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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江苏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8-05-04 10: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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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气环境监控和预警

34.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发挥市级多参数超级站作用,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提高48小时预报环境空气质量,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根据《江苏省2018年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VOCs手动监测,并逐步开展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各县(市)区环保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8年底前,化工、印刷包装、工业涂装等重点管控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气象局〕

35.完善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加强大气静稳条件下应急管控工作。根据预报预测结果,提前应急“削峰”。秋冬季以颗粒物管控为重点,依法做好大气静稳条件下停工限产措施,夏季针对重点VOCs企业开展。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善自身预案,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开展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36.完善南通市大气污染源清单数据库。开展VOCs源解析工作,根据我市PM2.5、O3污染的主要来源及其时空分布分析,进一步完善多污染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方案,针对高反应性VOCs物质探索精细化的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7.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做好国家、省、市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建立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保障方案,排出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具体管控名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城管局、城乡建设局〕

(八)环保宣传教育

3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39.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科协〕

40.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文明敬香”“文明祭扫”等公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环保局〕

三、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一)项目总体安排

综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8年全市共安排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594个,汇总情况见表2。

(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23项,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3。

(三)燃煤锅炉整治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燃煤锅炉整治项目48项,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4。

(四)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全市计划实施燃煤热电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7项,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5。

(五)热电整合项目

推进热电整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国信启东热电有限公司异地搬迁。

(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完成化工、家具、船舶、工程机械、塑料包装印刷、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完成219家VOC治理任务。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6。

(七)有机溶剂使用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替代项目

结合现有技术,在印刷包装、家具制造、集装箱、交通工具、船舶制造、机械设备、人造板等行业,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全年完成57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7。

(八)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项目

针对一类、二类及具备烤漆房的汽修企业开展VOCs治理,全年完成汽修行业101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8。

(九)餐饮油烟治理项目

2018年4月前,各县(市)、区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公布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全年88家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分区域统计情况见表9。

(十)油气回收项目

推进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改造,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启动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整治和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内完成油气回收项目4个。

(十一)港口岸电系统建设

2017年底前全市4家单位(码头)开展16套岸电系统建设,具体情况见表1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察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主体。市大气办要加强日常协调,加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督查和调度频次,定期向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人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将全年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逐月分解到各地区和重点企业,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海安县、如皋市要采取切实措施降低PM2.5浓度。港闸区要强化治理,遏制臭氧浓度不断升高的势头。市各有部门要履行行业牵头治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分类考核,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理念,继续狠抓新《环境保护法》、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我省地方法规、标准的落地见效,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集中开展执法“亮剑”行动,推行突击执法、点穴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严肃查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执法力度。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的道路检查。强化刑事司法处置,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联合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引导公众参与

各地政府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方案,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对实施方案的新闻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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