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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2018-04-13 15: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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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

注:讨赖河又名北大河。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嘉东机械制造装备产业园、嘉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嘉北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园区内产生工业废水的各企业建设预处理设施,必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或分布式处理设施(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

2.优化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加大对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监管,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焦、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落户我市(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检查,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严禁审批淘汰类和在北大河设置排污口的建设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配合)。有序开展污染企业退出及“出城入园”搬迁工作(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2020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3.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认真落实《甘肃省有色金属、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审核推行方案》(甘环科发〔2016〕17号),确定清洁生产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18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任务的65%(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4.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强化采掘、石油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快取缔区域内讨赖河沿岸所有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全面排查无主尾矿库、石油开采等主要环境风险源,有效防范采掘、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的环境风险,整顿涉重金属的金属矿采选企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排查砂石开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营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加快嘉峪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2018年开工建设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20年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到2020年,乡镇、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市建设局、市农林局、三区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配合)。结合地下管廊建设,逐年配套建设地下管网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三、四期工程,确保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规范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新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年底,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

3.促进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我市被国家列为缺水城市,按照《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甘建城〔2016〕26号)要求,我市应尽快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2018年,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8%。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等负责)。

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8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

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配合)。钢铁、火电、化工等工业企业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负责)。鼓励再生水利用,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2018年,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19%,到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建设局负责)。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和畜产品供给需要,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推广适合我市资源环境条件、符合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和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或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农林局牵头,三区、市环保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机具(市农林局牵头,三区配合)。贯彻落实《甘肃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行动方案》(甘农牧发〔2016〕238号),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肥利用率达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市农林局牵头,三区等配合)。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环保局、三区等配合)。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市委农办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水务局等配合)。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成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解决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17个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三区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环卫局、市卫生计生委、水投公司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加快节水工程建设。2018年,全市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8716万立方米以内,确保2020年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9100万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负责),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较2017年分别下降6%、5.5%(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牵头,市建设局、酒钢公司、水文化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

更新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库,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从严制定高档洗浴、洗车、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建设局、酒钢公司等配合)。

大力推广农田高效节水技术,分批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2018年,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150-200立方米、80-100立方米。确保到202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0.42万亩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市水务局、市农林局等牵头,三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保护水资源。2018年,建立全市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取水总量双控制约束指标体系,在保持合理生态水位前提下,将地下水可开采量分解到区域主要水文地质单元(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局配合)。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开展我市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价工作,加强水量水质监控,确保评估分数达到90分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2018年底前,完成讨赖河嘉峪关段的纳污能力核定,严禁在该河段设置入河排污口(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加强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采取退耕、轮耕、价格、节水等综合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复核评估,启动第三次全面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配合)。2018年,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完成地下水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国土局负责)。2018年,全面完成城市规划区域内2眼自备水源井的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配合)。按照《嘉峪关市长城区新城镇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采取环境清理整治、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等措施,有效保护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长城区牵头,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市水务局、市工信委等负责)。依据《重点工业行业取水指导指标》,加快淘汰高用水设备和产品。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工业取水定额应达到国家《取水定额系列标准》(GB/T18916)和《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政发〔2011〕64号)标准,规范和监督工业企业用水活动,对重点耗水企业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加强节水监察(市工信委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鼓励钢铁、化工、火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断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节水和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鼓励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实现企业废污水“零排放”(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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