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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5-15 13:5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保督查督查整改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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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详情如下:

广东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对广东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广东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全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广东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制定了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列出43项整改任务清单,并细化成256项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过全面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同时,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促进难题解决。各级党委、政府也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整改期间,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截至2018年3月底,我省整改方案明确的43项整改任务(256项具体措施)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9项具体措施)已全部完成,其余36项长期整改任务(247项具体措施)中,已完成了71项具体措施,正在按计划推进162项,暂未达到时序进度14项。各级各地重点实施了以下整改工作:

一是建立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按照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在2016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中,全省共有8个市获得优秀,比2015年度减少7个。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汕头、肇庆、揭阳、云浮等4个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将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

二是实施挂图作战、系统治水,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进流域治理,谋划开展韩江、榕江、练江流域和相关水库水资源综合调度,实现三江流域水系连通。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列入整改清单的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中,惠州东岸、榕江揭西城上和茂名鉴江铜鼓电站等3个断面2017年水质恢复达标。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2017年全省黑臭水体平均消除比例达到60%、广州及深圳市达到90%”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各地划定了禁养区,全面完成需要搬迁或关闭的22240家养殖场(户)清理工作。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重拳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垃圾的行为。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面提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累计建成约1.87万公里污水管网,补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缺口。其中,2017年深圳新建成管网1930公里,东莞新建成管网768公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粤东西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已建成293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珠三角地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保障正常运行,发挥减排效益。此外,加快全省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开展珠三角地区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整治镇级填埋场,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加快惠州博罗、肇庆高要、云浮罗定等县(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项目。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项目和建筑清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经调查核实的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有2970个,已清理整治1315个,完成率达44%。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规范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管理,全省需要整改的17宗矿业权,按照注销矿业权或退出自然保护区的要求,提前完成了整改任务。规划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五是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解决环保工业园废气扰民信访投诉问题,稳步推进石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依法查处钢铁企业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措施,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前进。2017年全省空气6项污染物浓度继续保持全面达标,全省和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33、34微克/立方米,实现连续3年稳定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珠江流域水质在全国主要流域中位居前列,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连续多年100%达标。

虽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仍十分艰巨,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些重点环境问题涉及面广、历史欠账多,部分整改具体措施尚需加紧推进。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两个重要窗口”总目标和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总任务,聚焦我省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广东样本和中国标杆。一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二是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四是高悬环境保护督察利剑,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五是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

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精神统一全省思想行动,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和任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部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李希同志对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广州、深圳和揭阳等市调研时强调要继续抓好督察整改工作,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马兴瑞同志担任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先后召开 4 次领导小组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先后作出 107 次批示,对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省领导同志 103 次深入现场调研检查,协调推动整改工作。2017 年 10 月 9 日,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马兴瑞同志先后赴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清远、揭阳等市,深入检查督导了 9 条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许瑞生同志采取暗访、调研、飞行检查等方式赴有关市 10 余次,实地督导整改工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各位领导同志也多次调研督办整改工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组按照职责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向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 10 次,编发工作简报 15 期,组织广东广播电视台播出环境保护督察新闻 31 期,南方日报等刊报 43 期。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列为重点调研课题之一,由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深入调研。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首位战略工作重点部署推动。市县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省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实行清单管理,细化整改任务。对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省印发实施《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 43 项整改任务的责任主体和整改目标、措施及时限要求,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43 项任务细化成 256 项措施,明确了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按完成、达到时序、未达时序进行分类管理,并对进展滞后的整改任务及时跟踪督办。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细化措施及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逐一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三)强化整改督导,推动落地见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突出聚焦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一方面,组织开展全面督导。2017 年 8 月 9 日,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实地督导动员暨培训会,印发了全省实地督导方案。2017 年8-9 月,组织 5 个督导组分批次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进行了全面督导,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突击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 43 项整改任务进度逐一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梳理,及时反馈,指导立行立改。针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城镇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等重点整改任务和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开展重点督导。2017 年 12 月 6日,整改督导组实地督导江门等市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召开整改重点市片区座谈会,针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问题,促进解决难题,总结推广经验。2018 年 3 月份,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针对 43 项整改任务 256项具体措施,分 7 个督查小组赴各地市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整改进度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不定时地对推动不力或进展滞后的问题和责任单位开展督办指导,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针对水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有关市政府下达督办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也建立督办机制,集中力量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严格责任追究。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案件从严从快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均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包案查处和督办制度,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力推动整改落实。对交办的重点案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建立统一调度、即时转办、处理反馈、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明确查处流程,逐条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督察期间共交办 4403 件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 4391 件,占总数的 99.7%。责令整改企业6258 家,立案处罚企业 3395 家,处罚金额 1.5162 亿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57 人、刑事拘留 113 人,约谈 1339 人,问责 880人。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组成 19 个核查组,对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 16 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 207 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厅级干部 21 人,处级干部 83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10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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