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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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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揭阳市编制《揭阳市榕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年)》《揭阳市练江流域水质达标方案(2017-2020 年)》,启动三江水系连通基础工作,开展全市水资源现状调查摸底和综合利用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把榕江、练江 15 个涉水项目纳入“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进一步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全市确定“总河长”“副总河长”206 名,“河长”1164 名;设置 177 个“河长”考核监测断面,全面覆盖县镇两级。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榕城区和揭东区玉城河、普宁市洪阳河、产业园德桥河等 3 条重污染河涌实行挂牌督办。启动市建成区东风河、揭阳楼后水渠、曲溪河、大港溪、北河社区内河等 5 条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修订《揭阳市龙江流域水质保护管理办法》,启动制定《揭阳市重点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强化水质保护法律保障。2017年 1-12 月,榕江揭西城上断面水质恢复Ⅱ类;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溶解氧同比上升 88.06%,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 47.2%、5.92%、37.84%。练江青洋山桥交界断面和下村大桥断面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达到省下达削减目标。2017 年 12 月,榕江东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龙石断面达到Ⅳ类。

(十)云浮市加强污染源排查和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规范南山河、高峰河上游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推进南山河整治工作。目前,已动工建设市城区截排系统完善 PPP 项目,已完成云浮市城区污水管网(中专桥至翠丰桥段及蟠龙天湖上游片区至牧羊路段)等工程的改造以及东山桥头等片区的管网修复工作,完成 7 段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以及南山河流域禁养区范围 77 家养殖场清理工作。截至 2017 年 12月,南山河下游永丰桥断面水质达Ⅳ类,氨氮浓度由 6.20 毫克/升下降到 1.23 毫克/升左右,降幅达 80%。

八、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严格依法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反馈意见整改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并督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切实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2017 年 5 月 27 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转发了《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了我省实施意见。2017 年 4 月和 5 月,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各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情况。2017 年 9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017 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

(一)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省政府召开进一步加强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保护工作会议,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研究论证,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严控因项目建设而调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对项目选址的唯一性进行充分论证,经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同意,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程序。2017 年 3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管理工作程序,强化技术审核和会议审议。一是提高专家评审权威性,专家组从省环境评估专家库中抽取,至少由 7 名以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教授组成;二是建立会议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由厅长专题会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充分考虑专家评审和省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于情况复杂、事关重大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项,提交厅务会审查。

(三)2017 年,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及赤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韶关市新丰梅坑河水源保护区等调整事项均按程序提交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九、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 2830 个违法建筑。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加强统筹部署和监督执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的整改工作,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分工和进度安排,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2017 年汛期先后两次发文督促各地级以上市针对全省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较多的情况,及早应对,密切关注和跟踪自然气候和降雨洪水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积极防范汛期和退水期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安全的威胁,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2017 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100%达标。

二是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整改工作。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全面排查,立行立改,指导、调度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完成了 2016 年度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评估,按国家的部署,正在推进 2017 年度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2017 年 4 月 26 日和 5 月 11 日,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关于补充报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的函》《关于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筑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排查、核实,完善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整改清单,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2017 年 9 月 1 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清理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的函》,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按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全面部署,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2017 年 11 月 16 日,省政府委托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现场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整改工作监督执法。指导和督促各地整改工作,开展跟踪调度,各地每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组织工作组对深圳、清远等市进行实地指导督促,督促市县政府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主体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违法建设项目发现一宗,拆除或关闭一宗。

(二)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及建筑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截至 2018 年 3 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 2970 项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已完成清理 44%。

深圳市按要求完成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59 家工业企业的拆除或关闭、2013 年之后新增 36 栋违法建筑的拆除处置、以及 2009 年 6 月 2 日至 2012 年年底建设的 50 栋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完成阶段性任务。

中山市已完成长江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建筑物的拆除及生态恢复工作,全部搬迁、关闭、查封阜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0 家违法工业企业。

江门市已完成开平大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28 家畜禽养殖场清退任务。

清远市正全力推进取水口搬迁工作,江南水厂厂区已动工建设。清新区滨江迳口水源保护区内 3 家加油站、15 家木材厂、14家其他类小型企业已全部关停,取水口调整方案已作论证,并已实施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

揭阳市关停了顶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大尖山采石场、点埔采石场,拆除了有关生产设施设备,点埔石场已完成复绿,建设护栏、排水沟;大尖山石场已完成复绿。

