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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8-04-04 15: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节能减排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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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区)政府(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市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市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二)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适时启动修订《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完善环保地方标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油污泥处置标准等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加快省放射性废物收贮管理立法工作。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锅炉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办法等。鼓励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物管理局等)

(四十三)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

(四十四)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加强对市县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四十六)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创建一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加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军区、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外事办等)

(四十七)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

1.“十三五”各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pdf

2.“十三五”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pdf

3.“十三五”各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pdf

4.“十三五”各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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