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为巩固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强化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成渝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联合印发川渝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方案,两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续5年组织省级层面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共绘巴山蜀水美丽画卷。
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为期10天的2024年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由四川省、重庆市分别成立3个现场检查组,围绕川渝盆地东部、南部、东北部3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所在的6个市(区),聚焦工业源、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移动源等3类重点污染源,重点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旁路偷排、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监测报告弄虚作假等11类违法行为,现对联合执法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
成都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成都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气,按环评要求应当收集后通过脱硫塔碱液喷淋后达标排放。重庆专业帮扶二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脱硫塔未运行,碱液罐内无碱液,碱液池pH值为酸性,脱硫塔罐体腐蚀破损,涉嫌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调查处理】
重庆专业帮扶二组执法人员对成都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脱硫塔未开启。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添加片碱的碱液罐内无碱液,安装的pH测量仪显示碱液池的pH值为5.8,呈酸性。同时脱硫塔电源开启后,执法人员发现脱硫塔塔体有腐蚀破损,不能正常发挥脱硫作用。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重庆专业帮扶二组已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彭州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启示】
此次联合检查发现,大多数企业能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守法意识薄弱,抱有侥幸心理,逾越法律红线。以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行动为抓手,通过协同行动,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能够形成强力震慑,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
案例二
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热压、手工施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调查处理】
2024年7月2日,重庆专业帮扶三组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热压、手工施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木工车间热压机旁手工施胶作业平台,施胶废气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4台冷压机及旁边4个手工施胶平台施胶废气也未经收集,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核定,热压、手工施胶工序产生的施胶废气需经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DA003、DA004排放口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重庆专业帮扶三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合江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启示】
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臭氧污染的重要手段。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应有的设施,是企业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企业应当严格落实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全过程环保意识,强化操作规范培训,认真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维及保养,确保废气收集处理效果。
案例三
四川省德阳市某页岩砖厂涉嫌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专业帮扶一组对四川省德阳市某页岩砖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砖厂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数据与自行监测报告误差较大,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砖厂脱硫塔废气排放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相对误差分别高达-98.5%和-51.1%,烟气温度也存在绝对误差不达标问题。
【调查处理】
2024年6月26日,重庆专业帮扶一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四川省德阳市某页岩砖厂隧道窑、烘干窑正在生产,废气经脱硫设施处理后排放,脱硫塔正在运行,但废气排放口烟气明显发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砖厂自动监测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期稳定在1mg/m3以内,氧含量为21%。执法人员随机调阅该砖厂2024年5月20日自行监测报告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其示值误差大于5%。随即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砖厂脱硫塔废气排放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相对误差分别高达-98.5%和-51.1%,烟气温度也存在绝对误差不达标问题。
该砖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重庆专业帮扶一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启示】
实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工作不能仅仅依靠运维公司,排污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其安装的自动监测设施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并确保其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案例四
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案
【案情简介】
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套装门生产,根据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热压、冷压及配套手工施胶工序产生的施胶废气经集气设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施胶废气排放口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压机配套的手工施胶工序、冷压机及配套的手工施胶工序均未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施胶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涉嫌构成未落实“三同时”及验收制度。
【调查处理】
2024年7月2日,重庆专业帮扶一组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套装门生产,主要工艺为木料→下料→热压、冷压(手工施胶)→贴皮→砂磨→雕刻→喷漆→干砂→检验→产品,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有粉尘、施胶废气等污染物产生。根据该公司环评批复要求,热压、冷压及配套手工施胶工序产生的施胶废气经集气设备+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施胶废气排放口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压、冷压及配套手工施胶工序正在进行生产作业,但仅有热压机安装有集气罩及活性炭处理设施,热压机配套的手工施胶工序、冷压机及配套的手工施胶工序均未安装集气设备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施胶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重庆专业帮扶一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件启示】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案例五
重庆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修改工控机和数采仪烟道截面积已备案参数,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涉嫌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调查处理】
2024年6月26日,四川专业帮扶二组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烟气排放口CEMS在线监控设备烟道截面积参数设置与实际不一致。经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报告和自行监测报告记载其再生烟废气排放口和炼胶废气排放口烟道截面积均为0.95m2,而现场实测烟筒内直径1.1m(烟道截面积0.95m2)与CEMS在线监控设备设置的烟道截面积参数0.5m2不一致,导致计算得出的流量偏小近一半,污染物总排放量与实际不符。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四川专业帮扶二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璧山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运维质量直接影响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其按照规范开展运维,不得与企业串通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同时,鼓励企业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技术实力强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从源头上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案例六
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虚假标记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频繁出现标记为故障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超标数据,调查发现自动监控设备运维人员未在数据超标后进入站房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检修,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虚假标记。
【调查处理】
2024年6月28日,四川专业帮扶二组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平台核查,发现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为避免其回转窑外排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超标,通过人为干扰烟气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2024年5月1日至6月2日,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其擅自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9次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工况标记为“故障”。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的规定。四川专业帮扶二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当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有效。企业应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和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能力,客观分析自动监测异常数据,如实标记数据异常原因,切莫铤而走险、心存侥幸。
案例七
