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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18年度固废、辐射、环检机构与油气回收监管计划》(附危废重点监管源名单)

2018-03-30 11: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固废油气回收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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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应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应实施行政处罚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对上级环保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产生环境污染或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但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责令限期整改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查处。

3、及时督查做到闭环

对依法作出的整改要求、行政处罚决定等及时开展后督查,确保做到闭环管理。对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形成后督查报告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4、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管计划开展监管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应作为而不作为的,特别是上级环保部门交办但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县区,将在年底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并建议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不包含经营单位)

3、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名单

4、核技术应用单位名单

5、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名单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共28家,仅供参考)

附件2: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不包含经营单位)

(共1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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