云浮市拆除了南江七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原有的顺通木材加工厂、罗定市华顺汽修厂的生产设备,完成广东梦之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3 个养殖场的清理。涉及的村庄以及与饮用水保护无关的违法建筑正在清理整治中。

十、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应建成污水收集管网1.4万公里,但实际只完成9000余公里。由于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纳入南粤水更清计划的 22 条重点河流整治工作成效甚微,城市黑臭水体多达 243 段,其中 6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与珠三角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系统、科学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果,减少河涌和流域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 2017 年年度整改任务,持续整改。

(一)“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的整改工作,截至 2018年 3 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 1.87 万公里污水管网,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 1.4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但茂名市仍有 114 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未完成。

(二)截至 2017 年年底,全省 243 个黑臭水体中有 194 个完成整治工程,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累计完成率为 79.8%,其中珠三角地区 154 个中有 132 个完成整治工程,广州、深圳、佛山、肇庆等市已全部完成整治工程,达到国家下达的 2017 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 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 90%”的目标。

(三)对广州、深圳、汕头、惠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重污染流域城市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实地检查和督办,并组织专家对全省城市(县城)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行巡查、暗访、指导。争取在 2018-2020 年度设立省级污水治理的专项资金,鼓励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治理。

十一、进一步加大陆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解决近岸海域污染问题,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关系,强化海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一)已出台实施《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及《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大近岸海域陆源污染防治力度,重点推动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陆源污染物排查等工作。2017 年 8 月,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大亚湾惠州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按计划推进。

(三)开展《广东省美丽海湾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茂名水东湾、惠州考洲洋、汕头青澳湾 3 个美丽海湾试点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

十二、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多数没有发挥治污效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

广州市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等,落实市级一次性大中修补助资金 3244.67 万元。全市 293 个农村生活污水大中修项目已全部完工。

深圳市无整改任务

佛山市制定《佛山市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已投资 5亿元在未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居),建成 172 个合计5.16 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珠海市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全市已建成 134 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注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营维护监管,推广社会化专业养护,力争到 2019 年实现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目标。

东莞市积极科学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在近期暂时不能实现管网截污的区域,计划建设 47 座分散式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总规模为 5 万吨/日,投资估算为 4.7 亿元,目前,已基本完成南城文化广场、桥头石水口、虎门木棉、沙田碧海云天、塘厦

龙背岭牛眠埔和莲湖石头岭村等 6 座建设;清溪铁场站仍在施工;其余项目已进入可研、立项阶段,2018 年将开工建设。

中山市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整改方案,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限时进行整改。组织技术力量指导镇区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并选取 1-2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供参考学习。注重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江门市采用 PPP 模式和“整县打包、整市推进”方式组织实施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本超过 9.75 亿元,实现以小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基础建设。鹤山市、

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已完成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 20 个,在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工程 8 个;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点 553 个,在建站点 51 个,其中恩平市示范县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

惠州市印发实施《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和《惠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方案》,由市、县、镇三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分别给予补助。各县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 PPP、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等适宜本地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模式。

肇庆市积极采取整县捆绑PPP模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行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建立管理制度。目前,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已完成立项或可行性研究,广宁县已基本完成“三通一平”,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已开工,其它镇级污水厂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进入施工前准备阶段。

十三、粤东西北地区 1013 个乡镇仅有 133 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 2017 年度整改任务,其余任务整改时限为 2018 年或 2019 年年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粤东西北地区按照年度计划采用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 年已组织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 15 个市各推选 1 个示范县(市、区)采取 PPP 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开展督查督导和进度月报,确保落实进度。2016 年的 15 个示范县和江门市整市推进的另外 3个县级市中,除清远市阳山县正在重新采购之外,其余 17 个县(市、区)均已完成项目采购并确定中标社会资本,其中 16 个县(市、区)已动工建设。2017 年启动的 35 个县(市、区)中,其中 3 个已动工建设,22 个正在进行项目采购,10 个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建成293 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多轮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等市村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测算工作,综合多次测算结果,制定《关于粤东西北地区和江门、惠州、肇庆市等 15 个市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测算情况的说明》,积极研究解决粤东西北地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问题。

(三)加大资金支持。2017 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 2.8 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同时在省级环境保护类专项资金中安排约 7 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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