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监测中心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计3月25-28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污染过程。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专家对本次过程的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了预测分析。
进入3月下旬,华北地区已是初春景象,大气环流形势活跃,随着副热带高压北抬,气温不断升高,以偏南风、偏东风为主的暖湿气流将大量水汽输送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容易出现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考虑随着采暖期的结束,秋冬季错峰生产的各类工业企业开始恢复生产,在民用采暖排放减少的同时,工业生产和货物运输排放显著增加。由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公路为主的交通运输结构特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在高位。
针对本次污染过程,预测预报结果显示,3月25日开始,高空大气环流形势稳定,且中层不断升温,区域扩散条件不利,受近地面偏南风及凌晨逆温影响,污染物将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北部城市及辽中城市群逐渐累积。
26日,不利气象条件持续,随着大气中层温度逐渐升高,清晨逆温进一步增强。
27日,大气中层温度继续升高,京津冀中部预计出现全天逆温过程,且凌晨相对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预计污染区域持续,并可能扩大到太行山东侧沿线城市。
28日,相对湿度在凌晨再次出现短时高值,同时可能受到东北方向污染回流影响,预计污染在京津冀中部、渤海湾中部沿岸城市及太行山东侧沿山城市进一步汇聚。
29日,受东北方向冷空气影响,京津冀中部污染过程结束,京津冀南部及河南等下风向城市受污染过境影响,可能出现短时中至重度污染。同时,由于春季昼夜温差较大,区域空气质量可能呈现比较显著的日变化特征,且季节转换期间大气环流形势多变,后期的污染缓解形势有待进一步跟踪研判。
34个省市开启停工停产模式 保证大气攻坚战胜利收官工作!
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六省市发函,建议做好近期大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收官工作。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郑州、济宁等3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发布橙色预警,及时采取减排措施,并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北京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于3月24日20时提前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措施于26日0时至28日24时实施。提前发布预警,既有利于区域共同减排,可以最大限度减缓污染积累,降低污染程度;又可提前告知社会,做好应对准备,提示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涉及到高污染排放车限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实施,方便公众合理提前安排生产和生活,全社会共同应对。
橙色预警期间,北京市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列入橙色预警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请市民做好健康防护。
天津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 2018年3月23日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经预测,3月26日14时起,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严重污染,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预警等级由黄色调整为橙色,从3月26日14时起由Ⅲ级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对工作。
依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点非电力减排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限产减排措施;对重点监管企业和主力电力企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轮流停产、停涉气工序,落实减排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
河北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22日午后起,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3日至28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升温明显,近地面湿度较大且可能出现区域性逆温,同时受风向辐合影响,污染物快速累积,虽然期间受间歇性弱冷空气影响,24日白天和27日白天污染形势略有缓解,但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25日白天起,受弱气压场持续控制及过山西风传输影响,我省东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城市于3月23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于3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初步预计29日白天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各市可根据当地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确定解除时间。
山西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3月23日发布了今年第9号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要求除大同外各市于3月25日0时至3月27日24时期间,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局会商预测:3月25日至3月27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PM2.5小时浓度峰值可能达到150微克/立方米—200微克/立方米。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在3月25日0时至3月27日24时期间采取不低于橙色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未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市继续保持,3月27日后,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情况,决定预警持续或解除。
郑州
根据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6号)通报,预计3月23日至29日我市将出现连续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省攻坚办要求我市于3月22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按照《郑州市重污染天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郑政文〔2017〕223号)规定,决定于2018年3月22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日照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3月25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措施予以公告: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焦化企业延长出焦时间至30小时以上;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粉磨站、石灰、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停产。锯材加工、汽车涂装、家具制造、包装、油墨印刷企业等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序停止生产;矿山采选企业停止地面作业;轮胎企业、化工企业、医药企业、酒精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涂料制造企业、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电力企业限产;石化企业加密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减少轻质油装卸作业。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停止土石方、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施工环节;停止房屋拆迁作业。港口、码头停止木薯干等极易起尘物料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每日增加2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低速货车停止运输。火电、钢铁、焦化、油脂、化工、造纸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重点用车对次减半。
开封
根据气象预报和环境监测,近日我市将有一次空气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本月22日16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采取相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区政府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工信部门落实采暖季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非采暖季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措施,督导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等。住建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工地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督导商砼站停产,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城管部门不间断地开展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等。
另悉,此次预警期间,我市将组织力量,加强对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而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
济宁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议,会议要求,要进一步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对电厂污染减排的监管,加大重点示范区空气质量保障力度,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措施,继续严格执行“封土行动”,深化道路扬尘保洁,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面源精准化管理提升、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政策标准激励提升等八大方面48项重点任务。昆山市空气质量
11月12日,江苏太仓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太仓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化工园区建立分环节、分物种管控清单,实施高排放关键活性物种“指纹化”监测监控和靶向治理。参
