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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安印发《2018年“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二十九条》。全文如下:
西安市2018年“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二十九条
为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5月1日已实施部分臭氧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市全面开展“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臭氧污染超标天数较上年度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上年度同期下降10%,即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左右,为完成年度省考指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措施
(一)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
1.6月15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查漏补缺,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形成工业源VOCs管控企业台账。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凡发现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立即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完成监测达标后,经环保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达到治理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3.6月16日起,市铁腕治霾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及各区县、开发区将重点行业企业VOCs废气治理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纳入信用考核。并追究区县、开发区及市级部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市铁腕治霾办、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4.自6月1日起,按照工业源VOCs管控企业台账,对上述行业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错时生产。其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企业限产50%以上,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5.6月底前,按照国家《节约能源法》规定,全市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对生产设施安装独立电表,以用电量核准是否落实“夏防期”限产停产、错时生产措施。对未按要求执行限产停产、错时生产的,发现1例,对企业所在辖区当月铁腕治霾考核排名直接排名末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6.继续执行《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管理的通告》,三环内分时段对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措施。凡发现违反限行管控措施的车辆,一律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7.对过境西安的中重型载货柴油汽车实施避让西安绕城高速制度,引导车辆从西咸北环线等线路分流。6月底前,在高速路设置卡口,完成警力配属;同时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强化监督执法,保障绕行效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8.加大载货汽车、低速汽车路面筛查力度,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每天抽检不低于50辆(含夜间),其他区县、开发区每天抽检不低于100辆(含夜间),西咸新区每天抽检不低于200辆(含夜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9.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不少于20%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清单。7月1日起,通过路面查处、电子抓拍等措施,倒逼清单内车辆按时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0.6月20日前,确定国Ⅲ排放标准渣土清运柴油汽车治理名单。采取“主动维护+柴油净化”和“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联合治理方式全面整治,7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的40%,8月底前完成70%,9月底前完成100%。未按时完成治理的车辆,暂停其渣土清运资质。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1.9月底前,全市财政供养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汽车,通过“主动维护+柴油净化”的技术路线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各相关事业单位
12.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申报登记,建立市级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发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报登记,一律不得入场使用;排放黑烟的立即查处并责令进行排放治理,治理不到位不得进场使用。对未申报的机械所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发现辖区内使用未申报和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对机械使用单位所在区县和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问题突出企业、工地,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曝光。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城(棚)改办、市水务局、市轨道办,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3.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夏防期”,每月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专项检查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建立“黑名单”制度,每月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5.对全市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在企业停车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性监测,经检测超标1次的进行处罚,维修治理期间,暂停车辆渣土清运资质;连续2次超标的,停止车辆“夏防期”渣土清运资质;对连续3次检测超标的,实施车辆强制淘汰。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16.6月底前,出台经济调控政策,降低机动车出行总量。同时,加大道路交通疏导力度,在高峰期优化警力配属,提高道路通行率,减少怠速状态下的机动车尾气排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17.全市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油烟监测,出具CMA油烟检测报告。城市管理部门7月底前对6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40%),8月底前对200至600平方米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30%),9月底前对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制或未能出具检测报告的,一律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8.严格查处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作业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未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含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坚决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19.凡在露天经营煎炒类、油炸类产生油烟的餐饮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允许经营。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0.开展汽修行业喷涂作业专项执法检查,落实《西安市“夏防期”汽修行业喷烤漆业务错时生产通告》要求,严禁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企业从事喷涂作业。清理取缔全市露天喷涂作业及占道经营的小汽修;取缔所有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经营的汽车维修企业;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烤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烤漆房予以清理取缔。“夏防期”每月至少对重点汽修企业进行一次废气抽测,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工作,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坚决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强化油气污染管控。
22.6月15日前,开展油气回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程进度,严查回收设施不正常开启,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一律封枪收证,依法予以查处。9月30日前,彻底清除全市黑加油站点,凡发现一例,对所在区县直接在铁腕治霾月度考核中排名末位。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3.7月底前,全市所有完成油气三次回收的加油站,应对油气三次回收装置安装独立电表,并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稳定有效运行,对正在实施油气三次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同步安装独立电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4.6月15日起,全面开展油品质量及车用尿素监督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尿素行为。“夏防期”对三环内所有加油站油品质量每月进行全面抽检,凡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吊销行政许可证件。凡发现销售假劣尿素的加油站,一律依法查处,并实施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25.参照京津冀地区标准,6月15日前,环保部门制定《西安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6月底前,质监部门发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6.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经营户摸底排查,并对50%装饰涂料品牌的涂料商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同一规格商品,清除出市场。7月1日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实施禁售。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7.强化建筑工地及重点工程涉及VOCs排放工序管控。6月1日起,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必须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如需在6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的,应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批准,并在每日10∶00—18∶00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时使用VOCs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28.6月15日起,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对涉VOCs排放作业的各类工地督导检查。凡发现未经批准施工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对经批准但未按要求错峰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全面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29.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协调省环保厅,适时召开协作小组联席会议,加强关中地区城市空气质量管控,实施区域污染协同减排,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共享机制,防止发生跨区域性污染,共同保障2018年夏季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我市“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市铁腕治霾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由市铁腕治霾办负责“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牵头部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职能职责等,并于6月15日前报市铁腕治霾办。
(二)督查保障。
借鉴2017年“冬防期”“铁腕四查”及市级部门、区县主要领导“每周三查”工作模式,在“夏防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各单位主要领导“三查”情况于每周五下午17时前图文并茂报市铁腕治霾办,市铁腕治霾办每周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督查室对未按要求开展督查工作的,进行督查督办并全市通报。
(三)技术保障。
环保和气象部门落实常态化的气象数据交换和会商制度,实现对中心城区和周边空气质量、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测预警。气象部门在“夏防期”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夏防期”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分析评估,10月15日前形成评估报告。
环保、工信、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VOCs和NOx(氮氧化物)排放末端治理技术和先进治理理念讨论会,促进同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提升,以先进技术解决企业排污防治难题,正向引导企业有效削减VOCs和NOx排放。
(四)宣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省市主要媒体、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官方APP等广泛开展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提倡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大气臭氧污染防治的社会氛围。通过有奖举报、知识竞赛、问卷调查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发动全民监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组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正向引导公众正确分析环保新闻事件、正确解读大气污染现象、曝光污染问题。各单位每月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宣传资料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报市铁腕治霾办纳入月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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