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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

2018-05-22 10:2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脱硝蓝天保卫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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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城市建设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城建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管控,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城市规划区及县城建成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米以上、具有土石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立监测数据与现场执法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大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拆迁工地拆除作业时要全程实施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时要在外围洒水喷湿,对落实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拆迁后工地应及时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的,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

严格落实《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车辆采用平推式密闭装置,并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限行驶。对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造成撒漏及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限行驶的车辆依法按上限处罚。认真开展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坚决取消运输资格。(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4.严格城市裸露土地扬尘管理

开展春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裸露土地绿化措施。对区域内确实无法绿化的,采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砂砾石覆盖等措施;确实无法固化、绿化的区域采用抑尘网全覆盖。对拒不落实的单位,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5.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全面推行“以机械化洗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全天巡回捡拾”的保洁模式,严格执行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标准,年内全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95%以上。突出薄弱环节治理,将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周边作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机扫和洒水频次,有效降低积尘负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道路保洁应急措施。(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6.开展降尘量监测

自2018年4月起,每月对城市降尘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将平均降尘量小于6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五)实施临港产业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临港产业

深入实施石化、浆纸、火电、粮油加工、水泥、玻璃等临港产业污染治理,以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为抓手,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1.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实行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等措施。(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2.推进石化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加强工艺污染治理。对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工序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生产工序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9月底前,石化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部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落实防治要求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岚山区政府、莒县县政府)

(2)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物料存储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全面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备及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露的,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岚山区政府、莒县县政府)

(3)加强监测监控。按照环保要求,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所有高架源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具备条件的工艺废气排放源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岚山区政府、莒县县政府)

3.推进浆纸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实施低氮燃烧、加强烟气治理等手段降低碱回收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研究推进碱回收炉和石灰窑氮氧化物治理,亚太森博2018年底前完成1条石灰窑氮氧化物深度治理。(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莒县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4.推进火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加强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烟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煤堆、煤渣、煤灰全部实施封闭式存放,全面控制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燃气电厂和燃生物质电厂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氮氧化物治理,2018年9月底前外排氮氧化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华能日照电厂与日照港煤炭运输皮带管廊建设。(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5.推进粮油加工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加大油脂企业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及榨油车间异味收集,提升处理效果,严控油脂异味。强化污水车间异味控制,各类污水调节池、曝气池等全部加盖收集并配套处理设施。(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6.推进建材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粉状、粒状物料及易起尘燃料全部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严禁烟尘外溢;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实施硬化,

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2)实施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治理提升改造。2018年9月底前水泥行业外排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7.推进玻璃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燃煤窑炉要加强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燃气窑炉要通过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硝设施等措施,实现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2)加快推进燃煤炉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2018年底前,山东鼎新玻璃完成2台燃煤窑炉的煤改电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2台燃煤窑炉的煤改电工作。山东金海玻璃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窑炉的煤改电或改气工作。(监督责任:市经信委;属地责任: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六)实施工业园区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1.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招引、不予落地。建立“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企业污染治理,实现园区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在做好相关企业依法强制清洁生产的基础上,鼓励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估和改造。(监督责任: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018年8月底前,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至少建成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岚山经济开发区、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要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快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食品产业园和岚山化学工业园东区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替换园区内分散燃气锅炉。岚山区木材产业园2018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工程选址等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研究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新上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同时,全面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4.提高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

在园区周边及主要道路两边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减少企业厂区内裸土面积,对暂不建设的区域及时绿化。(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5.全面加强园区扬尘管控

全面清理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土地规划以及环保、工商等手续不全的料堆、沙堆、煤堆等堆场,手续齐全的各类堆场(含企业内部料场、堆场)要严格落实全封闭或配套挡风抑尘墙、地硬化、物料苫盖、湿法作业、出门车辆冲洗等要求。各园区2018年4月底前制定扬尘整治计划,年内至少开展2次专项整治行动。(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总召集人的六大环保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工作。同时,设立六个单项工程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实现分线作战,挂图督战。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0日前将上月调度情况汇总报市委、市政府,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现场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本辖区内攻坚行动负总责。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扎实推动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各区县、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于2018年5月上旬完成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的制定。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区县要根据职责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确定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技术支撑。环保部门要加快环境监管网格化和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线上线下执法联动,构筑“两网两线一系统”智慧环保管理体系。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管控新方法、新措施,针对本次提升行动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团队,高标准、高起点用好科技手段,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案”,为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奠定坚实技术基础。

(四)严格执法监管。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通过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行为、停止政府优惠政策、执行惩罚性水价电价等惩戒措施,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及其法人的环境违法成本。

(五)加大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建立任务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全市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的,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或辖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任一指标连续两个月恶化幅度最大或季度恶化幅度超过10%的,启动约谈程序。对瞒报谎报、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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