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未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实施和考核情况,未报告本行政区域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
(二)未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未将相关培训的情况纳入对公职人员的考核;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或有其他包庇或者纵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违反法定程序擅自修改、调整或者废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五)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擅自引进、批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
(六)擅自批准在非标准化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场和填埋、贮存、处置垃圾和危险废物;
(七)发现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查处;
(八)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指使、纵容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或者投产使用;
(九)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擅自批准引进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十)擅自批准引进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十)作出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而未移送的;
(十一)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违法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的;
(十二)未依法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经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督促后拒不纠正的;
(十三)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未举行,或者未按法定程序举行听证,未保证申请人陈述、质证、申辩的权利;
(十四)具有其他未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十条(违反台账记录要求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完整记录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记录、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数量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未履行自动监测义务的法律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或者排污口设置后擅自闲置、拆除、移动位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完成整改,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七十三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造成较大以上环境事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以及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排放、倾倒污染物,采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水体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或排污标准的工业废水或医疗废水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七十四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委托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不配合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执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发现排污单位交付处理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排污单位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环境监测中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运营单位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重点排污单位未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履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重点排污单位不全面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未履行自行监测义务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以下规定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重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自动监测设备维修或者校对期间,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时,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拒绝、阻挠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调查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或受托管理、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拒绝、阻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执法机构以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的,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违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环境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十一条(违法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建设项目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和红色旅游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应当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违法情形的,应当通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第八十二条(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环境释放破坏本省生态系统的非本省生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生效时间)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09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全国碳市场碳价下跌。生态环境部正式发文宣布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纳入钢铁、水泥和铝冶炼三个重点排放行业。地方碳市场3月成交量及成交额持续下降。广东、深圳、天津等多个试点通知开展2024年度碳排放核查和配额清缴工作。3月欧盟碳价在65~72欧元/吨之间波动。英国宣布所有在其水域航行并停
“截至2024年底,我国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599万千瓦,发电量达到2083亿千瓦时,生物质供热约5亿吉焦。生物天然气产量约5亿立方米,生物柴油、生物燃料乙醇、生物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进展。”在4月10日召开的“2025生物质能创新发展论坛”上,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会长于彤说。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发布,具体内容如下:浦东新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重点工作安排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各项要求,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浦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2025年4月3日,为期三天的第19届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由意大利展览集团(IEG)及其在蓉合资公司成都华意中联展览展览有限公司(ECEE),联合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CEPI)主办,再次彰显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技
日前,东营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方案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为山东碳中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9万元。据悉,方案要求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东营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印发。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试点工作跟踪服务。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4月16日,由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指导、晶澳科技主办的沙戈荒专场论坛暨光伏极限挑战团「极境寻光」之旅第二站盛大启幕。继漠河“极寒攻坚”后,本次活动直接跨越至中国排名第四的沙漠#x2014;#x2014;浩瀚壮丽的腾格里,开展“大漠平沙”。政企领导、权威专家、合作伙伴及行业媒体齐聚于此,共同探讨沙漠光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预算金额为703.36万元,投标截止至5月9日。项目概况如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09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近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南充锂电绿色经济循环综合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并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项目位于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占地66680.07m2。项目主要从退役锂离子电池中提取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生产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碳酸锂、三元前驱体等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建设内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日前,山西晋中市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到63%以上,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争达到峰值。详情如下:晋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推进风电光伏和储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推动能源电力转型发展,督促已批复新能源项目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及早开工建设。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电站的建设。有序发展新型电化学储能,实现“新能源+储能”协调发展。充分
在“双碳”战略纵深推进与全球能源革命浪潮交汇之际,一场重塑中国能源版图的战略性布局在黄河“几字弯”腹地拉开帷幕。4月15日上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与浙江星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新能”)正式签署总投资30亿元的新能源产业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双技术路线+智
日前,上海电建二公司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汽轮机冲转一次成功,达到额定转速并成功定速,10时17分汽轮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发电,标志着项目又一重要里程碑节点的实现。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官渡镇龙船村线洞小组,主要负责处理翁源县和新丰县两地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40
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时代号角声中,国家“双碳”战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奋进蓝图正徐徐展开。作为全球综合性能源企业的领航者,国家能源集团以“无废集团”建设试点为笔墨,在这幅壮阔画卷上挥毫泼墨,书写着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崭新篇章。一年来,从黄土高原到东海之滨,从井下采掘到云端数据,
2025年4月3日,经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山东环保集团批准,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循环资源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山东省环保发展集团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资环”。此次更名将“资源循环”明确写入公司名称,不仅是企业标识和品牌势能的升级,更是企业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深度融入国家循环经济产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规划提到,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建设重要清洁能源走廊;实施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蓄和战略储备,坚决遏制挖湖造景。在黄河下游地区,增强山东半岛、中原城市群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之间的区域联系和融合发展;实施滩区差
4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王敏,党组成员傅振邦、杨鹏、冯来法、徐新福、王益民参加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
2025年4月3日,为期三天的第19届成都国际环保博览会暨中欧绿色低碳博览会(ECOMONDOCHINA-CDEPE2025)在成都世纪城新国际会展中心圆满落幕。本届博览会由意大利展览集团(IEG)及其在蓉合资公司成都华意中联展览展览有限公司(ECEE),联合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CEPI)主办,再次彰显其作为可持续发展、技
日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商ACEPower公司宣布,该公司计划在昆士兰州部署5.6GWh电池储能项目的申请已经获得澳大利亚政府批准。根据《环境保护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已经批准ACEPower公司在昆士兰州开发部署两个公用事业规模的电池储能项目,并且部署这两个项目都被认定为“非受控行为”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丰台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在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中,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年底前完成研究制定快递车辆、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
自二季度伊始,国能龙岩发电公司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春季安全大检查行动,全方位强化防风、避雷、防火、防污染及防绝缘等关键领域的防范措施,为机组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在消防管理方面,该公司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消防工作深度融入安全考核体系,推动消防管理向制度化、
4月10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监管机制》全文如下。一、提升监管效能。对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全覆
近日,正泰新能向越南中部高地茶仓山区塔克学校捐赠多块ASTRON系列高效光伏组件,为当地90余名梭党族学生和教师带来稳定清洁的电力供应。作为“SolarTheFuture新光未来”全球公益计划中的一环,该项目旨在探索清洁能源普惠与教育公平的深度融合,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与地区民生改善的有机衔接;同时
4月15日下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党委书记、董事长寿伟光与上海电气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朱兆开在上海电气洮南绿色甲醇项目现场举行会谈,双方就深化绿色燃料领域合作、推进产融结合等方面展开深入交流。寿伟光高度赞扬了上海电气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所做出的贡献。他表示,上海电气产业
4月9日至11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湖北省武汉市、随州市、襄阳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钢铁行业是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4月9日下午,孙金龙来到武汉钢铁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他走进管控中心,查看智慧生态环保管控平台,现场了解环保设施运行状态,听取企业推进绿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助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我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指南(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建筑垃圾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