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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19.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载、抛洒等现象。(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干道及城市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源扬尘污染。(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22.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所有排放不达标企业于2018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3.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控。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完成所有餐饮油烟单位、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5.全面推进“散乱污”及集群综合整治。完成现有“散乱污”企业整治。2018年7月1日前,再次摸底核实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6.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市区及平原县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7.增强预测预报能力。建成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测预报中心,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72小时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强化环保、气象等多部门联动,加快培养和引进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8.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在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焦化、煤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5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发改委研究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高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六)坚持全民共治
29.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义(试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一台两微三群”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石化、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鼓励激励机制。完善有利于治污降霾的用地、用电、财税、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补偿。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实行农村居民购置电采暖设备补贴和采暖用电价格补贴。调整财政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研究出台VOCs治理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做好电网改造规划,按照30年不落后的标准实施电网改造。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落实双随机制度,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规定,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开展“点穴式”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
(六)提升科技治霾水平。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源解析,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针对重点行业污染物治理、居民健康防护开展科技公关。(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方案落到实处。省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市考核办,市环保局负责)
(十)发布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初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量化到具体指标、具体措施、具体企业,年末向社会公布当年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目标
完成中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64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7μg/m3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μg/m3以下,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束性指标见附件1)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制订煤炭削减实施方案,以规上工业和城乡散煤为重点,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及城乡散煤削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制订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2018年要完成平原县区15个集中供热站的清洁化改造。其中,热电联产覆盖区域全部淘汰,未覆盖区域改造成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制订燃煤锅炉拆改实施方案,加快拆除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2018年10月底前完成50台拆改任务,达到省上要求6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制订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方案,逐步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年内完成20台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的脱硝改造。改造后的氮氧化物不高于80微克/立方米;同时,加强新建天然气锅炉准入管理,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低于30微克/立方米。(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配合做好陕北至关中三条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完成省上下达的火电企业的热电联产改造任务,释放全部供热能力,并实行以热定电,非采暖季逐步停止发电。(市发改委负责)
6.制订农村“五改”实施方案,加快城乡电网及智能电表改造,采取天然气、电能及可再生能源等方式,扩面提标,整村推进,在农村地区继续推进“改气、改电、改暖、改炕、改灶”工程,2018年完成改气10万户、电改暖3万户、改炕20万户、燃气改暖2万户、改灶10万户任务,力争全覆盖。(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7.制订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压缩燃料、制作木工板等农村生物质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生物质颗粒燃料、秸秆生物质燃气、生物质热解气锅炉等产业发展;同时,完成一半以上农业大棚等生产设施液化天然气、电供暖等清洁改造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对全市煤化工、焦化、化肥、水泥、陶瓷、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砖瓦窑等行业限产20%。(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9.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车辆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市交警支队负责)
10.强化入口管理,在城市公交、单位通勤、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年内40%以上的燃油、燃气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负责)
11.年内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并与省上联网,购置2台遥感机动车监测车用于道路检测,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对排放超标车辆,纳入交警缉查布控系统,倒逼车辆限时维修、更新淘汰。(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标准要求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市交警支队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配合)
13.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确保国Ⅴ汽、柴油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通过强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引导过境货运车辆从市区周边绕行。扩大禁限行区域,在禁限行管制区域增设卡口,引导显示屏,标志标牌等,严格管控管制车辆。(市交警支队,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5.完善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源清单,强化建筑、市政、拆迁、水利、交通、绿化等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治理,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扬尘排放质量管理+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管局、房屋征收办分别负责)
16.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强洗洒车辆运行管理,强化GPS运行监管和定期考评,确保每辆洗扫车每天运行不少于20公里,洒水车不少于60公里。(市城管局、市城管办分别负责)
17.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落实进出场道路硬化、喷淋、覆盖、围挡和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市区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分别负责)
