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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1.强化畜禽养殖场治理改造。开展畜禽规模养殖摸底调查,建立2018年畜禽养殖规模和品种、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综合利用等信息档案,列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单。落实畜禽养殖场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到2018年底,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2.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扶持大中型养殖场建设规模相当的沼气工程及沼渣沼液循环利用工程,推广畜-沼-茶(果、菜)生态种养模式。推进建设小散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和处置利用体系,建设面向小散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专业化收运体系和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中心,鼓励开展畜禽粪便就近利用、当地消纳的种养循环生产,因地制宜采用堆沤还田、异位发酵床等技术,努力实现粪尿污染“零排放”。2018年,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6%。(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开展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全市新增省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6家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农业部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4.规范畜禽养殖行为。督促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引导规模养殖场尽快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等条件,保护养殖合法权益,建立对养殖行为的协作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适养区内新(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和环评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加强小散养猪场户粪污治理,通过“改、扩、转、退”等,引导小散养殖场户有序退出,提高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到2018年底大中型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5.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强化示范引导、农企合作,继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积极转变施肥方式,大力推广有机肥资源利用和新肥料新技术应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区建设,引导农户冬耕晒垡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减少化肥使用,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耕地地力等级。2018年全市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3%。(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6.推进农药零增长。强化科学监测预警,全面实施病虫精准防治。重点完善病虫监测和会商机制,进一步完善病虫监测体系,规范监测、科学预警、精准防治。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辐射带动病虫绿色防治。继续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在全市建立5个水稻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3个果蔬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辐射带到大面积开展病虫绿色防治。强化项目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病虫统防统治。结合高产增效创建和植保专业化防治项目实施,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快速发展,保证2018年植保专业化防治覆盖率在6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治理挥发性气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纺织、印染、机械、船舶制造等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2018年底前,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在印刷包装、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完成印刷包装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印刷包装行业综合治理。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替代比例高于70%。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3)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重点开展橡胶和塑料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4.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提高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所占比例。(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2018年起,在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应使用符合GB252标准、硫含量≤10mg/kg的普通柴油。具备岸电供受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市环保局)
5.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以油码头为重点推进油气回收。2018年起,新建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按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治理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在线监控,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按照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重点汽车维修企业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6.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2018年底前,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八)治理环境隐患
1.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8年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8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以“风险隐患整治、应急能力提升”为核心,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工作。2018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75%。(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完成风险评估分级,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危化品企业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18年实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率为60%;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在2017年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的基础上,2018年再选择10家企业开展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落实化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依据《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镇江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大“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排查、变更管理排查。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加大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救援能力和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加快全市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提升应急救援基地的区域辐射能力。购置一批大流量移动水炮和泡沫炮、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智能空呼等高精尖装备配备,实现化工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的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3.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1)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的源头管控。严格水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危化品运输企业资格准入,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通过资质审定来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航运公司按规定建立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
(2)加大船舶标准化改造力度。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
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强制新建营运船舶配备AIS、VITS系统,督促对已配备AIS船载设备的危化品运输船舶按规定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査处不按照规定安装或使用船舶定位识别设备的违法行为。加快双底双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
(3)严格监管危化品水上运输
加强信息化水平建设,在全市干线航道扩建和加密视频监控点6个。统筹航道、船闸、港口、海事等部门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加强对载运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航行、停泊动态监管。按规定加强船舶载运危化品作业现场检査,严厉打击危化品水上运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
规范禁限航管理。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不含载运植物油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推进公布长江干线污染危害性严重的危化品名录,对载运污染危害性严重危化品的600总吨以下双壳化学品船以及600载重吨以下单壳油船实施夜间禁航。(责任单位:镇江海事局)
(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实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能力规划,建设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载危化品事故专业应急队伍,完善船舶防污染应急器材储备库。整合水陆应急资源,加快建设内河搜救中心基地,完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镇江海事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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