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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榆林印发铁腕治霾(尘)三年行动方案,今后三年,将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
榆林市铁腕治霾(尘)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榆林市“治污降尘˙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和年度工作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持续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措施,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我市空气质量现状。我市空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中省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大多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多数县(市、区)二氧化氮和臭氧超过国家标准。随着榆林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我市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6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重工业比重高达97.4%。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中“一煤独大”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相对滞后,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臭氧污染呈现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城区内烟煤型污染有所反弹。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三是铁腕治霾的合力仍需加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腕治霾还有盲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四是对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比较薄弱。对大气污染的机理、源解析和污染物迁移规律等研究不足,对臭氧污染成因中NOX和VOCs的控制对策、协同转化关系研究不够。现有环境管理手段尚不能适应新时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管理能力欠缺,科学治霾水平亟待提升。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铁腕治霾,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榆林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5%(301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余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274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较2017年下降8%(39微克/立方米)。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全市布局,制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步伐。(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全面完成煤炭削减任务。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未完成煤炭削减任务的县市区,削减任务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同时禁止新建耗煤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大力推行“电化榆林”工程。充分释放电力行业产能,加强电网建设,探索用电机制,大力推行“电化榆林”工程,通过电能替代减少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盘活电力行业过剩产能,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供电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新增天然气产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2018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为。(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6.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榆林城区255平方公里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逐步启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清洁化改造。(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7.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逐步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先改造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80毫克/立方米。(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市区划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既有设施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醇基燃料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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