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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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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珠三角地区 9 市均制定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并开展了试点工作。其中,广州市确定第一批共 3258 家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名单,开展全市第一批(2017 年)100 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社区)创建工作,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深圳市发布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全市共有 3478 个物业小区(城中村)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累计创建了 1463 个垃圾分类达标小区,占全市物业管理小区的 40%以上,分类处理量达 1630 吨/日。

六是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印发实施《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完成镇级填埋场现场核查工作,形成整改工作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建议书,指导各地开展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目前,全省 505 个镇级填埋场中,79 个已初步完成整治,328 个正在进行整治,其它正在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

七是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组织有关专家分 3 批次对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 39个县(市、区)共 578 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价工作,完成各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验收工作,并限期实施整改,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目前,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 94.36%,分类减量率达 51.64%,村庄保洁覆盖率达 99.35%,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

八是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 年以来,惠州市博罗县建成运行杨桥污水处理厂和园洲污水处理厂三期,以及石湾大牛垒和石湾西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 88%的工程量,新建 161.2 公里的污水管网;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环保验收 179 座,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163 座。肇庆市积极推动高要环保能源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四会环保能源热力发电厂 BOT 项目已正式动工,累计完成投资 5.2 亿元,完成总投资的 67.41%。云浮市罗定建成运行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双东环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泗纶镇、罗镜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95.5%和 94.5%的工程量。罗定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达 200 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一是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统筹部署各市全面排查、核实,列出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2017 年 9 月 1 日,印发《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2017 年 11 月 16 日,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通报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 2970 个,已清理整治1315 个,完成率达 44%。其中,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 年之后新增 36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 2009 年 6 月 2 日至 2012 年年底建设的 50 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清远市全部关停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 3 家加油站、15 家木材厂、14家其他小型企业,论证取水口调整方案,启动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完成点埔石场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完成大尖山石场复绿。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区勘界和矢量化工作,目前完成 80%工作任务。韶关市南岭自然保护区停止执行《南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及配套旅游设施已停止营业,对石坑崆公路、鱼骨坝和西云寺采石场进行了生态修复;注销了杨东山十二度自然保护区内 6个矿点的采矿权,完成复绿 106 亩。河源市全部拆除了广东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合水镇山塘坑石场厂房并完成复绿。惠州市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清拆并复绿,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 7 人,实施问责 17 人,完成《惠东莲花山白盆珠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正按程序呈报审批。

湛江市印发《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至界定方案》和《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800 公顷养殖塘清退方案》,完成核心区内 133.33 公顷养殖场清退工作,补种红树林 270 多亩,红树林生态恢复稳步推进。清远市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禁采区内无新设采矿点,原有的 13 个采矿点均已停止生产,并交纳复绿保证金,其中 3 家采矿权证到期的采矿点依法实施关闭注销。揭阳市依法清拆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和建筑物,并完成复绿工作。汕头市完成莲花山矿整治工程招投标,正在开展 1、4、5 号尾矿库治理工作。

三是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经核实,全省需要整改的矿业权共 17 宗,全部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其中,5 个采矿权发证以来未开采;4 个探矿权均已停止勘查工作,注销勘查许可证,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8 个获得采矿权的采矿点正在开展修复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 51.3 公顷,预计 2018 年可全部完成。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待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是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制定《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工作方案》,强调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集中力量在韶关、清远打造连片的、规模较大的生态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取建设成为国家公园,增强提供生态产品的功能。

(五)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一是妥善解决新塘环保工业园和宝龙工业园比亚迪公司废气扰民信访投诉。广州市制定实施了《新塘环保工业园及周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停产转型为主的整治措施,目前76 家企业均已全部签订自行停产承诺书并全部停产;园区恶臭在线监测点已建成并调试运行;完成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编制了《新塘环保工业园环境承载研究初步成果》;启动新塘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 年)项目;开展园区周边金紫涌、牛屎圳河涌整治工作。深圳市按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公布的“六大举措”,督促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环境提升方案编制、大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沟通平台搭建、产生气味的车间密闭和宝龙工业园整体环境提升等“五项承诺”。

二是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广州市组织开展广石化周边“三条围”居民搬迁住宅房屋测绘、摸查及意向协议签订,目前已确定 573 栋房屋业主有签约意向,其中已正式签订合同 485 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 471 户,共 3285万元,934 户房屋业主已选定首套安置房。茂名市正组织开展茂石化周边第一期第二批茂南区黄竹塘村80户共258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目前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9 户,已支付奖励及补偿款64 户约 1.2 亿元,拆除房屋约 2.6 万平方米。湛江市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石化企业与村庄 150 米安全距离管控工作,并谋划 2019年中科炼化项目建成投产后,启动湛江东兴公司环保搬迁工作。

三是依法查处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规范企业动态调整,分别将公告的主要装备变更为: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 100 吨转炉,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座 1080 立方米高炉、1 座 90 吨转炉。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发布 2018 年第 16 号公告,将广东国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泰都钢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撤销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省纪委(省监察厅)对泰都、国鑫 2 家钢铁企业在 2013 年申报第二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虚报材料问题,进行调查并落实追责。揭阳市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 2 家钢铁企业擅自新建设备(各 1条,均为 2#生产线)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予以查封。

四是提升清远市广州花都(清新)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园区二期规划环评,正在依程序报审;完善了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启动应急池扩容工作;15 家陶瓷企业共 54条生产线中,完成“煤改气”工作 39 条,其余的正在施工改造。

2017 年,全省上下高举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环境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环境风险管控上继续保持领先,为全省实现“两个率先”和“两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全省空气 6 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 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 33、34 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 3 年稳定达标,在 3 大重点区域中继续保持标杆。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 100%达标,水质优良比例 80.3%和劣Ⅴ类断面比例为 8.5%。禁止“洋垃圾”入境年度任务顺利完成,汕头贵屿电子废物污染等一批事关民生、久拖未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缓解。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未能按期推进。如,省控断面水质改善不明显,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完成年度国家考核目标难度大,广佛跨界河流、练江、茅洲河、新兴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虽大,但成效不明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和建筑清拆工作任务繁重,且存在很多村庄、道路、桥梁等历史遗留问题,湛江红树林保护区内养殖清退面临不小阻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然不能满足需要,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仍未完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依然滞后,垃圾分类工作进展不大;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任务艰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力度,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推进美丽广东建设新征程。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大力推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纺织服装、食品、建材、金属制品等优势传统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构建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启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高标准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消费,鼓励全民低碳出行,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重点整治练江等严重污染河流和城市黑臭水体,确保优良水体水质和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巩固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态势,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协同控制 PM2.5 和臭氧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持大气质量全国领先。实行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加强工业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确保土壤安全。加快建成覆盖城乡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制机制,增强法治与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持续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8 年做到全省全覆盖。结合正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工作,全盘统筹考虑,制定全省调整方案,规范优化保护区划定,妥善解决一些涉村庄和公共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推进解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建项目清拆,部分石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保护区养殖清退和违建项目清拆等问题。通过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健全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紧扭住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实地督导,系统推进整治措施,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健全长效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评估体系,全面统筹整改工作,确保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不反弹,长期任务按期整改到位,经得起国家“回头看”检验。

附件:1.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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