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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甘肃省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2018-04-13 15:3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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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巩固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建设局、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配合)。加强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饮用水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在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水厂出厂水质、用水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抽测)结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酒钢公司、水投公司等负责)。

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2018年,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新建、在建、改造、迁建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必须为双层罐(市发改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配合)。在“双源”地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及工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6类重点污染源地区)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双源”清单,全面掌握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酒钢公司等配合)。

3.加强排污管理和风险防控。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完成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对于淘汰和废弃的高风险化学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淘汰和废弃后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市环保局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市环保局牵头,三区、市农林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配合)。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草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有效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市农林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检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力量,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配合)。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网格人员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市环保局负责)。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点位,2018年建成覆盖全市的地下水水资源、水质监测点位,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负责)。

(六)强化科技支撑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水质分析检测技术及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中的应用,大力推广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度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应急处置等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并公开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完善指导目录的动态管理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定期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质量信息专栏,定期公布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在环保局门户网站链接甘肃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重点监控企业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负责)。

2.落实政府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加快推动工作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3.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甘肃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办法》,加强全市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逐步完善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和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全口径环境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逐步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在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新建、改建、扩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金属、化工、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辖区内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市环保局负责)。

四、2018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根据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重点工程7个,其中工业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项目各1个,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各2个,项目建设清单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制定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联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强化调度预警通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各有关部门向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予以“黄色”、“红色”预警。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严厉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按照事权划分,保障水环境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严格绩效目标考核。制定并印发《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对相关部门落实《嘉峪关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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