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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监测中心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计3月25-2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污染过程。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过程的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了预测分析。
进入3月下旬,华北地区已是初春景象,大气环流形势活跃,随着副热带高压北抬,气温不断升高,以偏南风、偏东风为主的暖湿气流将大量水汽输送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容易出现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考虑随着采暖期的结束,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各类工业企业开始恢复生产,在民用采暖排放减少的同时,工业生产和货物运输排放显著增加。由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特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在高位。
针对本次污染过程,预测预报结果显示,3月25日开始,高空大气环流形势稳定,且中层不断升温,区域扩散条件不利,受近地面偏南风及凌晨逆温影响,污染物将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北部城市及辽中城市群逐渐累积。
26日,不利气象条件持续,随着大气中层温度逐渐升高,清晨逆温进一步增强。
27日,大气中层温度继续升高,京津冀中部预计出现全天逆温过程,且凌晨相对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预计污染区域持续,并可能扩大到太行山东侧沿线城市。
28日,相对湿度在凌晨再次出现短时高值,同时可能受到东北方向污染回流影响,预计污染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部沿岸城市及太行山东侧沿山城市进一步汇聚。
29日,受东北方向冷空气影响,京津冀中部污染过程结束,京津冀南部及河南等下风向城市受污染过境影响,可能出现短时中至重度污染。同时,由于春季昼夜温差较大,区域空气质量可能呈现比较显著的日变化特征,且季节转换期间大气环流形势多变,后期的污染缓解形势有待进一步跟踪研判。
34个省市开启停工停产模式 保证大气攻坚战胜利收官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发函,建议做好近期大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收官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宁等3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发布橙色预警,及时采取减排措施,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北京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于3月24日20时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措施于26日0时至28日24时实施。提前发布预警,既有利于区域共同减排,可以最大限度减缓污染积累,降低污染程度;又可提前告知社会,做好应对准备,提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涉及到高污染排放车限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实施,方便公众合理提前安排生产和生活,全社会共同应对。
橙色预警期间,北京市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列入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天津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 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经预测,3月26日14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严重污染,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预警等级由黄色调整为橙色,从3月26日14时起由Ⅲ级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
河北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2日午后起,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3日至28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升温明显,近地面湿度较大且可能出现区域性逆温,同时受风向辐合影响,污染物快速累积,虽然期间受间歇性弱冷空气影响,24日白天和27日白天污染形势略有缓解,但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5日白天起,受弱气压场持续控制及过山西风传输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3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于3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初步预计29日白天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市可根据当地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确定解除时间。
山西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3月23日发布了今年第9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除大同外各市于3月25日0时至3月27日24时期间,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3月25日至3月27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150微克/立方米—200微克/立方米。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3月25日0时至3月27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未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市继续保持,3月27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
郑州
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6号)通报,预计3月23日至29日我市将出现连续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省攻坚办要求我市于3月22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郑政文〔2017〕223号)规定,决定于2018年3月22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日照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3月2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措施予以公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以上;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粉磨站、石灰、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停产。锯材加工、汽车涂装、家具制造、包装、油墨印刷企业等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序停止生产;矿山采选企业停止地面作业;轮胎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酒精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涂料制造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电力企业限产;石化企业加密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减少轻质油装卸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房屋拆迁作业。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低速货车停止运输。火电、钢铁、焦化、油脂、化工、造纸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重点用车对次减半。
开封
根据气象预报和环境监测,近日我市将有一次空气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本月22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采取相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区政府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信部门落实采暖季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非采暖季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措施,督导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等。住建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工地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督导商砼站停产,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城管部门不间断地开展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等。
另悉,此次预警期间,我市将组织力量,加强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而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
济宁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议,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对电厂污染减排的监管,加大重点示范区空气质量保障力度,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封土行动”,深化道路扬尘保洁,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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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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