18.所有排放不达标企业于2018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一律依法关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9.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0.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1.推进全市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及双层罐改造治理。完成所有餐饮油烟单位、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新开餐饮企业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加强VOCs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对宝桥、长岭等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重点工业园区实行VOCs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试点建设。(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分别负责)
22.7月1日前,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再次摸底核实,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3.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重点对象,制订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24.加强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引进高技术人才,充实监测队伍,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具备72小时空气质量精细化常规预报和168小时潜势预报能力。(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25.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对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在冬防期(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焦化、煤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26.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三级网格、五项职能、全面覆盖”的原则,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网格员队伍。(市城管办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制订专项宣传方案,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强化政府网站、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充分利用“一台两微三群”新媒体平台,扩大信息受众面,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市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重大耗煤项目,全市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石化、化工、水泥、焦化项目。(市发改委负责)
2.制订宝鸡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各县区、高新区实施空气质量补偿。协调省电力部门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继续执行实行农村改气、改电、改炕相关补助和采暖用电价格补贴。(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宝鸡供电局、地电宝鸡分公司配合)
3.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保障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出台污染源防治行业技术导则和监管监察要点,规范防治标准,确定技术路线,量化工作目标,明晰执法重点。建设智慧环保平台,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大数据平台。(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5.成立蓝天保卫重点工作督查组,落实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定期对各县区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政府督查室、市治霾办负责)
6.邀请特聘专家来我市开展研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治霾办负责)
7.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驻县(区)督导、月度通报排名、媒体公示等工作机制,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市治霾办负责)
8.各县区、高新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区),对其主要负人约谈。(市考核办、市治霾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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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5月26日,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国投罗钾公司动力厂3号机组脱硫除尘装置建于2013年,采用1炉1塔方式布置(2号脱硫岛),脱硫除尘装置烟气处理能力为锅炉110%BMCR工况时的烟气量。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完成3号机组(160t/h锅炉)烟气脱硝装
日前,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鄂州发电公司三期机组(2×1000MW)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目前采用低温旁路烟气余热浓缩+压滤工艺,三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泥饼外运至灰场贮存,滤液返回至浓缩塔继续浓缩。本项目拟针对鄂州发电公司三期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深度处理改
日前,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高炉(二期)煤气精脱硫技术改造项目,为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创A改造升级项目,新建1套40万Nm/h高炉煤气精脱硫设施。最高投标限价:4200万元(含税)。公告如下:内蒙古亚新隆顺特
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5-05-2-246-01)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1.招标条件本华能山东分公司日照电厂2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5月25日,珠海市政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合理控制煤炭消费量。推进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按需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5月26日,《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6微克/立方米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完成省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稳定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全文如下: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记大唐环境托克托项目部的使命担当与创新之路五月繁花似锦,劳动精神熠熠生辉。在广袤的塞外草原上,有一支常年与风沙为伴、与环保共行的团队——大唐环境托克托项目部。他们以“守护蓝天白云”为使命,扎根内蒙古能源腹地,用技术创新与实干担当,书写了电力环保领域的绿色答卷,成为今年五月大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生产力整体跃升的重要战略资源。”所谓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AI),指的是类人智能,主要研究用于模拟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和方法、技术和应用系统的一
记者从5月23日在京闭幕的第29届世界燃气大会上获悉,北京市能源结构实现历史性优化,全市煤炭消费量从2012年的2180万吨降至2024年的不到60万吨,占能源消费比重不足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秀玲介绍,北京市大力推动煤炭替代,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与煤炭用量下降形成对比,北京市绿电使
5月20日,《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详情如下: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西安市住建领域2025年夏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从“废”到“贵”生物质能价值链日趋成型来源:中国能源观察记者王睿佳生物质能作为全球公认的零碳属性可再生能源,在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是生物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生物质能以其独特的属性,成为能源结构优化的战略支点。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于彤在“20
日前,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2025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提出,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焦化企业焦炉烟囱NOx日均排放浓度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控制在45mg/m
根据北极星电力网的统计,近期,河北、河南、江苏、贵州等地能源主管部门相继发布公告,明确了29台火电机组的关停情况。在此次关停名单中,秦皇岛发电厂(秦电)、下花园热电(园电)、习水电厂、潘三电厂等一批曾为区域经济与民生保障提供过重要能源支撑的“功勋电厂”赫然在列。关停机组名单速览秦电
4月27日,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好于“十四五”规划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连续4年超90%。2025年将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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