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十四条(环境监理)
建立环境监理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监理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类渣场贮存场和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造纸、电镀、印染、化工石化医药、焦化、煤化工、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等对地下水或土壤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开展环境监理并公开环境监理信息。
在本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咨询、环境评估、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企事业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配备与环境监理工作范围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项仪器设备,具备环境监理能力的,可以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备案后可以从事环境监理工作。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编制环境监理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环境监理报告是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监理机构。
第四十五条(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的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六条(排污许可管理)
本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完整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记录、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数量等信息。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单位生产场所所在地的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第四十七条(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物削减要求,按照公平原则核定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排污许可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确认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八条(排污口设置)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经审核设置的排污口不得随意变动。
不符合排污口设置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的,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完成整改。
第四十九条(第三方治理)
推行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台账记录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政府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技术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并及时将鉴定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因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而支付的处置费用,应由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承担。
第五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减轻损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和进行农田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动物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章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如下环境信息: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
(三)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六)县城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
(七)环境、资源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环境、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信息;
(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
(十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
(十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省和市、州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开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第五十四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期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服务;还可以通过公报、资料索取点、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政府环境信息制作、保存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持续公开。
第五十五条(依申请公开)
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能够即时答复的,应当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答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五十六条(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及时公开、未全面公开、未及时更新环境信息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受理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核查并纠正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期限)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下列环境信息:
(一)单位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二)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三)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记录;
(四)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利用以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及造成的损失情况;
(七)自行开展环境监测的工作情况及相应的监测结果;
(八)环境保护税的核定、缴纳情况;
(九)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和法律培训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应当依法公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害特性、特征污染物排放、环境污染事故、污染防控措施等信息。
环境信息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更新之日起二十日内公开。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的实时自动监测数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方式)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企业网站、厂区进出口显示屏、展板等方式向公众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第五十九条(非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
鼓励非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成份、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
第六十条(对重点排污单位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未全面公开或者未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责令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全面、如实公开环境信息,并将核查和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第六十一条(环评信息公开的特殊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发布信息公告:
(一)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发放载明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
(三)在直接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居住地的公告栏、出入口等张贴公告,或者召开信息公告会议;
(四)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环境信息的公告方式。
发布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六十二条(城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鼓励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开放,为公众学习了解相关环境保护知识提供便利。
第六十三条(鼓励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鼓励和支持依法设立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生态环境决策和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第六十四条(公众参与决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环境行政决策的相关部门应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研究,并及时反馈。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制定环境行政政策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于未采纳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十五条(公众参与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六条(听证制度)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组织听证。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证其陈述、质证和申辩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十七条(公众举报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途径,向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举报。
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受理外来投资者投诉之日起2日内将投诉事项交相关单位承办,并于交办当日书面告知投诉人。承办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事项之日起及时办理,于4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承办单位应当于办结之日起2日内将办结情况反馈投诉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第六十八条(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人提供查阅、复制相关资料的便利;也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南充锂电绿色经济循环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并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位于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占地66680.07m2。项目主要从退役锂离子电池中提取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建设内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近年来,福建省漳平市积极推进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实现全省领跑一是全省首个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成功实施。漳平市作为福建省林业碳汇试点先行区,2024年开发完成《漳平市双洋镇坑源村福建碳中和林竹林经营碳汇项目》,覆盖竹林面积12,590亩,计入期40年(2020-2060年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管理,我厅
4月16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对浦东新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根据答复文件,浦东新区推进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建光伏60万千瓦以上,截止2024年底已完成55万千瓦;四是完善企业碳排放核算及信息披露体系,浦东新区共有6家发电行业企业纳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推进
4月13日,由中国建材市场协会主办,国材(北京)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众城永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风车叶片树脂纤维板》生产技术及产品专家论证会在北京成功举行!近三十名来自科研院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出席。中国建材市场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日前,安徽省2025年重点项目清单公布,共1581个项目。北极星汇总环保项目如下:庐江县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文旅开发项目合肥张洼净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肥东巡鹰年回收20吨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循环利用项目庐江浩悦生态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巢湖市部分河流流域水环境
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本次采购内容为2024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的湖北省重点排放单位和湖北碳市场的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核查;2024年度发电、钢铁、水泥及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拟采购10家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承担644家重点控排企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围)是加快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碳市场的关键举措。经国务院批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全球能源革命浪潮交汇之际,一场重塑中国能源版图的战略性布局在黄河“几字弯”腹地拉开帷幕。4月15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与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新能”)正式签署总投资3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双技术路线+智
日前,上海电建二公司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汽轮机冲转一次成功,达到额定转速并成功定速,10时17分汽轮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发电,标志着项目又一重要里程碑节点的实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龙船村线洞小组,主要负责处理翁源县和新丰县两地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40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号角声中,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蓝图正徐徐展开。作为全球综合性能源企业的领航者,国家能源集团以“无废集团”建设试点为笔墨,在这幅壮阔画卷上挥毫泼墨,书写着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崭新篇章。一年来,从黄土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井下采掘到云端数据,
2025年4月3日,经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山东环保集团批准,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资环”。此次更名将“资源循环”明确写入公司名称,不仅是企业标识和品牌势能的升级,更是企业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深度融入国家循环经济产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
4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王敏,党组成员傅振邦、杨鹏、冯来法、徐新福、王益民参加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指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
日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商ACEPower公司宣布,该公司计划在昆士兰州部署5.6GWh电池储能项目的申请已经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批准。根据《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经批准ACEPower公司在昆士兰州开发部署两个公用事业规模的电池储能项目,并且部署这两个项目都被认定为“非受控行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自二季度伊始,国能龙岩发电公司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春季安全大检查行动,全方位强化防风、避雷、防火、防污染及防绝缘等关键领域的防范措施,为机组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在消防管理方面,该公司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消防工作深度融入安全考核体系,推动消防管理向制度化、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近日,正泰新能向越南中部高地茶仓山区塔克学校捐赠多块ASTRON系列高效光伏组件,为当地90余名梭党族学生和教师带来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作为“SolarTheFuture新光未来”全球公益计划中的一环,该项目旨在探索清洁能源普惠与教育公平的深度融合,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地区民生改善的有机衔接;同时
4月15日下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寿伟光与上海电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朱兆开在上海电气洮南绿色甲醇项目现场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绿色燃料领域合作、推进产融结合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寿伟光高度赞扬了上海电气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所做出的贡献。他表示,上海电气产业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助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4月14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一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公司全年目标任务,总结一季度工作,分析研判形势,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温枢刚,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文峰出席会议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