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规范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纳税人,以及排放施工扬尘,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的纳税人。
第三条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见附件1)核定计算。其中,禽畜养殖业是指达到《山西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见附件2)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禽畜养殖场。小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型企业的标准执行。
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月污水排放量或月实际用水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见附件3)核定计算。饮食娱乐服务业包括饮食业、娱乐业、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等服务业。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四条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头、羽)÷污染当量值
水污染物污染排放特征指标数量是指禽畜的数量,水污染当量数以月均存栏量除以污染当量值按月计算,月均存栏量为月初、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
(二)小型企业、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以下顺序及方法计算:
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能够提供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医院和饮食娱乐服务业(娱乐业除外)的污水排放系数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见附件4)确定,娱乐业和小型企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5。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住宿业、洗染服务业(衣物类)、美容美发保健业、洗浴业(洗脚、洗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摄影扩印服务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数量×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第五条建筑工地和市政(拆迁)工地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计算。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照《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见附件5)确定。其中: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第六条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对不具备监测技术条件的,可参照以下排污系数确定排放量:
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3.53--6.41kg/装卸吨煤;
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1.48--2.02kg(吨煤×年);
对有下列防煤粉尘排放设施并已实施者,可核减煤炭装卸、堆存单位的煤粉尘排放量:
1.上风侧20米内已形成具有防风能力的防风带或有高于煤堆的防风墙者,核减20%;
2.装卸煤作业有固定式或游动式除尘设施的,核减30%;
3.建有喷水防尘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核减30%;
4.建有封闭储煤仓的,按100%核减。
以上削减措施,根据防尘效果分别适用于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计算,两者都适用的,均予以核减。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在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时应在“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中填写“是”,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纳税人适用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对纳税人采用核定计算办法有异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条件,不再适用本办法,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说明和相关材料,重新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自变更后次月起,按照新的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纳税人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与同类型纳税人相比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5日发布《广西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于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范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申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就全省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生
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规范环境保护税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湖南省环境保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23〕2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
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开征求《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针对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饮食娱乐服务业排放水污染物、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等情形做出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不同行业类型涉及的污染排放特征值对应不同的计算单位(吨、床等)和污染物(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为方便纳税人进行计算,对《办法》中适用的纳税人类型和污染物类别进行如下分类: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详情如下: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民族未来。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从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
日前,湖北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详情如下: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2年第1号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
在环境保护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应当依托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税收基本法,协调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此才能实现环境法所宣导的预防原则、民主价值理念、环境公平理念与税法所追求的民主理念与税负公平理念的综合平衡,体现出税法对中国大陆环境保护的现实关切,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建设工程扬尘是一般性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其流动性强、隐蔽性强、难以监测,同时受生产经营时限的影响,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掌握和管理难度较大。针对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管理难点,定西税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建设工程扬尘环境保护税征管趟路子、找方法,探索出了一条“部门联合、源头管理、清税核销、先税后验”的征管新路子。2021年1-9月,全市共入库扬尘环境保护税216.14万元,同比增长78.88%。
3月24日,河南发布《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钼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钼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3月9日,祁连山水泥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公告发布。详情如下:甘谷公司3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在太原地区构建高纯度工业副产氢规模化生产基地,同步推进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工作。为构建经济高效的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山西省将充分发挥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重点围绕太原等工业园区(矿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2日,由赣锋锂业控股子公司深圳易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山西大同新荣合邦4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开工,项目总配置400MW/800MWh磷酸铁锂电池1500V高压液冷储能系统,储能系统包括134套3MW/6.71MWh电池、268套1500kWPCS、134套3150kVA变压器、监控系统等,项目
3月29日-4月2日整体气温呈回升趋势,前四天置信度较高,气温上升趋势较为确定,预计整体负荷与近期相比下降明显。交易时需要关注负荷预测数据波动情况是否符合预期。日滚动交易盘面若有偏高价格考虑适当卖出,现货交易需要着重根据负荷预测水平来判断申报方向。(来源:微信公众号“兰木达电力现货”作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新型经营主体参与5月电力响应交易注册资源聚合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拟开展5月电力响应交易,新型经营主体注册准入、资源聚合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1.注册具备注册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平台提交注册申请,交易中心审核后完成注册,资源聚合类主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发布了题为《孝义经济开发区:创新驱动促发展优化营商添活力》的文章。文章指出,山西孝义经济开发区作为重要的工业基地,积极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据悉,依托博士后工作站和省校合作基地,开发区引进20余名高精尖人才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为推动实施《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原文如下: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3月26日,由中国能建山西电建承建的全国最大单机陆上风电机组赤峰克旗兴龙20万千瓦风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投运。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风电场装机容量200MW,配套升压站。为了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项目团队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将原设计的24台8.35兆瓦风机优化为20台10兆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26日,国电许继(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500MW/1GWh储能系统设备框采,分别应用于山西平定县400MW/800MWh储能电站、广东肇能100MW/200MWh储能电站。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采购第一包:广东肇庆100MW/200MWh储能电站系统设备:采购第二包:山西平定县400M
氢能具有来源丰富、绿色低碳、用途广泛等优点,我国于2019年首次将“氢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首次明确将氢能纳入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
3月17日至21日,中电工程副总工程师、生产与项目管理事业部(采购中心)总经理、山西院外部董事薛卫新,中电工程副总工程师、创新发展部主任、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山西院外部董事钱可弭,中电工程纪委副书记、党委巡察办主任、山西院外部董事陈娟一行赴泰国、新加坡子公司及山西院总承包的在建、投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1日,“晋创谷·朔州”揭牌仪式在平鲁经济开发区举行。揭牌仪式后,与会领导观看了“晋创谷·朔州”专题片、氢能源联合创新实验室和煤基固废高值循环利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年产500台大功率氢燃料发动机生产线、100标方PEM绿电制绿氢及一体化甲烷示范站、氢能重卡和氢能MPV示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