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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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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一)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重点加强 2013 年以来 14 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力争到 2017 年年底前新增 4 个达标断面,2020 年年底前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达到 84.5%。东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等 7 类重污染项目,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清单,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分阶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必须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进展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了专题会商、信息调度、工作通报、现场督办、水质预警等机制,每月调度各市《水十条》工作信息,并根据水质会商研判结果对水质超标地区和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预警,目前,列入整改清单的 14 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 3 个断面水质均已恢复达标。加强东江等大河保护,完成东江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制定《广东省东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印发实施《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韩江流域水质保护规划(2017-2025 年)》,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继续实施淡水河、石马河流域限批,禁止涉水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2017 年 11 月召开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有序推进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深圳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拆除关闭和 2013 年之后新增 36 栋违法建筑的拆除。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揭阳市关停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江门市完成了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

(十二)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要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长安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清理“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17 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 10%以内。

进展情况: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在综合治污的基础上,增加生态补水,切实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加强治水区域协作,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省环境保护厅对“四河”、“两河”流域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成立“四河”污染整治督导组,形成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报告的工作制度,分流域制定实施 2017 年年度目标任务,将污染整治工程纳入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内继续实施行业限批,对园区外的涉水重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练江流域,汕头市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的公辅设施主体基本建成,潮阳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仍处于征地等前期阶段,揭阳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完成部分征地及拆迁、土地平整等工程。茅洲河流域,深圳市建成污水管网 973.8 公里,完成沙井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开工建设松岗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光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东莞市建成截污管网 95.1 公里,在建 65.9 公里,完成界河段整治试验段工程,以及综合整治工程的 89.2%。流溪河流域,广州市建成龙归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竹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石井净水厂,已完成 417 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全部关闭禁养区内的 307 个养殖场(户)。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挂牌督办 12 个地市的 47 个黑臭水体,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243 个黑臭水体中有 194 个完成整治工程,累计消除比例达79.8%,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全部完成。

(十三)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力争 2017 年 9 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 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 95%、85%。

进展情况:编制《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 年)》,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污水管网建设工作。2017 年新建污水管网5949 公里 ,已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十二五”规划》中的 1.4 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截至 2017 年底全省累计建成污水管网 50788 公里。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 241 座列入提标改造计划,改造规模为 1299.37 万吨/日,计划 2020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制定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累计建成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93 座,总处理规模 2520.7 万吨/日,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 94%,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为 85.4%。

(十四)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进展情况:全省实施污水治理“挂图作战”,采取清单式管理对重点流域水质、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情况汇编成图,开发全省“挂图作战”信息系统,制作“挂图作战”图册,以“挂图作战”推进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长制,省委书记李希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省长马兴瑞同志担任总河长,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编制省级河长会议制度、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省级河长制手册、“一河一策”等相关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体系,设立河长 3.3 万余人,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五大河流(流域)省、市、县级河长名单已通过南方日报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建立完善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汕潮揭、湛茂阳等区域和东江、韩江流域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建立多元融资体系,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启动全省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茅洲河流域探索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具体实施并承担责任主体”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进展情况: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了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印发了《关于 2277 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确定安排财政资金 313 亿元投入 2277 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今后每年再安排 100 亿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力争用 10 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农村落后面貌,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十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政策,2017 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进展情况: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监管,印发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改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组织督导组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进行督导,对禁养区清理整治较慢的市进行约谈,督促各地强化禁养区清理工作。目前,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内需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 22240 家已全部清理。同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建立禁养区巡查机制,防止反潮复养,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果。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力度,实施“以奖促治”,2017 年省财政对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并达到污染减排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给予奖励资金 2186.6万元。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建立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了《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出“养殖-沼气-种植”等 9 种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广应用“超大容量薄膜沼气”“水肥一体化”“高床发酵”等新型实用技术。目前,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为 71%。

(十六)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进展情况:组织召开全省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会议,采用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农村污水治理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监管问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对城镇周边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边远村庄污水采用生物厌氧处理、人工湿地等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最后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成效。举办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培训班,编制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加强相关技术指导。目前,全省已有 23 个县完成项目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并动工建设。

(十七)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

进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广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经验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规范化管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2017 年 9 月,省人大执法检查组赴江门、湛江、云浮、梅州、汕尾、潮州、珠海、肇庆、清远等市开展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督导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和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 94.36%,分类减量率达 51.64%,村庄保洁覆盖面达 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基本建立。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十八)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进展情况: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了《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印发了《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强化农用地详查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截至目前,完成 2 万个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土壤制样流转中心、样品库建设。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韶关市已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第一阶段定性调查工作。加快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编制了《广东省农用地土壤污染分级管理方案》《广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 年)》,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广州、东莞、韶关等市陆续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十九)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解决尾矿库闭库后遗留的环境问题。

进展情况:统筹推进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出台《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以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抓手,不断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韶关大宝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横石水流域水质明显改善;汕头贵屿环境综合整治通过省验收复核,空气、水体污染情况均有所好转,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清远龙塘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取缔园区外非法拆解散户 2358 家,有序清理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遗留固废残渣,逐步推进受污染农田的修复工作,其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稳步推进;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重污染耕地土地利用功能调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开展污染耕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展顺利,1、5 号库场地清障和引水渠已基本完成;茂名露天矿入选新一批国家矿山公园名单,按照“引水、种树、建馆、修路”的思路,对露天矿周边土壤、矿坑底质及南北排土场开展调研、采样和环境现状评估,推进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目前正在制定《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草案)》。

(二十)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进展情况:编制《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 年-2020 年)》,加强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推动焚烧处置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处置达标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可研、安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调整基本完成。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正在开展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环境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将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问题突出、污染投诉较多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和现场检查频次,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依法从严查处,对问题较多而屡教不改的企业,联合公检法系统严肃依法处置。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二十一)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8 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19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进展情况:全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印发《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计划》,成立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的协调指导和专题培训,组建专家团队为各地核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017 年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制革、石化、炼焦、化肥、农药、制药、玻璃、有色金属、电镀等 15 个行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印发《广东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订落实本区域企业全面达标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成效,对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地级以上市,实行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已完成全省钢铁、火电、水泥、石化、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 8 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为推动全省企业到 2020 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奠定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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