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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2018-05-22 09: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长江经济带南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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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快绿色南通建设。切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坚持“两沿三园”绿化思路,实施沿江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优化沿江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建设,积极推进退化防护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和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沿江、沿河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

推进五山森林公园建设。整合“五山”与沿江岸线生态资源,统筹推进狼山中心片区、军山森林公园片区、南通植物园片区、滨江观光带片区、啬园片区、狼山古镇片区和旅游配套片区等7大片区规划建设,扩大景区生态空间,2020年前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加强河流生态保护。加强河流保护,全面清理河道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严格控制并适度增加水域面积。以现有水域面积作为最低控制阀值,全市各地水域面积基本保持动态平衡,维持平原水网地区特色,并保持水环境容量。完善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河流健康等评价。

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建立覆盖全市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提高全市湿地保护率和保护等级。加强长江江滩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保护。通过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提升水生生物保护水平。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维护水域生态平衡。认真实施长江禁渔制度,加强长江渔政巡航执法督查,严厉打击“绝户网”和“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渔政与公安、海事等水上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要渔业水域污染防治,积极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加强长江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加强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保护,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救助与扩繁,加大候鸟栖息地原生境保护力度。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进一步规范保护设施,提升保护水平。在如皋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捕,采取分批分步方式有序推进长江渔船渔民退捕转产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落实涉渔工程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资源影响专题评价与生态补偿。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加强对航道疏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加大长江干支流河漫滩、洲滩、岸线、河口滩涂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管力度,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和防控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分布情况监测。加强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防控与治理。基于南通口岸动植物检验检疫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推进,不断建立和完善5个一类开放口岸的查验机制,不断提升南通口岸防控外来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的能力。重点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开展检疫性实蝇、舞毒蛾、外来杂草、重要农产品疫情及突发疫情等监测及调查。

五、进一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以“河长制”为抓手,以治污控源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断面治理,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水生态、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

(一)实行质量底线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建立流域—控制单元—控制断面的治理体系,以控制单元治理保障断面水质达标,以断面水质达标确保流域控制目标完成,实施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水质不退化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控制单元,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深化“河长制”“断面长制”,以“三河三行业整治”为重点,实施“拆、封、建、转、清、畅、管、绿”八大工程,推进河岸共治,全面、系统、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实行按月监测通报、按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断面水质结果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和奖励,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域限批、地方领导责任追究重要依据。到2020年,地表水省考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4.2%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

(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依法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妥善处置,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完毕。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化工、印染、钢丝绳“三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20年,现有化工、印染(工序)、钢丝绳(工段)企业关闭搬迁率达到25%以上,化工、印染(工序)企业入园进区率分别达到60%、50%。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河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所有港口均应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做好接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转运衔接,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船舶修造企业修船除锈环节除下的铁锈直排入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强化全面系统治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稳定达到一级B以上排放标准,鼓励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尽量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河流域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率先试行更加严格的尾水排河要求,2019年底前按照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与维护,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现污水不入江。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沿江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方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沿江城镇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巩固狼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逐步搬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集装箱及散货专业码头。排查和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地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推进水厂加速提标扩能,组织实施狼山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供好水向供优质水转变。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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