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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8-04-28 13: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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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开封印发《开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开封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开封更加出彩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依据《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深化治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市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市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民治污,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开封更加出彩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相兼顾。突出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气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总结提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相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逐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和外电保障,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科学合理。

1.加快建成全市清洁取暖体系。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集中供热和“双替代”清洁取暖政策。

(1)持续推进城区集中供热供暖建设。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集中供热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集中供热未覆盖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县区,根据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以及燃气锅炉分布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新建改造供热管网6.5公里,新建改造热力站5座,新增供热面积71万平方米,新增供热普及率2.1%,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和兰考县集中供热普及率平均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巩固“双替代”供暖成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要求,巩固“双替代”工作成果。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开展“双替代”工作回头看,确保不反弹、不遗漏,真正替代到位。同时,对发现的遗留问题积极解决,确保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质监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巩固全域禁止燃煤散烧治理成果(不含兰考县)。围绕控源、控销、控排,继续加强燃煤散烧管控。一是持续卡点管控,实施24小时值守。二是严查隐蔽散煤销售,防止死灰复燃。三是保持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高压态势。

兰考县可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要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民用洁净型煤》(DB41/T1326—2016)要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洁净型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开展检查;冬季采暖期间,每月组织开展洁净型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

责任单位:市散烧办、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我市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3.2%以上。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提升中电投开封发电公司现役机组的采暖供热能力,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35蒸吨及以下单一供热锅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市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城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项目总规模不得小于20蒸吨,单台锅炉出力不得小于10蒸吨/时),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和达不到规模的生物质能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锅炉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改用生物质能锅炉要同步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全市区域不再新上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上燃气锅炉同步实施低氮燃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市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56万平方米。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

(3)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和居民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20蒸吨以上先进低排放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项目,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林局、水利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4)鼓励开发风电资源。出台风力电场项目建设扶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开发风力资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积极协调争取我市天然气指标,力争2018年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7亿立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配合做好外电入豫工作。按照省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外电入豫通道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逐步优化建材、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9.有序推进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按照我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开封市规划区内建材及化工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市区晋开一分工司、东大化工和铁塔橡胶等重污染企业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新址建设,尽快启动搬迁。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国资委、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优化大中型货车绕城行驶,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1.积极推行多式联运。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开封铁路货场与物流园区和重点企业的无缝对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实施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促进城际干线和城市末端配送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郑州铁路局开封货运段,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以创建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为载体,大力推行公交路权优先,发展绿色公交、智能公交,提升公共交通品质,完善公交出行服务网络,加快公交场站、候车站亭、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可靠性、舒适性和安全性。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推进全省公交一卡通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3.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依据国家、省公路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完善绕城公路规划建设方案。同时,加快立项审批进度,尽早开工建设;2018年5月底前,在现有路网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根据省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完成市重型车辆通行主通道和辅助通道路线设计,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以及明确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科学疏导城市交通。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打击占道经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2018年5月底前,制定完善城市机动车限号限行办法,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及时发布机动车限号限行公告,严格实施限号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5.优化在用机动车结构。

(1)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部门要将全市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新车源头控制。按照《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8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加强新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环保部门会同工信、质监部门,按照法定权限配合省级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车(含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新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车辆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引进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和管理新模式。加快统一标准和运维模式的电动汽车快充互联网络建设,以及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网络和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规划局、质监局、住建局、事管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提升车用油品品质。

(1)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开封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开封分公司、中石油开封销售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落实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开封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建立落实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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