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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面源综合整治,控制各类扬尘污染。(控尘)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或未密闭)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实施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重点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淠史杭管理总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扬尘整治。各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要做好场地和道路硬化、保洁,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二层以上搅拌楼(站)全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加装强制集尘设施收尘,粉料筒仓吹灰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防止进料泄露;建污水沉淀池回收利用生产污水,鼓励上砂石分离机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污水、废渣零排放措施;安装混凝土罐车出场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入车辆全部冲洗;限制超量运载混凝土,加装防滴漏装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3.强化工业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钢铁、建材、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4.大力推进矿山环境整治。对全市非煤矿山开采环境问题进行深度整治,全面落实粉尘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5.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运载散煤、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到2018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公安局)
6.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3次,有效减少绕和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五)加强其他污染防治,控制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加强卫星遥感及无人机等应用,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垃圾、工业废物禁烧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量逐年下降。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焚烧垃圾。建立健全还田利用、收储运销、产业增值、政策扶持四大支撑体系,不断改进农业领域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大幅提升能源化、工业原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依法关闭规范摊群点以外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各地需强化统一领导和属地责任,制订专项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组织做好整治各环节工作,及时跟进相关措施,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维稳,可规划设置一批符合餐饮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或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
3.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地要依据当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限放办成员单位)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市县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准确预报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会商。进一步加强重点空气质量变化分析研判及重污染过程发生、扩散和消退研究分析,及时做好特殊区域污染调查研究,为全市大气治理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
2.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冬季电力调度。重点督导停限产名单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停产或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或工序的方式,达到应急减排目标,起到“削峰降速”的效果。重污染天气达到相应级别时要及时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配合单位:大气办成员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小组成员单位)
3.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加强区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立体观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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