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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

2018-04-23 16: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两网融合生活垃圾上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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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上海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于近日出台,旨在有效推进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联席会议及相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推进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本市已将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列为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方便市民参与日常生活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和交投。根据有关规范,我局制订了《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

(试行)

1总则

1.1为有效推进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范本市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和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1.2本导则所称的两网融合,是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融合,通过融合,实现生活源再生资源与其他类别生活垃圾的统一分类交投、分类收运和资源循环利用。

1.3两网融合回收体系是指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等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体系。

1.4本导则适用于本市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及集散场建设,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1.5 生活源再生资源是指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两网融合回收体系中的生活源再生资源主要包括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棉织物等类别。

2 分类和定义

2.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居住区、公共场所或商业广场等专门设立的,面向居民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回收场所,包括固定、流动两大类,共四种类型。

2.1.1示范型

具备垃圾分类宣传、绿色账户服务、再生资源交投等复合性功能的示范型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结合垃圾箱房改建或租用社区其它建筑物设置。

2.1.2标准型

具备再生资源交投、分拣、存储等基本功能的两网融合固定回收服务点,可单独设置或结合垃圾箱房改造设置。

2.1.3自助型

具备供居民自助交投、获得交投积分等功能,可供居民投放常见品类生活源再生资源的废物回收箱。

2.1.4 流动型

具备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等功能,采用APP预约回收和车辆流动回收等方式,可供居民交投常见品类生活源再生资源的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2.2两网融合中转站

对街道(镇/乡)区域范围内的生活源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回收、存储,并具备分选、打包、转运等功能的回收场所。

2.3两网融合集散场

以区为服务范围,具有一定的区域辐射能力,满足年再生资源回收集散量20万吨以上,具备商品交易、分拣加工、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等功能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大型集散中心。

3 建设标准

3.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按照便于交售原则,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按城区每500户-1000户、乡镇每1000-1500户居民设立1个的标准设置,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设立自助型或流动型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其中每个街道(镇/乡)应至少设置1个示范型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3.2两网融合中转站

按照功能要求,每个街道(镇/乡)原则上应设立1个两网融合中转站,外环内区域考虑空间限制,可两个街道统筹共建。

3.3两网融合集散场

按照因地制宜、城郊统筹原则,本市郊区(宝山区、闵行区、浦东新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各区应配置至少1个两网融合集散场,中心城区可采取委托市场化企业,与邻近郊区统筹共建,或依托本市大型国企,实现区域内生活源再生资源集散、转运。

4 建设规范

4.1总体要求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中转站、集散场的建设应符合土地、建筑、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4.2 类别要求

4.2.1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

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建设可采用市政规划用地、公建用地或市场租赁形式等。以租赁形式设置的服务点,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五年及以上租赁合同,并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标识。其中:

示范型回收服务点原则上应为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具备垃圾分类宣传、绿色账户服务、生活源再生资源交投等复合功能,并配置相应功能器具。

标准型回收服务点原则上应为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的封闭式建筑或带有符合安全规范的顶棚和围墙(垃圾箱房改建的此类网点改建前需经环卫、物业、业委会等方面同意,并具有生活源再生资源交投和暂存功能)。

自助型回收服务点原则上应为具备回收多品类生活源再生资源功能的综合性废物回收箱,可采用智能型、大容器型(660L)等便于居民自助投放的各类回收箱,且具备一定交易或积分的功能。

流动型回收服务点应在定时定点区域设立明显标识,可采用APP预约服务、流动回收车定时定点集中服务等形式。其中流动回收车应采用统一标识,回收频率至少每月一次。

4.2.2两网融合中转站

两网融合中转站原则上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且配置称量、检测、分拣、起重、运输等设备。中转站建设鼓励采用市政规划用地或公建用地,也可采用市场租赁方式(经营者应持有该场所五年及以上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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