重庆市永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重庆市永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自动监控平台二氧化硫折算浓度、颗粒物折算浓度日均值连续超标,工作人员进入站房篡改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调查处理】
2024年7月1日,四川专业帮扶三组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核查,发现重庆市永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中,2024年3月1日0时左右,二氧化硫折算浓度处于超标状态,但0时38分突然降为0且持续为0;3月28日7时23分,烟气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显示其含氧量为19.69%,此时的颗粒物折算浓度已呈连续超标状态,但7时24分至7时25分,其含氧量逐步变化至5.91%且趋于稳定,颗粒物折算浓度也随之变小未再超标。调阅视频监控录像显示,3月1日0时37分和3月28日7时24分该公司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通过人为干扰降低氧含量的方式,导致其二氧化硫、颗粒物折算浓度小于真实值,从而实现数据达标。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四川专业帮扶三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
【案件启示】
通过企业自动监控平台分析核查数据是非现场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方式,可以远程掌握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第一时间排查分析异常数据,精准锁定企业违法排污证据。
案例八
重庆市某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重庆某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为重庆某纸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合格”检测报告,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调查处理】
2024年6月29日,四川专业帮扶三组执法人员对重庆某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某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对该纸业有限公司开展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进一步调查发现,该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在开展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全过程中,只在1个位置布点采样,未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明确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进行布点,且检测报告中未记录制浆分厂厂界温度、气压、风向等监测内容。
该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的规定。四川专业帮扶三组将问题线索及有关证据移交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的基本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清单(2024年版)》对《清单(2022年版)》原有17项免罚事项进行了全面修订,根据环境管理要素划分为建设项目及环境应急类、污染物排放类、工业及一般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案【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第二师铁门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其他企业院内库房及外围堆场厂区,作为金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5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出打击重点,紧盯大案要案,深化部门衔接,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高发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江苏省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宁波市生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案例一、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4年4月,宜春市组织相关专家和执法骨干开展了机动车环检机构专项检查,发现万载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双排口车辆只插入单采样管检测并出具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九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行刑衔接):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绿剑2024、“两打”等专项行动,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公布第二批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供各
3月19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示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关于湖北省2024年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示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
2月2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2024年绩效A、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单。湖南省2024年审定新增A、B级及引领性企业8家、55家、26家,合计新增89家。湖南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80家、引领性企业36家。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南省2024年新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A、B级及
1月9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对山西省2024年第二批A级、B级、引领性企业名单和第三批A级、B级、引领性降级企业名单进行公开的公告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1月8日发布郑州市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公示,其中,A级企业24家、B级企业58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1家。根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A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B(含B-,下同)级及以下企业和非绩效引领性
1月8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和《天津市典型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修订单》的通知各区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3日发布《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预案》调整了适用范围。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取消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删除臭氧相关的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新增A级企业10家、B级企业70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24家。2024年四川省第二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12月7日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四条,从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要求。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经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并发布,并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二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5日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7家、引领性企业1家。关于发布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为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精准预测预警,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缓和降低污染影响,改善空气质量,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详情如下: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提升全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化水平,近年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现公布四起第三方环保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供各地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通报2023年度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本次公示河南天骏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佳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永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河南哈勃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等4个典型案例。河
2023年5月,广东金加通检测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在对西南辖区内某企业进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比对监测时候,擅自将原定监测两个排放口的任务,缩减为一个。对那个并未进行监测的排放口数据,该公司把采样仪器放在车上空采获得数据报表,再依据同时段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在误差范围内伪造了烟速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八批9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排放污染物、通过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例,
为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整理了第七批10起涉及监测报告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逃避监管排放大气污染物、违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
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对山西太原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陕西西安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联合挂牌督办。经查,两家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采样样品、篡改采样时间、编造实验数据、替换分析样品等方式实施造假行为,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帮助排污
无现场采样记录单,无样品交接记录单,环境监测实验室长期闲置,出具监测报告书中签发人并非本人签字……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开展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异地交叉执法行动,揭开了某公司程序文件形同虚设,环境监测结果向壁虚造的真面目。1按图索骥锁定违法线索辽宁某川检测有限公司是沈阳市沈北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两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涉嫌监测报告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交办线索,对沈阳市沈北新区某检测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检查。该公司位于沈北新区蒲文路,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监测服务,公司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平方米燃料电池膜及配套化学品产业化项目(2500t/aETFE扩产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建设项目的简介(一)项目名称:150万平方米燃料电池膜及配套化学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