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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情况
12018年大气治理总体设计情况
2017年我市大气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综合指数改善率(同比下降9.3%)、达标增加天数(同比增加36天)两个全省第一的成绩,但空气质量总体排名距离省市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上要紧紧围绕退“后十”任务,突出问题引领和目标导向,开展靶向施治。市大气办在全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衡水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衡气领〔2018〕1号)(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于4月23日印发实施。该《方案》明确了全市13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具体改善目标,制定了41项管控措施,明确了牵头市领导和牵头部门。概括来讲就是:一个总体目标、八项攻坚行动、六项保障措施。
一个总体目标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6.5左右,较2017年下降10%左右,PM2.5平均浓度达到69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17年下降10%左右,优良天数占比达到51%以上。
八个攻坚行动
1、清洁取暖行动。深入推进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在深州市、饶阳县有条件的乡镇建成区及周边农村(社区)开展地热集中供暖试点。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或工程未通气区域,实施清洁煤托底政策。优先安排冀州区小寨乡、官道李镇,枣强县肖张镇、马屯镇,武邑县武邑镇、圈头乡,深州市乔屯乡、前磨头镇、高古庄镇等9个乡镇的清洁取暖工作。
2、电厂及燃煤锅炉改造行动。投资1.9亿元组织实施电厂改造工程,对衡丰、恒兴等煤电机组烟气湿烟羽进行深度治理,三氧化硫排放浓度明显下降,基本消除白烟。阳煤集团深州化工等10台65蒸吨燃煤锅炉均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
3、清洁降尘行动。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扩大一倍。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设施。实施裸露土地复绿控尘工程,实行街道、公共区域、裸露地面及院落、厂区、居民小区绿化、硬化。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行动。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施或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参照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完成市区餐饮油烟治理示范试点建设。对主城区外环线内涉喷漆工序汽修行业二类(不含)以下企业全部取缔。
5、工业达标行动。加快退城进园或“退二进三”步伐,完成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搬迁退出,对化工等九个重点行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针对性提出重污染天气企业减排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
6、控车减油行动。制定外埠过市高排放车辆疏导办法,主城区内重点地段设立“机动车低排放区”。通过固定式遥感监测手段,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管控。
7、面源治理行动。全市所有县市区安装完成视频监控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实现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倡导文明祭扫行为,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对建成区废品收购站“清零”。
8、科技治霾行动。进一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沟通合作,支持“一市一策”专家组做好跟踪研究工作,进一步核实更新大气源清单。全面搭建“两网两系统”监管平台,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和“一张图”决策系统建设。
六项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协调牵总作用,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继续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个主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
2、强化责任分工。市直部门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进、监督各县市区工作开展和措施落实。各县市区同步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大气治理任务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基层乡镇,落实到行政村。
3、强化基层机构。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各县市区政府限定时间完成乡镇环保所挂牌,做到人员、车辆、办公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到位,满足基层环保工作需求。
4、强化执法监管。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5、强化考核问责。实施《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衡水市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问责办法(试行)》,对县乡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奖罚措施。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乡镇予以公开约谈问责。
6、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衡水环保发布的宣传作用,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畅通12369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2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情况
在全面总结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依托科技手段,确定了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PM10,PM10就是扬尘污染。市大气办围绕目标定措施,制定印发了《市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衡气领办〔2018〕52号)(以下简称“方案”),于2月14日印发实施,该《方案》是我市针对扬尘污染出台的专项治理方案,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料堆料场、渣土运输5个方面采取18条措施,同时明确了5个牵头部门和11个落实单位。确保市区PM10平均浓度,今年达到115微克/立方米,降尘达到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今年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扩大一倍,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商砼搅拌站全部安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和监控设施,出入车辆落实冲洗措施,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对扬尘污染实行“一票停工制”,对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全部停工,限期整改。在监管手段上,市大气办利用道路积尘走航车对市区道路及建筑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积尘进行监测,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整改。同时,依托国控(省控)监测点位每月进行降尘量监测排名通报,年度考核,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通过一系列管控措施落实,1-4月份,我市PM10均浓度达到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较全省平均水平低19个百分点,改善率居全省前列,扬尘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32018年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今年1-3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增比进位,得到明显改善,综合指数7.10,较2017年同期(9.45)下降了24.9%,绝对值省内排名第5,变化率在省内排名第3;达标天数为49天,低于全省平均(51天)2天,省内排名第6,同期增加天数(17天)省内排名第1,从全国74个重点城市后十名出列(倒14名)。六项污染物改善情况分别为:PM2.5浓度8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2.3%;PM10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1.8%;SO2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41.2%;O3浓度为1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25.5%;NO2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7.8%;CO浓度为2.4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5.1%。3月份本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达到6.41,省内排名第三,同比下降5.7%,改善率全省排名第一;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绝对值省内排名第四,改善率(1.4%)全省排名第一,“退后十”取得了首战胜利,极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增强了全社会治霾的信心和决心。
回答记者问
问
请问您刚才介绍的《衡水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关于“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周例会制度”是怎样一种制度?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答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周例会制度是2017年我市实施《衡水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即“1+27”方案以来,市领导亲自调度、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方式方法,采取每周一个主题、每周一次例会,介绍总结推广县市区先进经验做法,补齐补足工作短板,推动大气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取得成效。通过一年时间的推进实施,到目前已经形成了政策制定、措施实施、推进落实的高效工作机制,这项制度是我市大气治理取得一项又一项成绩,实现一个又一个目标的法宝,是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践行、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
问
刚才,您介绍的是全市大气治理总体安排,框架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据悉,您的另一个职务还是环保局副局长,作为责无旁贷的环保部门,今年的工作安排如何?打算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答
治理大气,环保部门责无旁贷,在政策制定上我们将积极向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在措施落实上将率先垂范、主动作为,勇当大气治理攻坚行动和“退后十”的排头兵。作为环保部门,今年重点实施好“蓝天保卫工程”。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积极开展衡水市电厂湿烟羽治理工作;推动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强化在用锅炉监管;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强化奖惩,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排名制度,按照《衡水市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奖惩问责办法》,奖励先进,惩罚落后。
为了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我们将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动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严查重处涉气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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