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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8-04-07 10: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贵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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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分级评价制度。以巩固和提升合格垃圾分类示范点工作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检查验收和群众评价,对各分类示范点的垃圾分类工作按“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不合格示范点”三个等次进行动态评价;对“不合格示范点”挂牌限期整改,对“优秀示范点、合格示范点”进行表彰奖励。到2020年,全市垃圾分类小区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文明委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1.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明确不同区域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公开制度。

2.制定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制实施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监督范围,督促指导物业公司与有资质的垃圾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签订有害生活垃圾、易腐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合同,并向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

3.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日常执法检查制度,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拒不履职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曝光、通报批评、依规处罚。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1.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引导机制,引进企业帮助区或社区建设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在公共机构逐步安装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加快区、社区中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努力把分出的餐厨垃圾直接就近处理减量。2020年前,完成一市三县厨余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采用集中处置加分散式适度集中的原则,鼓励在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完善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探索厨余垃圾与污泥、粪便等协同联合处理。

2.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2020年前,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在大规模拆迁、拆除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运行管理。

3.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选址建设。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听取有关行业组织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各区(市、县)应与相关区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共享相关再生资源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全产业链的合理化、资源化处理及利用。

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衣物、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畅通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再利用渠道,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3.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依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规范收运体系和服务,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确保有害生活垃圾安全运输处理。优化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鼓励支持环卫、再生资源等收运队伍按规定程序申请有害垃圾运输许可。规范其他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须明确垃圾收集来源及类别,不得接收禁止混入生活垃圾系统的垃圾,不得接收规定来源以外的其他垃圾。垃圾清运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转运站,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与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

4.规范大件生活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等其他垃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应建立规范的大件垃圾和废弃纺织物管理制度,鼓励实行袋装收集、定点投放、集中清运的作业模式。积极开展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就地处理和废弃纺织物定向回收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及其他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各强制分类实施主体应按照强制分类类别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配置收集容器或设施,新改扩建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设备,建设兼具垃圾分类、易腐垃圾就地处置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处置点。

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合理布局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市区、学校、职教园区、城市综合体等餐厨垃圾集中区域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垃圾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的机制。开展餐厨垃圾非法处置行为整治,加强食用油经营销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八)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清理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建设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处理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和环保达标的高水平回收利用企业,鼓励在收集、分拣、转运、处理等环节融合发展,构建从垃圾分类到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打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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