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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张掖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04-15 10: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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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的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点为重点,在大型煤场、料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实施时间:全年

29 . 在全市包装印刷行业强制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和低毒、低挥发性的水性溶剂。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实施时间:全年

30 . 对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测监管,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31 . 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实施时段:全年

32 . 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对城区及周边大气污染源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公司、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采暖期按要求试行错峰生产,按规定的时间停窑。

牵头单位: 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3 . 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市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34 . 甘州区开展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工作,分析大气颗粒物重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5 . 建设甘州区空气质量微测网,实现从“人防”到“技防”转变,逐步提升大气环境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6 . 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各县区要把辖区内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建立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完善巡查、管理措施,实现大气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和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时间:全年

37 . 加大 《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办法》《张掖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管理办法》《张掖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张掖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张掖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管理办法》《张掖市渣土、商砼车辆运输管理办法》《张掖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7个市政府令的执行力度 ,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觉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爱卫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实施时间: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上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县区、本部门 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 扎实推进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 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实行调度、督导、预警和考核, 推动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和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防治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重点任务督促落实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县区空气质量实行“黄、橙、红”三级预警,实施县区空气质量按月排名;要强化信息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预警应急,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会商研判气象条件,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要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多途径、多方式筹措和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染治理。

(五)严格问效追责。 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负面清单制度, 采取“三卡一单一通报”的方式, 对各县(区)、各部门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散煤煤质管控、扬尘管控、企业达标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城市环境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进行常态化督查和联合执法检查 ,定期通报或督办相关问题,加大跟踪落实力度,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市督查考核局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监管缺位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

(六)营造舆论氛围。 各县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栏、专刊或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禁令通告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大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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