煤推广、散煤取缔、车用尿素推广和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对汽柴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严格考核问责。出台2018年环境攻坚战考核办法,强化平时对各乡镇办和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管理。以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对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进行每月考核。对重点工作推动进展缓慢、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的责任人,严格实施问责。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坚决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环境攻坚办宣传报道组,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进一步加强与省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注重对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发布,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满足公众知情权。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要在市环境攻坚办的统一协调下,统一发布口径,坚决避免多渠道发声和报送信息,发现负面舆情或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的舆情,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权威发声,正确引导舆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超低排放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河南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