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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8-04-16 13: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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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七)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

1.合理配置水资源

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的约束性指标,按年度进行考核。进一步靠实工作目标,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控制在110立方米/万元、40立方米/万元以内,比2013年分别下降43.6%、33.9%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

2.加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同时,制定年度计划,确保2020年控制在10%以内。逐步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并在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逐步实现农业灌溉用水取水口-干渠-支渠-斗渠的计量监测。应用膜下滴灌技术和垄膜沟灌技术分别达到亩节水200立方米以上和100立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4.健全取用水量总量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要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应限制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区域,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暂停审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确保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在2.72亿立方米以内。

负责单位:市水务局

5.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按照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对各河流河段进行分类管理。2018年前,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现有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按要求开展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

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督查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依据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果,建立企业“黄牌”、“红牌”警示处罚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负责单位:市环保局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犯罪的,要依法铸就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增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人员力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环保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全市网格化监管要求,各县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水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治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会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细则(试行)》确定的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层层靠实。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合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夯实基础,提升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巡查、信息传导、问题移交、督查问责等一系列办法,建立会商、联动、督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监测、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监察硬件建设,以适应新常态、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陇水污防领办发〔2017〕2号)要求,按时上报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销号清单,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12369”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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