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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综合工作方案

2018-04-27 14: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生态环境质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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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推动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到2020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十二)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十三)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推动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推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二十四)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15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会同市住建委、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五)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机组和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和锅炉。实施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加快推动“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禁燃区范围,加快建设“十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及太阳能光伏,强化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负责)。

(二十六)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现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管控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应按规定达标排放。开展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排污企业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治污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十七)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2020 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150万吨(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负责)。

(二十八)生态系统碳汇提升工程。持续实施“绿满十堰”行动,大力开展造林绿化行动,大力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推进山区绿化、景区绿化、通道绿化、城市绿化和乡村绿化,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有效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减少森林碳排放。开展碳汇计量监测,鼓励碳汇造林。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森林蓄积量达到8600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到 2521.8万亩以上,森林保有量达到2310万亩以上,湿地保有量保持 139.5万亩。加强农田保育,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市林业局会同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

七、强化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加大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大节能减排低碳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的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低碳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和低碳创新体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三十)推进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积极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低碳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十堰供电公司负责)。

(三十一)建立节能减排低碳创新平台与服务体系。针对我市节能减排低碳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需求,支持企业与高校共建节能减排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组织开展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支持引进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促进全市节能减排低碳先进技术的应用(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八、落实支持政策

(三十二)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部署,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推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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