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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附项目)

2018-04-02 15: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综合治理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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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制定实施2018年度南阳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严格环境准入

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市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

督促各县(市、区)完善并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完成2018年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推动工业节水

对电力、化工、钢铁、石油炼制与焦炭业、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饮用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1.加强丹江口水库及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1)丹江口库区环境保护2018年3月底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对丹江口库区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商请进一步加强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有关工作的函》(综环保函〔2017〕361号)中要求的相关整治任务。2018年6月底前,对二级保护区内17个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条件的村庄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切实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淅川县、邓州市政府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政府

(2)总干渠沿线环境保护

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南阳段)水质动态监测,完善和组织落实日常巡查、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总干渠沿线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2018年11月底,完成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标识保护区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穿越保护区的道路出入点及沿线等,设立警示标志。

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18年11月底,完成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南水北调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201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乡镇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制图工作,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在重要饮用水水源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2018年11月底前,农村服务人口千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相关规定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各县(市、区)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保障水源安全。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4.防治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2018年6月底前,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泄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后督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排查整治污水直排口2018年5月底前,完成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2018年7月底前,印发整治方案,逐个排污口制定整治计划;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用水。2018年11月底前,初步建立白河和唐河流域等重点河流生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清河行动

各县(市、区)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市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源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市、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1月底前,建立市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11月底,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开展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作,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保护水生态。按国家要求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9条河流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市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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