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了一批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各州(市)报送的案例中,省生态环境厅筛选出7个典型案例,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
典型案例之一
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案
办案单位: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
案例类型:举报奖励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5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云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生产线时产生扬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兰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已建成一条低品位矿产再利用生产线,尚未正式投产运行,该项目总投资额1700万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行政许可之前不得恢复建设,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3.1万元。
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启示意义】生态环境执法举报奖励制度,拓宽了突出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弥补了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为推动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提供了制度保障。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回应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案例具有典型性。
典型案例之二
张某非法倾倒废弃菜叶环境违法案
办案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案例类型:举报奖励
【案情简介】2024年3月13日,玉溪市生态环境通海分局根据实名举报,对“杨广镇落凤村小矮子沟区域存在大量废弃菜叶随意倾倒的现象,严重威胁到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杨广镇一菜农张某驾驶车辆将采摘、售卖蔬菜过程中产生的约6吨废弃菜叶运输至杞麓湖流域内的杨广镇落凤村小矮子沟一土坑塘处倾倒。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依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当场对张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张某及时对倾倒的废弃菜叶进行清理、处置。
依据《通海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办理情况,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决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启示意义】云南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杞麓湖周边农村随意倾倒废弃菜叶往往隐蔽性强、环境影响大、监管难,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才能让监管部门多长一双眼睛。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实施奖励,传递了倡议全社会共同参与湖泊保护的信号。案例具有典型性。
典型案例之三
盈江某电力有限公司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
办案单位: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案例类型: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
【案情简介】2024年7月2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执法人员对盈江某电力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内的某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放有危险废物废机油,但盛装废机油的容器未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免予处罚”第六项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且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问题,属首次违法,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机关在自然保护地监管过程中坚持包容审慎、宽严相济、教育为先的理念,在严厉打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督促整改、不予行政处罚的做法,更有利于构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好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案例具有典型性。
典型案例之四
云南某酒店有限公司风景名胜区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案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
案例类型: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1日,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移交线索,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利用无人机对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进行巡查,发现区域内建设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经现场检查,发现云南某酒店有限公司在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有钢结构观景平台31个,且有4个钢结构观景平台位于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内,建设内容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并未取得昆明滇池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其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可处罚款20.8万元。但鉴于该项目为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项目,该企业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立即对已建成的31个钢结构观景平台等建筑物进行了全面拆除,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专家现场踏勘指导意见和技术要求》开展了覆土复绿。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版)》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可以免予处罚。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在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督促企业消除环境影响,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引导企业弥补环境损害。案例具有典型性,值得推广。
典型案例之五
昆明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风景名胜区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案
办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案例类型:涉自然保护地生态破坏
【案情简介】2024年3月,接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生态环境损害线索移交函,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禄劝县转龙镇某某罚没磷矿处置点进行巡查,发现昆明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开矿破坏生态行为,经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以扩展道路、生态修复等名义开挖、拉运磷矿,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5.29亩,超范围开采磷矿3957.40吨,破坏区域植被和地形地貌。其行为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发字〔2020〕26号)相关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67.5万元。
【启示意义】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的自然文化遗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在接到案件线索推送后,及时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为后续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和处理处罚打下坚实基础。案例具有典型性。
典型案例之六
云南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案例类型: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入河排污口检查组在对云南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屏边县分公司运维的屏边县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涉嫌通过人为添加氨氮去除剂干扰在线监测数据,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检查组将线索通报当地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立即与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23年10月2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立即对添加氨氮去除剂前后水样进行取样送检分析。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在二级碟管式反渗透膜与排放水箱中间环节添加氨氮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控数据,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鉴于该公司属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重点排污单位为了一己之私,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其行为主观恶性深、危害后果严重,必须严惩。本案中,生态环境部执法检查组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当事人利用氨氮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并依法严厉予以打击,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明显。案例具有示范性、典型性。
典型案例之七
杨某某、谭某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案
办案单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案例类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24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楚雄市某山林中填埋不明物质,气味刺鼻”,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查明吴某某承包山林中有1个已经开挖好的土坑,土坑内掩埋有未知数量的粉状白色固体,现场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经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该粉状白色固体系某公司过期原料、数量47.71吨,由公司采购员谭某某负责管理。谭某某在未向公司进行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杨某某达成处置约定,由杨某某组织人员从该公司存放仓库拉运至事发地倾倒填埋。经委托鉴定,倾倒的粉状白色固体物质为对氯甲基苯甲酸,属危险废物。杨某某、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查处情况】案发后,生态环境部门已及时将上述危险废物和沾染危险废物土壤清运至危废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并完成地块植被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杨某某、谭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依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启示意义】危险废物对于生态环境而言具有高度危险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依靠群众举报,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执法,迅速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具有典型性。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1起水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广元市某公司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4年7月9日,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住建局转办的长滩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广元市某公司经营的煤炭洗选厂开展突击检查。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企业和群众异地办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湖北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加快建成支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5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①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年底前实现容缺受理、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50项
环境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前提。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信息公开要求,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1月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2024年,各地陆续依法发布了2023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6月11日,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拟对一个光伏配套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四川净碳时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在四川省青神县成眉绿色铸造园区25#厂房。项目概况:租赁成眉绿色铸造园区现有厂房,总面积约3500m2。建设一体式光伏组件拆除设备两条线,产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6月9日,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怀远县光大生物能源(怀远)有限公司(第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处置项目招标项目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了6月2日~6月6日的一周电网项目动态。浙江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5月30日,甘肃至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浙江段首基铁塔组立完成,标志着该工程全面进入杆塔组立阶段。据悉,浙江段线路长约219.16千米,涉及新建铁塔456基,途经浙江省杭州市
6月4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各地基本建立覆盖辖区内重点河流的跨区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跨流域重大引调水工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从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措施、社会参与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出细化,共分七章三十五条。细则对生活垃圾每个类别进行更加细致地列举,提高分类准确性和公众辨识度,针对四类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伊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2025-2030年)》。文件明确,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新能源综合利用。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完成自治区、伊犁州下
夏季用电高峰临近,特高压变压器作为电网核心设备,其健康状态直接影响电力可靠供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变压器(高抗)防爆燃专项工作要求,联合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下属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成功构建了融合“全景感知-多元诊断-主动阻断
6月12日,2025SNEC展会期间,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华电电科院电科新能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德国莱茵TÜV集团、TÜV南德意志集团七家权威机构共同发布《全场景时代下,光伏行业全生命周期质量标准与检测标准提升倡议》,为行业
当中国光伏累计装机突破1太瓦的历史性时刻与极端气候频发、应用场景裂变相遇,可靠成为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主力能源时代的生死命题。6月12日SNEC期间,一场聚焦全场景可靠性的光伏行业倡议在隆基绿能展台诞生。隆基绿能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
6月11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省级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探索建立市州级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发布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标准,初步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特色产品碳足迹因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6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发布了《2025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低碳院CCUS团队作为主要编制单位的《燃煤烟气变压吸附法碳捕集系统能效测试技术规范》《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监测计量技术规范》《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催化剂性能测试技术规范》,以及作为重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1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
2025年6月11日,海辰储能在SNEC2025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大会暨展览会上,举办了以“大步领先,稳筑安全”为主题的产品安全技术分享会,并在会上宣布全球首款千安时长时储能电池#x221E;Cell1175Ah量产下线,开启长时储能规模化应用的新阶段。大步领先,率先实现千安时电池量产落地随着全球能源结构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2025年版)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响应补偿:(一)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2)因电力供需形势缓解需要提前取消需求响应执行,对参与主体按照原响应邀约计划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响应补偿金额=应约响应量×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