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聚焦大气污染攻坚,持续开展“利剑”专项执法行动,高效精准执法,精准打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将我市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1浙江弘众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2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11月5日印发《长宁区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提出以PM2.5达标为核心,以持续加强本区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重型柴油车等移动源排放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达标。详情如下:
11月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
福建省人民政府11月1日印发《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明确细化重点任务。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推动绿色环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公告,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详情如下: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再次征求《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近日,江苏如皋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全文如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区、街道)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切实落实好领导最关注、公众最需要、水平最体现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保障工作。24日下午,省中心大气监测预报团队开展了环境气象一周预报会商。省中心与省气象台技术人员进行了深入的预报业务交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2月20日向媒体通报,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期间,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及东北地区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部分城市出现空气重污染。元宵节夜间,共有97个城市出现小时重度及以上污染,13个国控点位共计出现37个小时爆表(PM2.5小时浓度超过500μg/m3
2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全国六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2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2月中下旬,我国东北地区和南方大部空气质量总体较好,辽宁局地、华东内陆中北部、成渝城市群和两湖地区可能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华北中南部和汾渭平原可能
1向宁夏等4省区移送环评机构问题线索释放严管信号近期,生态环境部向宁夏、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移送部分环评机构问题线索,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召开部党组会研究2019年巡视工作安排2月14
2019年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2019年1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现将结果通报如下:一、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未来10天,区域前期和后期大气扩散条件较为不利,可能出现2次中至重度污染过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通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省级环境监测部门联合会商结果,1月10-1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中南部和汾渭平原将出现一次区域性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个别城市将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中南部、河南大部、山东西部,以
11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中央气象台、东北、华南、西南、西北、长三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开展11月中下旬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如下:一、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未来10天,区域受间歇性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总体有利,整体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预计3月13-14日,区域扩散条件持续不利,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持续。3月15日起,冷空气将自北向南影响京津冀地区,区域污染形势将有所缓解。
11月3日,北京、天津和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部分城市陆续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4日零时开始启动II级应急响应。11月4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总体为良-轻度污染,只有太原和保定等城市小时浓度达到中度污染级别,公众对区域内多地启动橙色预警有些疑惑。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专
环境保护部陈吉宁部长今日主持召开春节期间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会,赵英民副部长、环境保护部各有关司局和北京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和有关专家意见,对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预测结果显示,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初六)期间,
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至3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963吨(1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11月11日发布《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沧州市管辖海域内非军事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沧州市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沿海区域大气环境,根据《中华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期)拟安排情况的公示,三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20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明溪县建城区企业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福建省尤溪县百源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超低改造工程、福建省大田县鑫城水泥工业有限公司无组织超低排放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湖北省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并为全面实现“十四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湖北省于今冬明春对省内部分市(州)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工作,并制定《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7日发布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展依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化涉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办理锅炉登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及环境监测领域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市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1月7日印发《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中主要修订内容有:(一)增加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为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二)将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调整为提前48小时以上。(三)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对于细颗粒物(PM2.5)、臭氧
11月8日,营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方案主要内容有:1.主要目标。明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城市精细化管控水平显著提高。全市PM2.5平均浓度和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全市涉气企业积极开展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提高环保绩效水平,推动内江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制订了《内江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奖补办法》,并于11月5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包头市2024年第一批剩余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包钢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堆棚建设项目(二期)、包头市青山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二期白灰粉尘深度治理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等
四川省水泥协会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11月份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泥行业坚持抓牢“双碳”和错峰生产管控,依法依规控制水泥熟料产能产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水泥行业稳增长促效益,努力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做贡献。2024年11月份,每条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天数按
11月4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标2024年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年1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