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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18-05-30 14:41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环保督察生态文明建设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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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2013年以来,台州市入海排污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入海排污口长期超标,加之海水养殖控制不力,导致台州市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恶化。台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解决不力。2016年,台州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由2013年55.5%下降到40%,三门湾台州海域、乐清湾台州海域,以及台州湾等3个重要海湾劣四类海水比例由2013年38%、50%和26%分别上升到90%、79%和68%

责任单位:台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减排目标,削减陆源入海排污量,确保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排放;全面清理超规划海水养殖,着力提升近岸海域海水质量。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十三五”时期涉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开展直排海超标污水处理厂达标整治行动,制定实施超标污水处理厂“一源一策”稳定达标整改方案;强化直排海污染源监督监控,定期开展监测和执法检查;大力推进覆盖全市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

3.2018年2月底前,沿海县(市、区)出台新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5月底前,完成无争议滩涂和浅海养殖证核发;6月底前,组织开展养殖管理执法大巡查,完成沿海县(市、区)超规划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工作;12月底前,完成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依规持证工作。

二十八、宁波市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日益严重,2012年至2016年,杭州湾南岸富营养化指数由60.27上升至120.78;镇海—北仑—大榭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由12.64上升到31.5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富营养化程度有所改善。

整改措施:

1.落实《宁波市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规范及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入海排污口整治及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2.落实关于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2018年年底前,完成94个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镇海区、慈溪市、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等杭州湾南岸沿线的乡镇(街道)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3.严格涉海项目环境准入,实行严格的总量替代。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强化执法监管,对现有陆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强化船舶污染源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及相关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4.落实宁波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实施非法养殖专项清理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杭州湾南岸非法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广循环养殖污水零排放的生态养殖模式。

二十九、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到位,对各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不够。截至督察时,全省“十二五”规划项目中仍有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投运。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2015年底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应达到6.3万吨/日,但截至2017年6月全省处理能力仅5.9万吨/日,实际垃圾产生量已达6.7万吨/日,缺口约8000吨/日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问题。

整改目标: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处置需要。

整改措施:

1.开展处置能力提升行动。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快速补齐处置能力不足短板。2017年年底前,已建成城镇生活处置设施16个,新增处置能力1.2万吨/日;2018年12月底前,再新建垃圾处置设施20个,新增处置能力1万吨/日以上,基本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问题。

2.全面优化处理设施规划。优化《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强化对“十二五”期间遗留的21座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跟进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已建成投运5个项目,新增处理能力1360吨/日,优化调整4个项目。2018年12月底前再建成7个,新增处置能力2015吨/日(其中6月底前建成3个,新增能力1179吨/日),剩余5个于2018年12月底前开工。

3.严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明确任务书、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强化现场督查检查和定期通报,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落地、见效。

4.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从源头上切实降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三十、由于能力不足,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普遍超负荷运行,问题多发、环境隐患突出。督察组抽查杭州、嘉兴、台州、温州、金华等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均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基本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在2017年年底新增生活垃圾处置能力1.2万吨/日基础上,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步伐,2018年12月底前,杭州、温州、嘉兴、金华、台州等5个市新开工建设垃圾处理设施24个,其中建成投运项目9个,新增垃圾处置能力5900吨/日,基本解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

2.强化处置能力统筹调配。督促指导各地对生活垃圾处置实施市域统筹,科学调配,对超负荷处置设施,采取分流措施,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健全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从源头上切实降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原标题: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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