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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

2018-04-23 16: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两网融合生活垃圾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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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两网融合集散场

两网融合集散场建设宜采用市政规划用地、公建用地,也可采用市场租赁形式(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10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具备功能完善的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配套服务、办公区等功能分区,加工区与交易区应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作业设施。并与居民区有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5 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5.1 积分采集设备

两网融合的生活源再生资源交投,应纳入居民垃圾分类环保行为电子档案,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应与绿色账户定时定点服务实现设备共享,配置积分采集设备。凡市级部门统一配置的积分采集设备服务功能仍正常运作的,采用积分采集设备共享方式;市级积分采集设备超过服务期限的,由各区统一自行安排。

5.2称重计量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应配备统一的检验鉴定合格的电子秤。回收服务点交投信息应如实及时上传本市绿色账户系统两网融合信息管理子平台。

两网融合中转站、集散场应配备自动称量系统,数据应上传并统一纳入本市绿色账户两网融合信息管理子平台。

各类称重计量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送检。

5.3运输设备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间应配置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车辆应满足相应规范,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流动回收车、机动运输车应根据本导则要求喷绘标识。

6 管理要求

6.1存放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内应按再生资源类别,分类摆放,堆放整齐,注意存放高度和稳固系数,确保存放安全和消防安全。

6.2责任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中转站和集散场的管理责任应落实到具体单位,并在中转站、集散场内部张贴公示。相关从业人员应统一胸卡、统一着装、统一服务标准。

6.3公开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两网融合公示牌,并公开人员信息、回收价格、种类、投诉电话、便民热线等。

6.4统计要求

各区已建成并运行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的基本信息应及时上传至本市绿色账户系统两网融合信息管理子平台。各类点、站、场管理负责人应配合环卫部门、商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定期填报再生资源回收基本情况和统计数据。

6.5验收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应按照本导则相关要求开展建设,建成后由区联办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悬挂统一标识,市联办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验收。

7 标识规定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两网融合流动回收车和中转运输车辆应在车身统一喷绘两网融合回收车辆标识。从事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的工作人员应统一佩戴两网融合从业人员胸卡。(矢量图详见市绿化市容局门户网站:www.lhsr.sh.gov.cn。)

7.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公示牌

7.1.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编号原则

区名拼音首字母大写(第1、2位)+街道(镇、乡)名拼音首字母大写(第3、4位)+服务点类型码(第5位)+区内顺序码(最后4位)

例:徐汇区第5个建成验收并位于田林街道的示范型服务点的编号应为XHTLA0005。

7.1.2两网融合中转站

区名拼音首字母大写(第1、2位)+街道(镇、乡)名拼音首字母大写(第3、4位)+区内顺序码(最后2位)

例:徐汇区田林街道中转站(区内第3个建成的中转站)的编号应为XHTL03。

7.1.3公示牌样式

公示牌尺寸可在保证内容清晰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同比例缩放使用。


图1:两网融合服务点公示牌


图2:两网融合中转站、集散场公示牌

7.2两网融合车辆标识样式


图3:两网融合回收车标识

7.3两网融合从业人员胸卡样式



图四:两网融合从业人员胸卡

8 附则

8.1本导则由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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